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港—沙井岛综合整治修复工程2024年-2026年更正公告3-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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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港—沙井岛综合整治修复工程2024年-2026年更正公告3-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92,773,664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水利综合评估法_2019新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龙门港—沙井岛综合整治修复工程(2024年-2026年)

更正公告3

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龙门港—沙井岛综合整治修复工程(2024年-2026年)

二、项目招标编号:E*5001

三、首次招标公告发出时间日期:2024年5月28日

四、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现对2024年6月4日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正文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详见下表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中第一章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一)红树林修复:沙井岛现状红树林开展红树林保育146.86公顷,对西村岛北侧退化程度较轻的红树林实施现有红树林修复面积29.57公顷;在宜林滩涂实施退养还红,开展红树林恢复工程,红树林宜林地种植面积36.41公顷。(二)岸线生态整治:龙门港北侧对尚未利用的0.96公里岸线进行基底改造与生境恢复,对0.76公里现状硬质海堤进行生态化改造。(三)潮汐通道整治:在龙门岛与西村岛之间实施潮汐通道疏通,面积15.92公顷。拆除龙门岛与西村岛相连的2处堤坝,将其升级改造为桥梁,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水利安全等需求。(四)海岸带环境整治:对龙门岛与西村岛之间水道进行环境整治,清理水道中的生产生活垃圾,整治面积27.85公顷,提升水道海岸带环境。(五)海岛生态整治:针对龙门岛东侧、北侧进行海岛实施生态修复,清退岛上现状养殖,进行植被种植,打造适宜鸟类觅食的浅滩湿地。规划海岛生态整治区域面积4.51公顷。(六)生态评估及监管体系建立:在龙门港近岸海域布设多功能波浪监测浮标和多功能水质监测浮标1套,建立一套龙门港生态修复评估与预警监管系统。具体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建设规模:(一)红树林修复:沙井岛现状红树林开展红树林保育146.86公顷,对西村岛北侧退化程度较轻的红树林实施现有红树林修复面积29.57公顷;在宜林滩涂实施退养还红,开展红树林恢复工程,红树林宜林地种植面积36.41公顷。(二)岸线生态整治:龙门港北侧对尚未利用的0.96公里岸线进行基底改造与生境恢复,对0.76公里现状硬质海堤进行生态化改造。(三)潮汐通道整治:在龙门岛与西村岛之间实施潮汐通道疏通,面积15.92公顷。拆除龙门岛与西村岛相连的2处堤坝,将其升级改造为桥梁,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水利安全等需求。(四)海岸带环境整治:对龙门岛与西村岛之间水道进行环境整治,清理水道中的生产生活垃圾,整治面积27.85公顷,提升水道海岸带环境。(五)海岛生态整治:针对龙门岛东侧、北侧进行海岛实施生态修复,清退岛上现状养殖,进行植被种植,打造适宜鸟类觅食的浅滩湿地。规划海岛生态整治区域面积4.51公顷。具体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5.附加条件

25. 附加条件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 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 (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 ~20% (视情节严重而 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 ~ 20% (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 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 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 承包人不得拒绝。

(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

(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挪用、 扣减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且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包人有权对违反安 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6.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7.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8. 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9. 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 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 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 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 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 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 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 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2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 (签订施工合同时标明),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发包人。

25.3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

25.附加条件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 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 (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 ~20% (视情节严重而 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 ~ 20% (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 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 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 承包人不得拒绝。

(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

(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挪用、 扣减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且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包人有权对违反安 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6.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7.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8. 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9. 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 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 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 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 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 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 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 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本项目管护期为3年,管护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管护范围为红树林管护及有害生物防治,主要包括一下内容:1.指定护林人员巡逻管护,封滩育林年限不少于3年,禁止捕捞、挖蚝、挖螺等人员进入新造林区;2.定期清捞造林内的浪渣杂物、海藻、藤壶类等:3.定位对倒伏、根部暴露等受损的幼苗、幼树进行必要的修补、对缺损的红树幼苗、幼树进行补植。4.对林内病虫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并有效防治:5.不含杀虫灯、宣传栏、保护标志牌,防污帘、围网。

25.2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签订施工合同时标明),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发包人。

25.3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

2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中第一章招标公告-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7日09时30分。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9日09时30分。

其余事项不变,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略) 钦南区 (略)

地 址:钦南区恒祥豪苑七号写字楼(钦南区财政局)

联 系 人:黄鼎悦

电 话:077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蓬莱大道 (略) 广场B座5楼

联系人:董焕哲

电 话:0777-*

???????????招标人: (略) 钦南区 (略) (盖章)?????????????????????招标代理:广西 (略) (盖章)

