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水库及水利连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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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水库及水利连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福州新区水库及水利连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福州新区水库及水利连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编号:E*5002)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需要补充通知的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州新区水库及水利连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 (略) 长乐区发展和局以长发改基〔2024〕49号批准建设”修改为“本招标项目福州新区水库及水利连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 (略) 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基〔2024〕49号、长发改基〔2024〕56号、长发改基〔2024〕177号批准建设”。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统一调整为“2024年08月21日09时10分00秒”。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部分材料提供与认定明确仅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为准。

4、补充上传本项目各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本项目附件。

5、本项目由项目业主( (略) (略) )支付各相关款项,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业主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提供与当期付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项目业主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合格发票并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款的当期金额。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合同17.3.1勘察费支付进度与支付方式修改为与设计费支付进度与支付方式一致。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册—运营合同11.11本协议生效的前置条件修改为“本协议自双方约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河道防洪排涝及整治工程:招标文件中描述工程内容包括河道长度、DN2000原水管、新建14座桥梁,其中河道整治包括哪些内容未见描述,是否包含景观类施工内容。需要明确河道整治实施内容、可研估算明细清单。(2)三溪水库分洪隧洞:需提供典型断面资料。

回复:详见本项目补充通知(二)附件。

问题2:请明确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10项2.2.4(5)资信中“信誉评价”第(3)点“提供施工类项目的需出具承包合同、完工证书和其他证明文件证明项目为水利工程”中“完工证书”是指何佐证材料?

回复:完工证书是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问题3:《福州新区水库及水利连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章专业合同条款第17.3.1付款时间(一)工程进度付款”中关于勘察费支付的约定:“勘察人提交可用于实施的成果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实际完成量的70%”。由于水利工程勘察阶段与设计同步,按照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同步开展工作,各阶段勘察成果与设计成果是同步提交。招标文件中“勘察人提交可用于实施的成果”无法界定勘察费支付时间,建议勘察费支付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设计费支付方式执行。

回复:按本项目补充通知(二)“需要补充通知的事项中第6项”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中描述运营范围为中标人负责河道两岸红线范围内停车场、配套经营设施、智慧灯杆、充电桩等内容。收入来源:是否有运营收入的具体分析,能否满足保底年收益报价不低于*/年?运营形式:运营工作是否可采取委托运营或转让运营权的形式?

回复:(1)投标单位一方面积极发挥自身产业链优势,在符合政策条件要求下积极挖掘项目经营点,结合河道两岸沿线用地开展项目开发与运营事宜。另一方面须审慎评估项目运营收益,综合考虑运营风险。(2)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运营需要选择运营方式,但通过委托运营或转让运营权等方式均不能豁免其作为运营主体责任,均不能规避运营管理责任。

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中国 (略)

2024 年 8 月 1 日

福州新区水库及水利连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福州新区水库及水利连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编号:E*5002)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需要补充通知的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州新区水库及水利连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 (略) 长乐区发展和局以长发改基〔2024〕49号批准建设”修改为“本招标项目福州新区水库及水利连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 (略) 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基〔2024〕49号、长发改基〔2024〕56号、长发改基〔2024〕177号批准建设”。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统一调整为“2024年08月21日09时10分00秒”。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资信部分材料提供与认定明确仅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为准。

4、补充上传本项目各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本项目附件。

5、本项目由项目业主( (略) (略) )支付各相关款项,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业主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提供与当期付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项目业主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合格发票并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款的当期金额。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合同17.3.1勘察费支付进度与支付方式修改为与设计费支付进度与支付方式一致。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册—运营合同11.11本协议生效的前置条件修改为“本协议自双方约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河道防洪排涝及整治工程:招标文件中描述工程内容包括河道长度、DN2000原水管、新建14座桥梁,其中河道整治包括哪些内容未见描述,是否包含景观类施工内容。需要明确河道整治实施内容、可研估算明细清单。(2)三溪水库分洪隧洞:需提供典型断面资料。

回复:详见本项目补充通知(二)附件。

问题2:请明确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10项2.2.4(5)资信中“信誉评价”第(3)点“提供施工类项目的需出具承包合同、完工证书和其他证明文件证明项目为水利工程”中“完工证书”是指何佐证材料?

回复:完工证书是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问题3:《福州新区水库及水利连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第三章专业合同条款第17.3.1付款时间(一)工程进度付款”中关于勘察费支付的约定:“勘察人提交可用于实施的成果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实际完成量的70%”。由于水利工程勘察阶段与设计同步,按照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同步开展工作,各阶段勘察成果与设计成果是同步提交。招标文件中“勘察人提交可用于实施的成果”无法界定勘察费支付时间,建议勘察费支付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设计费支付方式执行。

回复:按本项目补充通知(二)“需要补充通知的事项中第6项”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中描述运营范围为中标人负责河道两岸红线范围内停车场、配套经营设施、智慧灯杆、充电桩等内容。收入来源:是否有运营收入的具体分析,能否满足保底年收益报价不低于*/年?运营形式:运营工作是否可采取委托运营或转让运营权的形式?

回复:(1)投标单位一方面积极发挥自身产业链优势,在符合政策条件要求下积极挖掘项目经营点,结合河道两岸沿线用地开展项目开发与运营事宜。另一方面须审慎评估项目运营收益,综合考虑运营风险。(2)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运营需要选择运营方式,但通过委托运营或转让运营权等方式均不能豁免其作为运营主体责任,均不能规避运营管理责任。

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 (略) 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中国 (略)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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