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代建管理服务第二次补遗答疑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代建管理服务第二次补遗答疑书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5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代建管理服务(第二次)答疑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代建管理服务(第二次)”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针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P28“专业人员”提出疑问:本项目要求法务人员(1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得2分。且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从本项目开标之日当月起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否则不得分。请问法务人员的职责范围是什么?这种专业性极强的人员是否可外聘?否则我们有理由怀疑如此设置条件明显就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制的,为遵循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原则,让所有投标人公平地参与竞争,请调整评分标准,若不调整,请说明理由。 答:因本次招标项目为代建管服务,根据招标文件附件1《代建管服务工作内容》第7条“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中“1)负责编写或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设备采购、主要材料采购、专题评估和专项检测等合同或协议及补充合同等提交*方审核,并根据*方的意愿修改调整直至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签订,维护*方的合法利益,规避合同风险;2)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提供专业建议和支持”等规定,本次项目的中标人在代建服务中需承担编写或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设备采购、主要材料采购、专题评估和专项检测等合同或协议及补充合同等工作内容,并且需保障上述文件在编写与执行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将“投标人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法务人员且该法务人员应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作为评标的加分项。该法务人员可以为与潜在投标人签订了合同或合作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包含该法务人员名单的合同或合作协议,合同或合作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且仍在存续期内)。 综上,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予调整,但潜在投标人可外聘法律服务。 提问2:关于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疑 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招标文件P4页中“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略) 已公开的 (略) 页截图”,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入库信息省外建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信息录入)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后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略) 办理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综上所述省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提供“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略) 已公开的 (略) 页截图”,可否予以明确在进行本项目投标时省外房地开企业无需提供“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略) 已公开的 (略) 页截图” 答:详见补遗书01号 招标人: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7月29日 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代建管理服务(第二次)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代建管理服务(第二次)”进行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删除招标文件中“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略) 已公开的 (略) 页截图”的内容,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8月15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7月30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5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代建管理服务(第二次)答疑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代建管理服务(第二次)”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针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P28“专业人员”提出疑问:本项目要求法务人员(1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得2分。且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从本项目开标之日当月起最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否则不得分。请问法务人员的职责范围是什么?这种专业性极强的人员是否可外聘?否则我们有理由怀疑如此设置条件明显就是为某单位量身定制的,为遵循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原则,让所有投标人公平地参与竞争,请调整评分标准,若不调整,请说明理由。 答:因本次招标项目为代建管服务,根据招标文件附件1《代建管服务工作内容》第7条“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中“1)负责编写或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设备采购、主要材料采购、专题评估和专项检测等合同或协议及补充合同等提交*方审核,并根据*方的意愿修改调整直至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签订,维护*方的合法利益,规避合同风险;2)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提供专业建议和支持”等规定,本次项目的中标人在代建服务中需承担编写或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设备采购、主要材料采购、专题评估和专项检测等合同或协议及补充合同等工作内容,并且需保障上述文件在编写与执行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招标人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将“投标人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法务人员且该法务人员应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作为评标的加分项。该法务人员可以为与潜在投标人签订了合同或合作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包含该法务人员名单的合同或合作协议,合同或合作协议签订时间须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且仍在存续期内)。 综上,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予调整,但潜在投标人可外聘法律服务。 提问2:关于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疑 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招标文件P4页中“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略) 已公开的 (略) 页截图”,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入库信息省外建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信息录入)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后反馈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略) 办理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综上所述省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提供“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略) 已公开的 (略) 页截图”,可否予以明确在进行本项目投标时省外房地开企业无需提供“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略) 已公开的 (略) 页截图” 答:详见补遗书01号 招标人: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7月29日 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代建管理服务(第二次)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华区四川日报社八里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代建管理服务(第二次)”进行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删除招标文件中“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略) 已公开的 (略) 页截图”的内容,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8月15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三、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7月30日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