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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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DDGZ*

原公告日期:2024-07-2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

招标澄清答疑文件(1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招标(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DDGZ*)答疑如下:

1.本项目虽属于房建,但项目属于复杂的工程,含有高压配电,土建、钢构,幕墙,光伏、储能,低压直流充电桩。电梯等。因此要求业主方按招标规定公布清单各子项的综合单价。

答:认可投标人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2.招文补遗是否存在不合规现象,答疑自问自答。(答疑应该是招文发布后由参与的投标单位提出)。

答:该补遗是清单控制价编制过程中需要明确的事项进行说明,是方便投标人理解该项目,合法合规。

3.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需要提供几个才能得满分,这两个业绩能否重复?

答: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2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得满分,这两个业绩不能重复。

4.招标文件 P62 页关于项目经理荣誉,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经理获得行政主管部们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或称号的,得2分。满分2分提疑:本单位所获得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统称为优秀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请明确。

答:满足招标要求。

5.我公司依法参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针对招标公告中第2.9项招标范围要求,由于本项目三个单体为大跨度钢结构主体工程,钢结构施工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建议投标人资质要求增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并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 招标文件P30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建设、给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范围。请求:本项目施工内容大部分为土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 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清单明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控制价。请求:提供本项目控制价分部分项清单明细。

答:认可投标人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8.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充电桩模块:20KW(国网三统一模块)。本 (略) 应用场景, (略) 三统一模块会限制很多优质厂商及设备参与投标,能 (略) 三统一模块要求,将模块要求改为:充电桩模块≥20kW?

答:为鼓励更多优质厂商参与本次项目,充电模 (略) 三统一要求,推荐使用自主研发、英飞源、英可瑞、通合、永联(或同等级品牌及以上,标后提供模块检测报告),模块功率改为≥20kW。

9.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充电桩防护等级为IP55,国标NB/T *-2018的要求直流充电桩的防护为IP54,IP54防护等级足够满足设备暴露在露天天气下正常使用,能否将充电桩防护等级改为IP54?

答:本条建议合理,予以采用,充电桩防护等级修改为IP54。

10.我公司参与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本项目主体为钢结构主体并包含玻璃幕墙施工,是否资格要求条件增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可以进行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我公司为肥东本地化企业,想参与本项目投标,积极为当地税收做出贡献。是否可以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第71页附件 4:异常低价评审(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修改为:(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 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肥东新亚新 (略)

地址: (略) 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 (略) (略) 交口东北角

联 系 人:*启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皖港 (略)

地址: (略) 包 (略) 3号综合楼4楼

联 系 人:王 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07月31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9分5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7-31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7-31
    0天0小时55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DDGZ*

原公告日期:2024-07-2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

招标澄清答疑文件(1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招标(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DDGZ*)答疑如下:

1.本项目虽属于房建,但项目属于复杂的工程,含有高压配电,土建、钢构,幕墙,光伏、储能,低压直流充电桩。电梯等。因此要求业主方按招标规定公布清单各子项的综合单价。

答:认可投标人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2.招文补遗是否存在不合规现象,答疑自问自答。(答疑应该是招文发布后由参与的投标单位提出)。

答:该补遗是清单控制价编制过程中需要明确的事项进行说明,是方便投标人理解该项目,合法合规。

3.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需要提供几个才能得满分,这两个业绩能否重复?

答: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2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得满分,这两个业绩不能重复。

4.招标文件 P62 页关于项目经理荣誉,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经理获得行政主管部们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或称号的,得2分。满分2分提疑:本单位所获得的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统称为优秀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请明确。

答:满足招标要求。

5.我公司依法参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的投标活动,针对招标公告中第2.9项招标范围要求,由于本项目三个单体为大跨度钢结构主体工程,钢结构施工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建议投标人资质要求增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并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 招标文件P30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建设、给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范围。请求:本项目施工内容大部分为土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 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清单明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控制价。请求:提供本项目控制价分部分项清单明细。

答:认可投标人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8.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充电桩模块:20KW(国网三统一模块)。本 (略) 应用场景, (略) 三统一模块会限制很多优质厂商及设备参与投标,能 (略) 三统一模块要求,将模块要求改为:充电桩模块≥20kW?

答:为鼓励更多优质厂商参与本次项目,充电模 (略) 三统一要求,推荐使用自主研发、英飞源、英可瑞、通合、永联(或同等级品牌及以上,标后提供模块检测报告),模块功率改为≥20kW。

9.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充电桩防护等级为IP55,国标NB/T *-2018的要求直流充电桩的防护为IP54,IP54防护等级足够满足设备暴露在露天天气下正常使用,能否将充电桩防护等级改为IP54?

答:本条建议合理,予以采用,充电桩防护等级修改为IP54。

10.我公司参与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汽车充电桩生产项目。本项目主体为钢结构主体并包含玻璃幕墙施工,是否资格要求条件增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可以进行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我公司为肥东本地化企业,想参与本项目投标,积极为当地税收做出贡献。是否可以允许联合体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第71页附件 4:异常低价评审(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对应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规定比例(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修改为:(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填报的工程投标报价金额低于该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金额规定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的,对该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 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人:肥东新亚新 (略)

地址: (略) 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 (略) (略) 交口东北角

联 系 人:*启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皖港 (略)

地址: (略) 包 (略) 3号综合楼4楼

联 系 人:王 工 联系方式:0551-*

2024年07月31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9分5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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