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姜家园院区4号楼2-6层病房装修工程更正公告四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姜家园院区4号楼2-6层病房装修工程更正公告四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CEC-G2024-02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 (略) (略) 区4号楼2-6层病房装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07-23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南京医科大学 (略) (略) 区4号楼。
2、主要内容:南京医科大学 (略) 病房改造提升 (略) 区4号楼2-6层病房装修工程室内内部装饰,主要包含装饰、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弱电和医疗气体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另附)。
(1)招标文件附册1:项目设计图纸
(2)招标文件附册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招标文件附册3:工程量清单
*3、项目工期:135日历天。
*4、本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要求为≧*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低于此标准者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5、项目建设遵循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最新标准规范,同时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报价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的所有内容,投标单位应按全部内容报价。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全时,其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应参照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报价;清单特征中未描述的,但“13计价规范”中注明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内容”而产生的费用,列入相应报价中。
2、工程质量等级要求:每道工序结束后,采购人现场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项目结束须通过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专项验收。
3、工程实施安全要求: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要求,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等保护规定的要求、施工安全等。
4、实施期间的供水、供电情况:供应商自行勘察考虑,现场发生水电、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5、清单所含的施工内容、施工材料及施工方法工艺须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供应商不得在中标后以清单特征不详为由提出费用增加,控制价已综合考虑各项费用。
6、供应商报价时应根据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现场勘察及答疑情况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时存在的风险。
7、供应商在本工程招标前务必摸清项目情况,以保证以后项目顺利开展,报价时应认真勘察工程现场情况。 (略) 场价仅考虑常规或一般做法,供应商在最终报价时要根据各自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方法进行施工,供应商应综合各种因素并考虑现场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报价,报价应含在措施项目中,但必须完成清单特征描述的内容及项目设计文件的功能,今后不予调整。
8、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需要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9、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检,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若进场材料检测不合格达到两次,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供应商责任的权利。
10、投标供应商应做到文明施工,做好 (略) 内整洁,做好已有设施和装修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凡隐蔽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
12、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中,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它直接、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现行取费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差价、场内外运输(垂直运输)、机械进退场、临时设施、材料周转、赶工措施、机械停置、噪音排污及夜间施工费、管线调查与保护、交通协调以及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注:除上述说明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 内容描述不详的,以验收规范和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13、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三、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 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等劳务人员报酬,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将严格执行,以确保此项目按照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达到采购人预期的计划: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另,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品牌建议:
品牌建议 |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五、项目验收依据及标准:
*1、项目验收:
①材料进场验收:材料进场后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书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进行相关复检,经*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②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方应提前通知*方进行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私自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重新返工,并由*方承担全部损失。
③验收过程中,对验收不合格的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进行整改或退货,直至整改合格为止,所有损失由*方自行承担。对验收过程中出现大量不合格(不合格项超过5%) 或*方对质量问题拒绝整改的,*方将此行为视为*方无履行合同能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退场,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方承担,*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其它损失。
④投标品牌验收:
供应商须按照推荐的材料(设备系统)品牌进行报价或高于采购人推荐的品牌,如投标供应商不带品牌报价,视同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后期招标人可在推荐品牌中任选一种,有此产生的费用价差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2、验收标准及规范:
①本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②本项目所涉及建筑给排水工程应符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③本项目所涉及建筑电气工程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④本项目所涉及商业防火卷帘工程应符合《防火卷帘》(*)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⑤本项目所涉及智能化工程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⑥本项目所涉及消防工程应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⑦本项目所涉及室内装修工程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⑧本项目所涉及室内装修工程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醛释放限量》(*)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⑨本项目所涉及室内装修工程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⑩本项目完成采购合同和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其他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包含合同标的现场卫生、保洁,对施工区域进行空气环境检测(需委托监理工程师见证)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如室内环境氨、氡、游离*醛、tvoc、中苯、*苯、二*苯等指标是否含量超标,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委托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供应商进行整改或跟换相关材料,后再进行环境复测,直至相关指标含量符合人居数值,再次产生的复测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保修期:
1、故障件修理:
①故障件修理是指投标供应商对用户处发生故障的投标供应商产品进行修理,使其恢复正常功能。
②投标供应商应在保修期内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替换。
③投标供应商应从收到故障设备之日起15日内将修理后的设备或替换设备免费运至设备运行现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投标供应商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理后设备运至项目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设备修理或替换时间期限,但无论如何不能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④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24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时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
