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设备材料采购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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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设备材料采购变更公告

(略) (略) 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援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设备材料采购

2.2交货地址: (略) 24社区卫生服务站、11-1#社区卫生服务站、42社区卫生服务站、6社区卫生服务站

2.3招标范围: (略) (略) 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设备材料采购、运输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2.4 项目投资额:本项目投资为*元。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设备材料。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 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者无需提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类似业绩及与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 (略) 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企业信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3.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企业的相关信息可 (略) (略) 和国家企业 (略) 可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7月15 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22日00 时00分(北京时间),在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企业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函一份.

4.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石河 (略)

联 系 人:张锐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联系人:汪芳邓培培 彭美瑜

电 话:*

地 址:石河子开发 (略) 11-C2号


(略) (略) 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援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设备材料采购

2.2交货地址: (略) 24社区卫生服务站、11-1#社区卫生服务站、42社区卫生服务站、6社区卫生服务站

2.3招标范围: (略) (略) 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建设项目--6#、11-1#、24#、42#卫生服务站维修改造-设备材料采购、运输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2.4 项目投资额:本项目投资为*元。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设备材料。

2.6 本工程招标共分 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者无需提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类似业绩及与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 (略) 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企业信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3.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企业的相关信息可 (略) (略) 和国家企业 (略) 可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7月15 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22日00 时00分(北京时间),在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企业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函一份.

4.2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石河 (略)

联 系 人:张锐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石河子天一工程 (略)

联系人:汪芳邓培培 彭美瑜

电 话:*

地 址:石河子开发 (略) 11-C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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