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应急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裕安区应急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e*-0459-44bd-b219-86cdbd* 2099-12-12 23:59:59.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裕安区应急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M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裕安区应急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五、响应文件格式”中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 ,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现更正为: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 ,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裕安 (略) 卫生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金环万象城1号楼2单元18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 话:0564-*

2024年7月31日

,裕安区
* e*-0459-44bd-b219-86cdbd* 2099-12-12 23:59:59.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裕安区应急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M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裕安区应急救灾装备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五、响应文件格式”中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 ,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现更正为: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 ,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某采购单位的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 (略) 裕安 (略) 卫生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金环万象城1号楼2单元18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 话:0564-*

2024年7月31日

,裕安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