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城乡供水标准化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勘察设计优化、三期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营山县城乡供水标准化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勘察设计优化、三期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营山县城乡供水标准化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勘察设计优化、三期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次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7.*元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变更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下浮20%计算(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0其他:3、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按照预估建安费 *.*元作为计算基数(不含预备费、暂列金、设备)经评审得出,最终结论以经确认的建安总投资总费用为基数,据实调整。 变更为:4、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按照预估建安费*.*元作为计算基数(不含预备费、暂列金、设备)经估算得出,最终结论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据实调整。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东 (略) 2024年8月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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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营山县城乡供水标准化建设项目一期二期勘察设计优化、三期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次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7.*元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变更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下浮20%计算(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0其他:3、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按照预估建安费 *.*元作为计算基数(不含预备费、暂列金、设备)经评审得出,最终结论以经确认的建安总投资总费用为基数,据实调整。 变更为:4、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按照预估建安费*.*元作为计算基数(不含预备费、暂列金、设备)经估算得出,最终结论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据实调整。 三、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东 (略) 2024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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