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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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 (略) 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服务价格明细表中“ (略) 线(一号线)、 (略) 线(二号线)、铁西线(三号线)、深沟寺湖南线(四号线)”总天数由“264天”更正为“251天”;“立山高新线(五号线)、铁西线(六号线)”总天数由“264天”更正为“365天”。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 (略) +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8、本公告在辽宁 (略) 、 (略) (略) 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 (略) 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 (略) 千 (略) 932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铁东 (略) 36号(所在层5层)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倩、崔馨予
电 话: 0412-*
( (略) 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服务价格明细表中“ (略) 线(一号线)、 (略) 线(二号线)、铁西线(三号线)、深沟寺湖南线(四号线)”总天数由“264天”更正为“251天”;“立山高新线(五号线)、铁西线(六号线)”总天数由“264天”更正为“365天”。
2、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 (略) +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 (略) --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8、本公告在辽宁 (略) 、 (略) (略) 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 (略) 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 (略) 千 (略) 932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铁东 (略) 36号(所在层5层)
联系方式: 04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倩、崔馨予
电 话: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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