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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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15:39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嘉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 (略) (略) 内蒙古 (略) (略) 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GLZCS-G-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按项目进度支付”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供应商需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它非现金担保措施 。2期:支付比例50%,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要求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1、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嘉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略) 内蒙古 (略) (略) 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略) 嘉 (略)

2024年08月02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2日 15:39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嘉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 (略) (略) 内蒙古 (略) (略) 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GLZCS-G-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调整付款方式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按项目进度支付”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供应商需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它非现金担保措施 。2期:支付比例50%,项目总体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要求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1、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嘉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略) 内蒙古 (略) (略) 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略) 嘉 (略)

2024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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