⑤投标供应商在故障件返修回采购人处的同时,应提交详细的设备件故障分析报告,并提出如何积极防范此种故障的建议。
⑥在保修期满证书签订之日起,投标供应商保证其维修中心对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返修件的价格将在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并以合同中相应部件的价格作为参考。
⑦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不可预料的重大故障,投标供应商将尽全力帮助采购人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
2、故障响应及技术支持服务:
(1)故障级别定义
①一般故障:指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断续或间接地影响系统功能和服务的故障。
②重要故障:指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直接影响业务、并导致系统性能或业务部分退化的故障,或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具有潜在的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的危险,并可能导致设备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
③重大故障:设备在有效运行年限内,因设备质量原因、功能、性能劣化导致供电中断或服务中断的故障,包括设备原因导致的起火、所服务设备(系统)瘫痪或设备毁损等。
(2)在保修期内,投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电话故障诊断服务和现场故障排除服务。
24小时电话支持:指用户在使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时,无论何时遇到疑难问题或设备出现不正常状态,通过此方式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投标供应商设专门的高级技术人员,快速响应用户的服务请求进行故障定位,及时指导用户排除故障。投标供应商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热线提供每周7天,每天24个小时的电话故障诊断。
②现场故障排除服务
用户在投标供应商电话支持方式不能解决设备技术故障时,投标供应商应派技术支持项目师以最短时间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排除方案,最终排除故障,全部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包括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3)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一般故障,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排除上述故障。
(4)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要故障,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8小时内排除上述故障。
(5)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大故障,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项目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12小时内恢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设备重大通信故障,投标供应商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由此而引起的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6)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故障解决技术方案必须经过采购人批准,批准后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或在采购人允许下由投标供应商技术支持工程师进行具体实施。
(7)若技术方案实施时可能引起通信中断,投标供应商在评审方案时必须给予提醒;故障排除设备运行正常后,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故障解决的书面分析报告。
(8)投标供应商每月的服务响应及时率和故障修复及时率不小于95%。
(9)设备在维修后1周内不能出现同样故障的重复维修。
(10)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是指采购人对于使用的投标供应商设备需要投标供应商给予技术支持时,投标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11)投标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每套设备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并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修状况进行随时更新,采购人有权共享该档案并作随时检查。
(12)保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投标供应商可继续提供过保后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应至少包含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内容和要求,并按合同报价收取相关费用。
(13)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对其提供的软件进行定期维护,保修期内应免费维护,保修期外的软件维护费在售后协议书或售后服务条款中明确。
(14)在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用户在开发通信接口应用时,投标供应商必须免费开放通信协议接口, (略) 使用的最新的通信接口协议,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完成连接测试等工作。
(15)在保修期内,如果投标供应商对该合同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投标供应商应积极向采购人推广。投标供应商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对于增加硬件或合同设备功能所做的技术改进,具体费用问题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3、备件供应
(1)备件是指用于设备故障时替换故障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备用板件。在保修期满证书签订之日起,无论投标供应商/生产厂商自身是否决定停止生产本合同设备,均应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备品备件供应要求:
(略) 络中出现设备故障且原合同配置的备件尚在返修过程中,此时若对业务造成影响,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请求后24小时内提供相应备件至现场,实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4、技术文件
(1)所有文件应以采购人接受的标准书写,应尽量使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中国国家标准或通信行业标准所推荐的标准符号和词汇。
(2)提供主要原材料的产地及厂家名称。
(3)操作和维护手册。
5、售后服务
投标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有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措施等方面描述。
6、特殊情况下的服务
(1)投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保障工作,应采购人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待命。
(2)在项目保修期内,由于特殊原因而可能引起的设备搬迁等情况,投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3)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特殊和紧急情况,在采购人要求下,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将派遣其专家以优惠价格到现场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
七、其它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授权评标小组在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若投标人中标后,因价格原因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须赔偿采购人成交价的10%,作为赔偿金。
2、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及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情况、设施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和测量,提供现场环境勘察确认书原件,确认书经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现场勘察联系人:王志群;联系电话:* ,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7月31 日上午9:00-10:00,二次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8月2日9:00-16:00。未按要求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投标时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与勘察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或未提供现场环境踏勘确认书原件的供应商,评标小组评审时对其“技术实施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评分不予计分。投标单位已勘察现场的,可以进行二次勘察现场,进行二次勘察现场的单位以第二次登记信息为准。
3、其他
a、*方应该在项目验收后 30 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
b、*方收到*方递交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30 天内送审。结算审计流程及时间按*方有关要求执行 。
C、本项目采购需求如有与工程量清单、合同表述不一致的,合并执行,均需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工 (略) 网址为:http://**下载。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2。
更正日期:2024-08-02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医科大学 (略)
单位地址: (略) 鼓楼区姜家园12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 (略)
单位地址: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4室
联系人:刘晗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晗
电话:*
