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澄清公告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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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澄清公告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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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2.标段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3.澄清或修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5、单个维修项目不得超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或者维修审计金额累计达到*元的,合同自动解除;施工过程中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或者维修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被相关单位发现的,处以*万元/次的处罚,达到两次后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现更正为:

5、单个维修项目不得超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或者维修审计金额累计达到*元的,合同自动解除;施工过程中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或者维修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被相关单位发现的,处以*元/次的处罚,达到两次后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人:芜湖经济技 (略)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刘工

电话:055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 (略) 无 (略) 1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吕梅

电话:*

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答疑澄清第2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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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2.标段名称:经开区国有企业零星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3.澄清或修改事项:

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5、单个维修项目不得超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或者维修审计金额累计达到*元的,合同自动解除;施工过程中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或者维修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被相关单位发现的,处以*万元/次的处罚,达到两次后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现更正为:

5、单个维修项目不得超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年,或者维修审计金额累计达到*元的,合同自动解除;施工过程中因维修不及时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或者维修过程中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被相关单位发现的,处以*元/次的处罚,达到两次后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4.招标人:芜湖经济技 (略)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 (略) (略) 交叉口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刘工

电话:055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址: (略) 无 (略) 1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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