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井镇区供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山头村村村通改造工程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井镇区供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山头村村村通改造工程补充通知-招标/资审公告
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井镇 (略) 改造一期工程)山头村村村通改造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略) 招标的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井镇 (略) 改造一期工程)山头村村村通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中“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修改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7.5.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中条款修改为:“(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进行施工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时承诺的材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的施工工期;
(2)因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到位时,经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进行施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时提交或不满足规定要求而未能得到监理人审批影响开工的工期;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
(6)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工期。”
3、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修改为: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修改为: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5、预算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序号29(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钢管)的项目特征描述(5)材质及规格修改为:“钢管壁厚DN80 (4.0mm)”。
6、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投标须知 中与通用本重复的附件格式(第27页-第43页)。
7、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80页)的“说明”部分及第1节 技术文件中的资格文件封面和目录(第100页-第101页)。
8、招标文件专用本封面招标编号修改为“招标编号:晋建施招*”。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鑫盛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 年 8 月 2 日
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井镇 (略) 改造一期工程)山头村村村通改造工程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略) 招标的晋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金井镇 (略) 改造一期工程)山头村村村通改造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中“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修改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7.5.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中条款修改为:“(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进行施工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时承诺的材料以次充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的施工工期;
(2)因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到位时,经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进行施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时提交或不满足规定要求而未能得到监理人审批影响开工的工期;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
(6)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工期。”
3、招标文件 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修改为: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4、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修改为: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5、预算文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序号29(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钢管)的项目特征描述(5)材质及规格修改为:“钢管壁厚DN80 (4.0mm)”。
6、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投标须知 中与通用本重复的附件格式(第27页-第43页)。
7、删除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80页)的“说明”部分及第1节 技术文件中的资格文件封面和目录(第100页-第101页)。
8、招标文件专用本封面招标编号修改为“招标编号:晋建施招*”。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鑫盛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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