无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JCEC-G2024-02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 (略) (略) 区4号楼2-6层病房装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07-23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南京医科大学 (略) (略) 区4号楼。
2、主要内容:南京医科大学 (略) 病房改造提升 (略) 区4号楼2-6层病房装修工程室内内部装饰,主要包含装饰、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弱电和医疗气体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另附)。
(1)招标文件附册1:项目设计图纸
(2)招标文件附册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招标文件附册3:工程量清单
*3、项目工期:135日历天。
*4、本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要求为≧*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低于此标准者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理)。
5、项目建设遵循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最新标准规范,同时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报价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的所有内容,投标单位应按全部内容报价。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全时,其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应参照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报价;清单特征中未描述的,但“13计价规范”中注明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内容”而产生的费用,列入相应报价中。
2、工程质量等级要求:每道工序结束后,采购人现场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项目结束须通过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专项验收。
3、工程实施安全要求: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要求,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等保护规定的要求、施工安全等。
4、实施期间的供水、供电情况:供应商自行勘察考虑,现场发生水电、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5、清单所含的施工内容、施工材料及施工方法工艺须满足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供应商不得在中标后以清单特征不详为由提出费用增加,控制价已综合考虑各项费用。
6、供应商报价时应根据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现场勘察及答疑情况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时存在的风险。
7、供应商在本工程招标前务必摸清项目情况,以保证以后项目顺利开展,报价时应认真勘察工程现场情况。 (略) 场价仅考虑常规或一般做法,供应商在最终报价时要根据各自的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方法进行施工,供应商应综合各种因素并考虑现场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报价,报价应含在措施项目中,但必须完成清单特征描述的内容及项目设计文件的功能,今后不予调整。
8、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需要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9、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检,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若进场材料检测不合格达到两次,采购人将立即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供应商责任的权利。
10、投标供应商应做到文明施工,做好 (略) 内整洁,做好已有设施和装修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手续、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凡隐蔽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进行验收。
12、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措施费中,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它直接、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以及现行取费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差价、场内外运输(垂直运输)、机械进退场、临时设施、材料周转、赶工措施、机械停置、噪音排污及夜间施工费、管线调查与保护、交通协调以及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注:除上述说明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 内容描述不详的,以验收规范和清单计价规范为准。
13、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三、其他说明: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 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支付进度,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等劳务人员报酬,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建立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将严格执行,以确保此项目按照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达到采购人预期的计划: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另,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品牌建议:
品牌建议 |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五、项目验收依据及标准:
*1、项目验收:
①材料进场验收:材料进场后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书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进行相关复检,经*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②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方应提前通知*方进行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私自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重新返工,并由*方承担全部损失。
③验收过程中,对验收不合格的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必须进行整改或退货,直至整改合格为止,所有损失由*方自行承担。对验收过程中出现大量不合格(不合格项超过5%) 或*方对质量问题拒绝整改的,*方将此行为视为*方无履行合同能力,*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退场,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方承担,*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其它损失。
④投标品牌验收:
供应商须按照推荐的材料(设备系统)品牌进行报价或高于采购人推荐的品牌,如投标供应商不带品牌报价,视同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后期招标人可在推荐品牌中任选一种,有此产生的费用价差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2、验收标准及规范:
①本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②本项目所涉及建筑给排水工程应符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③本项目所涉及建筑电气工程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④本项目所涉及商业防火卷帘工程应符合《防火卷帘》(*)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⑤本项目所涉及智能化工程应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⑥本项目所涉及消防工程应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⑦本项目所涉及室内装修工程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⑧本项目所涉及室内装修工程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醛释放限量》(*)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⑨本项目所涉及室内装修工程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个标准的规定。
⑩本项目完成采购合同和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等其他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包含合同标的现场卫生、保洁,对施工区域进行空气环境检测(需委托监理工程师见证)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如室内环境氨、氡、游离*醛、tvoc、中苯、*苯、二*苯等指标是否含量超标,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委托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供应商进行整改或跟换相关材料,后再进行环境复测,直至相关指标含量符合人居数值,再次产生的复测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保修期:
1、故障件修理:
①故障件修理是指投标供应商对用户处发生故障的投标供应商产品进行修理,使其恢复正常功能。
②投标供应商应在保修期内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替换。
③投标供应商应从收到故障设备之日起15日内将修理后的设备或替换设备免费运至设备运行现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投标供应商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理后设备运至项目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设备修理或替换时间期限,但无论如何不能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④当发生部件损坏返修的情况时,该部件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24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时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
