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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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标段

(略) (略)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 设计服务期限:20个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7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3个日历天)+后期服务期;”现修改为“2.3 设计服务期限:150个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5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0个日历天)+后期服务期;”

2、招标公告联系方式中增加: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39-*;

3、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条款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修改前)

编列内容(修改后)

1.3.2

设计服务期限

20个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7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3个日历天)+后期服务期

150个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5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0个日历天)+后期服务期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参照可研金额下浮20%确定。2、最终设计费以审定的财评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相应计费标准下浮20%计取,同时参考投标下浮率计算。3.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包含设计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交通、通讯、现场踏勘、会务、专家审查、设计编制服务、文本打印、税收等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最终设计费的结算以财评审定的为准。

7.7.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以及供参考的项目前期资料以本次补遗附件上传的内容为准。

5、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8月16日10时3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8月16日10时30分”。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 (略)

2024年7月31日


(略) (略)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 设计服务期限:20个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7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3个日历天)+后期服务期;”现修改为“2.3 设计服务期限:150个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5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0个日历天)+后期服务期;”

2、招标公告联系方式中增加: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39-*;

3、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条款修改为: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修改前)

编列内容(修改后)

1.3.2

设计服务期限

20个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7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3个日历天)+后期服务期

150个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50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00个日历天)+后期服务期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参照可研金额下浮20%确定。2、最终设计费以审定的财评控制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相应计费标准下浮20%计取,同时参考投标下浮率计算。3.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包含设计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交通、通讯、现场踏勘、会务、专家审查、设计编制服务、文本打印、税收等一切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最终设计费的结算以财评审定的为准。

7.7.1

履约担保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以及供参考的项目前期资料以本次补遗附件上传的内容为准。

5、原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9时30分”修改为“2024年08月16日10时30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8月16日10时30分”。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 (略)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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