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宁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单位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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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宁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单位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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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宁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单位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宁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单位采购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控制价227.*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宁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单位采购,预算控制价227.*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山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要求,对宁阳县补充耕地质量进行集中验收。

3.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山东省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相关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容,圆满完成服务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5.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实施,服务至本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7.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8.验收标准:合格。

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样品检测完毕提供相关数据后1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0%,项目完成并通过各级验收1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每次付款前,*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

注:本项目为预采购。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8月 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 称:宁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东段

联 系 人:杨科长

联系电话: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万达广场7号楼4层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

附件: 耕地质量验收需求公告-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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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宁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单位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宁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单位采购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控制价227.*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略)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宁阳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单位采购,预算控制价227.*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山东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要求,对宁阳县补充耕地质量进行集中验收。

3.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山东省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相关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容,圆满完成服务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5.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实施,服务至本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7.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8.验收标准:合格。

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样品检测完毕提供相关数据后1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50%,项目完成并通过各级验收1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100%(每次付款前,*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

注:本项目为预采购。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8月 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 称:宁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东段

联 系 人:杨科长

联系电话: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万达广场7号楼4层

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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