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制剂委托生产
院内制剂委托生产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TH[D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院内制剂委托生产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8-01,更正为:2024-08-07。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02 09:30:00,更正为:2024-08-08 15: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02 09:30:00,更正为:2024-08-08 15:00:00。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 9.除药品三年的稳定性试验事项外,其余受托事项需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完成”更正为“9.除药品三年的稳定性试验事项外,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其余受托事项需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全部完成”;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 11.受托方需符合省药监局规定的制剂生产共线风险评估要求,具备委托生产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能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检验、管理等操作。”更正为“11.受托方需符合省药监局规定的制剂生产共线风险评估要求,具备委托生产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能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检验、管理等操作。若省药监局评估评价受托方的制剂共线生产不符合要求时,采购人需与受托方共同与省药监局沟通协调处理,若最终仍未能通过,本项目在受委托方已开展事项的所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按报价清单结算支付。”;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 6、合同支付方式 2、完成三年稳定性试验并提交相关试验数据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更正为“2、完成6个月加速稳定性试验并提交相关试验数据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芗 (略) 3号
联系方式:0596-*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鑫园小区3幢A区3层北侧
联系方式:0596-*
项目联系人:陈碧云
电话:0596-*
(略) (略)
2024年08月01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TH[DY]*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院内制剂委托生产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8-01,更正为:2024-08-07。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02 09:30:00,更正为:2024-08-08 15: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02 09:30:00,更正为:2024-08-08 15:00:00。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 9.除药品三年的稳定性试验事项外,其余受托事项需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全部完成”更正为“9.除药品三年的稳定性试验事项外,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其余受托事项需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全部完成”;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 11.受托方需符合省药监局规定的制剂生产共线风险评估要求,具备委托生产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能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检验、管理等操作。”更正为“11.受托方需符合省药监局规定的制剂生产共线风险评估要求,具备委托生产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能严格按照GMP要求进行生产、检验、管理等操作。若省药监局评估评价受托方的制剂共线生产不符合要求时,采购人需与受托方共同与省药监局沟通协调处理,若最终仍未能通过,本项目在受委托方已开展事项的所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按报价清单结算支付。”;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协商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 6、合同支付方式 2、完成三年稳定性试验并提交相关试验数据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更正为“2、完成6个月加速稳定性试验并提交相关试验数据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1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芗 (略) 3号
联系方式:0596-*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鑫园小区3幢A区3层北侧
联系方式:0596-*
项目联系人:陈碧云
电话:0596-*
(略) (略)
202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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