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511苏沟绿道改建工程华彩乡村风景道施工01标更正公告1次-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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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11苏沟绿道改建工程华彩乡村风景道施工01标更正公告1次-招标/资审公告

关于X511苏沟绿道改建工程(华彩乡村风景道)施工01标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X511苏沟绿道改建工程(华彩乡村风景道)施工01标

二、项目编号:FY2024JT003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7月25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不调价 约定的原则处理”修改为:“?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 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内容二、增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 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 式中,A=1-(B1+B2+B3+……+Bn)。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内容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8月15日09时00分”修改为“2024年8月19日09时00分” 本公告内容视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 (略) (略) (http://**)网站下载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8月1日

关于X511苏沟绿道改建工程(华彩乡村风景道)施工01标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X511苏沟绿道改建工程(华彩乡村风景道)施工01标

二、项目编号:FY2024JT0031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7月25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不调价 约定的原则处理”修改为:“?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 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内容二、增加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6.1.1.1 价格调整公式价格调整公式后增加备注如下: 式中,A=1-(B1+B2+B3+……+Bn)。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细化为: 在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由发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内容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8月15日09时00分”修改为“2024年8月19日09时00分” 本公告内容视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 (略) (略) (http://**)网站下载查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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