????????????????????????????????? 2024年 8 月 2 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92,773,664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水利综合评估法_2019新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龙门港—沙井岛综合整治修复工程(2024年-2026年)

更正公告3

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龙门港—沙井岛综合整治修复工程(2024年-2026年)

二、项目招标编号:E*5001

三、首次招标公告发出时间日期:2024年5月28日

四、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现对2024年6月4日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正文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详见下表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中第一章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一)红树林修复:沙井岛现状红树林开展红树林保育146.86公顷,对西村岛北侧退化程度较轻的红树林实施现有红树林修复面积29.57公顷;在宜林滩涂实施退养还红,开展红树林恢复工程,红树林宜林地种植面积36.41公顷。(二)岸线生态整治:龙门港北侧对尚未利用的0.96公里岸线进行基底改造与生境恢复,对0.76公里现状硬质海堤进行生态化改造。(三)潮汐通道整治:在龙门岛与西村岛之间实施潮汐通道疏通,面积15.92公顷。拆除龙门岛与西村岛相连的2处堤坝,将其升级改造为桥梁,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水利安全等需求。(四)海岸带环境整治:对龙门岛与西村岛之间水道进行环境整治,清理水道中的生产生活垃圾,整治面积27.85公顷,提升水道海岸带环境。(五)海岛生态整治:针对龙门岛东侧、北侧进行海岛实施生态修复,清退岛上现状养殖,进行植被种植,打造适宜鸟类觅食的浅滩湿地。规划海岛生态整治区域面积4.51公顷。(六)生态评估及监管体系建立:在龙门港近岸海域布设多功能波浪监测浮标和多功能水质监测浮标1套,建立一套龙门港生态修复评估与预警监管系统。具体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建设规模:(一)红树林修复:沙井岛现状红树林开展红树林保育146.86公顷,对西村岛北侧退化程度较轻的红树林实施现有红树林修复面积29.57公顷;在宜林滩涂实施退养还红,开展红树林恢复工程,红树林宜林地种植面积36.41公顷。(二)岸线生态整治:龙门港北侧对尚未利用的0.96公里岸线进行基底改造与生境恢复,对0.76公里现状硬质海堤进行生态化改造。(三)潮汐通道整治:在龙门岛与西村岛之间实施潮汐通道疏通,面积15.92公顷。拆除龙门岛与西村岛相连的2处堤坝,将其升级改造为桥梁,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水利安全等需求。(四)海岸带环境整治:对龙门岛与西村岛之间水道进行环境整治,清理水道中的生产生活垃圾,整治面积27.85公顷,提升水道海岸带环境。(五)海岛生态整治:针对龙门岛东侧、北侧进行海岛实施生态修复,清退岛上现状养殖,进行植被种植,打造适宜鸟类觅食的浅滩湿地。规划海岛生态整治区域面积4.51公顷。具体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5.附加条件

25. 附加条件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 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 (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 ~20% (视情节严重而 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 ~ 20% (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 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 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 承包人不得拒绝。

(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

(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挪用、 扣减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且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包人有权对违反安 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6.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7.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8. 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9. 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 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 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 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 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 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 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 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2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 (签订施工合同时标明),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发包人。

25.3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

25.附加条件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 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 (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 ~20% (视情节严重而 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 ~ 20% (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 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 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 承包人不得拒绝。

(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

(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挪用、 扣减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且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包人有权对违反安 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6.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7.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8. 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9. 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 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 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 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 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 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 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 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本项目管护期为3年,管护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管护范围为红树林管护及有害生物防治,主要包括一下内容:1.指定护林人员巡逻管护,封滩育林年限不少于3年,禁止捕捞、挖蚝、挖螺等人员进入新造林区;2.定期清捞造林内的浪渣杂物、海藻、藤壶类等:3.定位对倒伏、根部暴露等受损的幼苗、幼树进行必要的修补、对缺损的红树幼苗、幼树进行补植。4.对林内病虫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并有效防治:5.不含杀虫灯、宣传栏、保护标志牌,防污帘、围网。

25.2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签订施工合同时标明),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发包人。

25.3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

2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中第一章招标公告-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7日09时30分。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9日09时30分。

其余事项不变,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略) 钦南区 (略)

地 址:钦南区恒祥豪苑七号写字楼(钦南区财政局)

联 系 人:黄鼎悦

电 话:077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 (略)

地 址: (略) 蓬莱大道 (略) 广场B座5楼

联系人:董焕哲

电 话:0777-*

???????????招标人: (略) 钦南区 (略) (盖章)?????????????????????招标代理:广西 (略) (盖章)

????????????????????????????????? 2024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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