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龙门小学教学楼补充通知1-招标/资审公告
南安市龙门小学教学楼补充通知1-招标/资审公告
(略) 龙门小学教学楼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南建标[2019]083号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1 章招标公告第 6 项第6.3.条及第 2 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中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增加: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执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 “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并递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并与公共 (略) 公示的 “年度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2、根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福建省公共 (略) 于2019年11月1日停止旧域名http://**的使用,启用的新域名为:http://**.cn。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根据本通知进行相应修改。
2、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20日11时00 分00秒;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 19日17时00分00秒;
本项目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顺延至:2019 年11月 20 日11时00 分00秒;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为:2019 年11月 20 日11时00 分00秒;
3、本补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 (略) 龙门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19年11月05 日
(略) 龙门小学教学楼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南建标[2019]083号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1 章招标公告第 6 项第6.3.条及第 2 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中关于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增加: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执行。 (略) 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 “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一并递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并与公共 (略) 公示的 “年度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2、根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福建省公共 (略) 于2019年11月1日停止旧域名http://**的使用,启用的新域名为:http://**.cn。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根据本通知进行相应修改。
2、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20日11时00 分00秒;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 19日17时00分00秒;
本项目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顺延至:2019 年11月 20 日11时00 分00秒;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为:2019 年11月 20 日11时00 分00秒;
3、本补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 (略) 龙门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19年11月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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