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三-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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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三-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31 10:4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下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通用版专用
开标时间 2024-05-31 10:4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 (略) 842号4层)
开标方式 线下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span.X2{font-size:14.0pt;}span.X3{font-size:9.0pt;}p.X4{text-align:left;}span.X4{font-size:9.0pt;}p.X5{text-align:center;}span.X5{font-size:9.0pt;}p.X6{text-align:left;}span.X6{font-size:9.0pt;}p.X8{text-align:justify;}span.X11{font-size:9.0pt;}span.X12{font-size:9.0pt;}p.X13{text-indent:21.0pt;text-align:left;}span.X13{font-family:"Calibri";}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三)

工程名称

厦门跨东海域通道工程(设计咨询、勘察监理)

招标阶段

设计咨询、勘察监理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 综合本项目答疑一、答疑二对投标人加分项业绩认定标准的澄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备注中(6)点:“仅认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

澄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并且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任务时,联合体牵头人需至少提供一项加分业绩。若联合体牵头人未提供加分业绩,加分业绩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则“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该项只得基本分16分,加分项得0分。

2、关于项目负责人。《招标公告》的“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设计资质证书、勘察设计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勘察设计业绩,应与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否则, 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在《投标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的“五、资格审查表”的“(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中,并未要求附项目负责人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因咨询业绩 (略) 站备案并查询,导致咨询项目负责人 (略) 站备案。是否可理解为不需要项目负责人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答: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为咨询业绩时,可以不需要在该系统中登记。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时,需在该系统中登记。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5月27日

招标代理机构: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5月27日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略) 招标办备案。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5-31 10:4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下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通用版专用
开标时间 2024-05-31 10:4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 (略) 842号4层)
开标方式 线下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span.X2{font-size:14.0pt;}span.X3{font-size:9.0pt;}p.X4{text-align:left;}span.X4{font-size:9.0pt;}p.X5{text-align:center;}span.X5{font-size:9.0pt;}p.X6{text-align:left;}span.X6{font-size:9.0pt;}p.X8{text-align:justify;}span.X11{font-size:9.0pt;}span.X12{font-size:9.0pt;}p.X13{text-indent:21.0pt;text-align:left;}span.X13{font-family:"Calibri";}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三)

工程名称

厦门跨东海域通道工程(设计咨询、勘察监理)

招标阶段

设计咨询、勘察监理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 综合本项目答疑一、答疑二对投标人加分项业绩认定标准的澄清,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备注中(6)点:“仅认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

澄清: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并且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任务时,联合体牵头人需至少提供一项加分业绩。若联合体牵头人未提供加分业绩,加分业绩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则“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该项只得基本分16分,加分项得0分。

2、关于项目负责人。《招标公告》的“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设计资质证书、勘察设计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勘察设计业绩,应与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否则, 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在《投标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的“五、资格审查表”的“(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中,并未要求附项目负责人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因咨询业绩 (略) 站备案并查询,导致咨询项目负责人 (略) 站备案。是否可理解为不需要项目负责人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

答: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为咨询业绩时,可以不需要在该系统中登记。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时,需在该系统中登记。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5月27日

招标代理机构: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5月27日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略) 招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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