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48号等2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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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48号等2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三

(略) 城北区小桥大街48号等2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三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公告内容:

澄清内容:

编 制 说 明

编号: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城北区小桥大街48号等2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

项目拟建地点: (略) 城北区。

建设单位: (略) 城北区城乡建设局。

计划开、竣工日期为:详见拟定的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范围内主要内容有:包 (略) 铺装改造工程、室 (略) 改造工程、室外采暖改造工程等。

二、招标范围及专业

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本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均包含相应清单项的所有工序及与其有关一切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

三、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 (略) 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

2.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3.定额选用《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20年),《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20年),《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20年)及其配套取费定额等相关文件;

4.2024年第2期《青海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略) 材料指导价,及编 (略) 场价;

5.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适用的规范、标准图集和技术资料;

6.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答疑等;

7.施工现场条件、本项目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工程相关资料。

四.编制说明

1.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2.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3.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4.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5.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具体做法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明确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参考图集,自行考虑并综合报价。

6.清单描述及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不可能涵盖图纸所有内容,只描述重点工序内容,投标人报价要充分参考设计图纸、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清单规范、业主需求等并结合现场情况综合考虑,进行综合单价的填报;当清单描述与图纸不一致时,以清单、图纸和规范规定的最高标准为准,中标后不得因项目特征描述与深化设计及上述内容不一致而调整综单价。

7.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所列明的数量不应视为该项目的限额,当任何某项或某些项‘估算数量’与‘实际数量’有极大差别时(包括把该项目全部取消),承包人均不能以数量更改为理由要求索赔或拒绝以相关项填报综合单价实施相关的项目。

8.通用说明:

(1)人工费单价计取标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青建工〔2023〕133号文;

(2)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青建工〔2022〕222号文;

(3)规费执行青建工〔2019〕361号文;

(4)税金执行青建工〔2019〕116号文;

(5)材料价格执行2024年第2期《青海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略) 材料指导价,主材、造价信 (略) 场价计入。

9.本工程中涉及的所有土石方弃置及垃圾外运的距离,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对现场及附近弃置场所自行踏勘,对场所距施工地点的距离、弃置容量及费用自行调查,相关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综合报价。

10.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依据施工招标文件、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图纸自行复核工程量清单,若对工程量清单存在任何疑义,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提出,若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提出,视为投标单位认可工程量清单中已包含了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默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与完整性。

11.材料、设备等各种运距及运输问题,由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后,自行考虑并综合报价。

12.工程量项目清单中描述不详及有误之处,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自行)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并综合报价。

13.其他说明

13.1.土建部分:

13.1.土建部分:

本次编制范围内原有旧地沟、旧检查井、旧化粪池等的拆除包含在土石方开挖工作内容中,投标单位报价时应予以考虑,综合报价,结算时均不给予增加。

13.2.安装部分:

本次编制范围不包含拆除工程、给水管道工程及充电桩。

13.3.暂列金:

本项目包含暂列金*.00元。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城北区发改委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城北区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 (略)

地 址: (略) 城北区启成大厦

地 址: (略) 生物 (略) 26号孵化办公楼605室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人:祁女士、曾女士

电 话:0971-*

电 话:0971-*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任女士

2024年07月31日

青海 (略)  签于 2024/07/31 13:34:46
我要投标

信息来源:http://**-0b2e-4451-b1ec-aa7cf0f*.html

(略) 城北区小桥大街48号等2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三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公告内容:

澄清内容:

编 制 说 明

编号: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城北区小桥大街48号等2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

项目拟建地点: (略) 城北区。

建设单位: (略) 城北区城乡建设局。

计划开、竣工日期为:详见拟定的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范围内主要内容有:包 (略) 铺装改造工程、室 (略) 改造工程、室外采暖改造工程等。

二、招标范围及专业

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本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均包含相应清单项的所有工序及与其有关一切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

三、编制依据

1.现行国家、 (略) 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

2.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3.定额选用《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20年),《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20年),《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20年)及其配套取费定额等相关文件;

4.2024年第2期《青海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略) 材料指导价,及编 (略) 场价;

5.与本项目相关的现行适用的规范、标准图集和技术资料;

6.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答疑等;

7.施工现场条件、本项目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8.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工程相关资料。

四.编制说明

1.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

2.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3.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4.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5.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具体做法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明确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参考图集,自行考虑并综合报价。

6.清单描述及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不可能涵盖图纸所有内容,只描述重点工序内容,投标人报价要充分参考设计图纸、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清单规范、业主需求等并结合现场情况综合考虑,进行综合单价的填报;当清单描述与图纸不一致时,以清单、图纸和规范规定的最高标准为准,中标后不得因项目特征描述与深化设计及上述内容不一致而调整综单价。

7.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所列明的数量不应视为该项目的限额,当任何某项或某些项‘估算数量’与‘实际数量’有极大差别时(包括把该项目全部取消),承包人均不能以数量更改为理由要求索赔或拒绝以相关项填报综合单价实施相关的项目。

8.通用说明:

(1)人工费单价计取标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青建工〔2023〕133号文;

(2)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青建工〔2022〕222号文;

(3)规费执行青建工〔2019〕361号文;

(4)税金执行青建工〔2019〕116号文;

(5)材料价格执行2024年第2期《青海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略) 材料指导价,主材、造价信 (略) 场价计入。

9.本工程中涉及的所有土石方弃置及垃圾外运的距离,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对现场及附近弃置场所自行踏勘,对场所距施工地点的距离、弃置容量及费用自行调查,相关费用在投标时自行考虑综合报价。

10.投标单位在投标阶段依据施工招标文件、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图纸自行复核工程量清单,若对工程量清单存在任何疑义,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提出,若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日期10天前提出,视为投标单位认可工程量清单中已包含了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默认工程量清单的准确与完整性。

11.材料、设备等各种运距及运输问题,由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后,自行考虑并综合报价。

12.工程量项目清单中描述不详及有误之处,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自行)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并综合报价。

13.其他说明

13.1.土建部分:

13.1.土建部分:

本次编制范围内原有旧地沟、旧检查井、旧化粪池等的拆除包含在土石方开挖工作内容中,投标单位报价时应予以考虑,综合报价,结算时均不给予增加。

13.2.安装部分:

本次编制范围不包含拆除工程、给水管道工程及充电桩。

13.3.暂列金:

本项目包含暂列金*.00元。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城北区发改委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城北区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 (略)

地 址: (略) 城北区启成大厦

地 址: (略) 生物 (略) 26号孵化办公楼605室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人:祁女士、曾女士

电 话:0971-*

电 话:0971-*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任女士

2024年07月31日

青海 (略)  签于 2024/07/31 13: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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