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惠安灌片修改通知
“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惠安灌片修改通知
“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惠安灌片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惠安灌片(招标编号:泉水招字[2024]013号)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下: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投标保证金:“(2)银行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需按《 (略) 水利 (略) 工程水利建设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水技〔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购买保函时,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七、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 (格式)”,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为:
“(2)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需按《 (略) 水利 (略) 工程水利建设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水技〔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购买保函时,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七、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 (格式)”,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工期延误:“210日历天”修改为:“330日历天”。
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通知的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山美灌区水资源调配中心、
惠安县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7月31日
“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惠安灌片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十四五”福建省山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惠安灌片(招标编号:泉水招字[2024]013号)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如下: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投标保证金:“(2)银行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需按《 (略) 水利 (略) 工程水利建设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水技〔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购买保函时,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七、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 (格式)”,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为:
“(2)电子保函形式: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需按《 (略) 水利 (略) 工程水利建设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水技〔2022〕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购买保函时,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七、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 (格式)”,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工期延误:“210日历天”修改为:“330日历天”。
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通知的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山美灌区水资源调配中心、
惠安县直属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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