⑤投标供应商在故障件返修回采购人处的同时,应提交详细的设备件故障分析报告,并提出如何积极防范此种故障的建议。
⑥在保修期满证书签订之日起,投标供应商保证其维修中心对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返修件的价格将在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并以合同中相应部件的价格作为参考。
⑦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不可预料的重大故障,投标供应商将尽全力帮助采购人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
2、故障响应及技术支持服务:
(1)故障级别定义
①一般故障:指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断续或间接地影响系统功能和服务的故障。
②重要故障:指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直接影响业务、并导致系统性能或业务部分退化的故障,或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具有潜在的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的危险,并可能导致设备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
③重大故障:设备在有效运行年限内,因设备质量原因、功能、性能劣化导致供电中断或服务中断的故障,包括设备原因导致的起火、所服务设备(系统)瘫痪或设备毁损等。
(2)在保修期内,投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电话故障诊断服务和现场故障排除服务。
24小时电话支持:指用户在使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时,无论何时遇到疑难问题或设备出现不正常状态,通过此方式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投标供应商设专门的高级技术人员,快速响应用户的服务请求进行故障定位,及时指导用户排除故障。投标供应商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热线提供每周7天,每天24个小时的电话故障诊断。
②现场故障排除服务
用户在投标供应商电话支持方式不能解决设备技术故障时,投标供应商应派技术支持项目师以最短时间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排除方案,最终排除故障,全部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包括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3)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一般故障,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排除上述故障。
(4)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要故障,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8小时内排除上述故障。
(5)如果合同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重大故障,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并立即派遣项目技术人员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现场,12小时内恢复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设备重大通信故障,投标供应商将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由此而引起的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责任。
(6)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故障解决技术方案必须经过采购人批准,批准后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或在采购人允许下由投标供应商技术支持工程师进行具体实施。
(7)若技术方案实施时可能引起通信中断,投标供应商在评审方案时必须给予提醒;故障排除设备运行正常后,投标供应商应提交故障解决的书面分析报告。
(8)投标供应商每月的服务响应及时率和故障修复及时率不小于95%。
(9)设备在维修后1周内不能出现同样故障的重复维修。
(10)现场技术支持服务是指采购人对于使用的投标供应商设备需要投标供应商给予技术支持时,投标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11)投标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每套设备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并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修状况进行随时更新,采购人有权共享该档案并作随时检查。
(12)保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投标供应商可继续提供过保后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应至少包含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内容和要求,并按合同报价收取相关费用。
(13)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对其提供的软件进行定期维护,保修期内应免费维护,保修期外的软件维护费在售后协议书或售后服务条款中明确。
(14)在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用户在开发通信接口应用时,投标供应商必须免费开放通信协议接口, (略) 使用的最新的通信接口协议,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完成连接测试等工作。
(15)在保修期内,如果投标供应商对该合同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方面进行了技术改进,投标供应商应积极向采购人推广。投标供应商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对于增加硬件或合同设备功能所做的技术改进,具体费用问题须经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3、备件供应
(1)备件是指用于设备故障时替换故障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备用板件。在保修期满证书签订之日起,无论投标供应商/生产厂商自身是否决定停止生产本合同设备,均应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备品备件供应要求:
(略) 络中出现设备故障且原合同配置的备件尚在返修过程中,此时若对业务造成影响,投标供应商应在接到请求后24小时内提供相应备件至现场,实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4、技术文件
(1)所有文件应以采购人接受的标准书写,应尽量使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中国国家标准或通信行业标准所推荐的标准符号和词汇。
(2)提供主要原材料的产地及厂家名称。
(3)操作和维护手册。
5、售后服务
投标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有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措施等方面描述。
6、特殊情况下的服务
(1)投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保障工作,应采购人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待命。
(2)在项目保修期内,由于特殊原因而可能引起的设备搬迁等情况,投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3)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特殊和紧急情况,在采购人要求下,投标供应商应承诺将派遣其专家以优惠价格到现场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
七、其它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授权评标小组在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响应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难以诚信履约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小组要求说明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可以将其作为无效响应。若投标人中标后,因价格原因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须赔偿采购人成交价的10%,作为赔偿金。
2、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及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情况、设施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和测量,提供现场环境勘察确认书原件,确认书经采购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现场勘察联系人:王志群;联系电话:* ,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7月31 日上午9:00-10:00,二次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8月2日9:00-16:00。未按要求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投标时申报的项目负责人与勘察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或未提供现场环境踏勘确认书原件的供应商,评标小组评审时对其“技术实施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评分不予计分。投标单位已勘察现场的,可以进行二次勘察现场,进行二次勘察现场的单位以第二次登记信息为准。
3、其他
a、*方应该在项目验收后 30 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
b、*方收到*方递交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30 天内送审。结算审计流程及时间按*方有关要求执行 。
C、本项目采购需求如有与工程量清单、合同表述不一致的,合并执行,均需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工 (略) 网址为:http://**下载。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8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2。
更正日期:2024-08-02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南京医科大学 (略)
单位地址: (略) 鼓楼区姜家园12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 (略)
单位地址: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4室
联系人:刘晗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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