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中医医院中医康复楼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澄清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玉林市中医医院中医康复楼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澄清公告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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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住建设计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中医康复楼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 (略) (略) 中医康复楼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二、项目招标编号:E*6001 三、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805号 联系人:李智华 电话:0775-* 四、招标代理机构:云 (略) 地址: (略) (略) 39号东盛大厦17楼 联系人:覃俊霖、宁桂先 电话:0775-*、* 五、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1、招标公告第2项中“设计服务期限”、“定额期限”更正为:“120日历天”。 2、招标公告第2项中“招标范围”的内容更正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招标 ?施工图设计招标 □其他: / ”。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款“招标范围”的内容更正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招标 ?施工图设计招标 □其他: / ”。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中的内容按以下更正: (1)“要求期限”、“定额期限”更正为:“120日历天”; (2)“设计服务期限”更正为:“①设计合同载明的计划开始设计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②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④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⑤施工配合: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款中的“设计方案标”的内容更正为:“?方案设计。设计方案标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侧立面、背立面彩图;□鸟瞰图;?效果图(白天或夜景);□各项分析图;?总平面图及单体平、立、剖图;□电子演示文本;□ ”。另删除“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后“初步设计”的勾选项。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款调整为:采用“设计方案评分标准(适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以方案设计投标)”方式进行评审,具体评分内容详见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查阅。 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的部分内容按以下更正: (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7.3款的内容更正为:“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方案设计2份(不计过程稿),初步设计2份(不计过程稿),施工图8份”; (2)“附件1”“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更正为:“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3)“附件1”“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增加:“方案设计阶段:(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 (略) 场潜力;(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4)协调景观、交通、精 (略) 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 (略) 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 (略) (略) 等方面的咨询工作(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4)“附件3”“资料及文件名称”中增加:“方案设计文件”。 8、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的部分内容按以下更正: (1)“一、设计要求”第2点“设计阶段、范围及内容”中的“设计阶段”更正为:“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含室内装修)设计”; (2)“一、设计要求”第2点“设计阶段、范围及内容”中的“设计范围”更正为:“包括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含室内装修)设计阶段的设计要求”; (3)“一、设计要求”第6点“服务期限”更正为:“①设计合同载明的计划开始设计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②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④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⑤施工配合: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 (4)“三、成果文件要求”第1点“成果文件的组成”增加:“?方案设计:设计总说明、设计图纸(含效果图)”。 (5)“三、成果文件要求”第4点“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更正为:“方案设计2份(不计过程稿),初步设计2份(不计过程稿),施工图8份”。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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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住建设计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中医康复楼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澄清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项目招标名称: (略) (略) 中医康复楼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二、项目招标编号:E*6001 三、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805号 联系人:李智华 电话:0775-* 四、招标代理机构:云 (略) 地址: (略) (略) 39号东盛大厦17楼 联系人:覃俊霖、宁桂先 电话:0775-*、* 五、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1、招标公告第2项中“设计服务期限”、“定额期限”更正为:“120日历天”。 2、招标公告第2项中“招标范围”的内容更正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招标 ?施工图设计招标 □其他: / ”。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款“招标范围”的内容更正为:“□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招标 ?施工图设计招标 □其他: / ”。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中的内容按以下更正: (1)“要求期限”、“定额期限”更正为:“120日历天”; (2)“设计服务期限”更正为:“①设计合同载明的计划开始设计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②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④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⑤施工配合: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款中的“设计方案标”的内容更正为:“?方案设计。设计方案标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侧立面、背立面彩图;□鸟瞰图;?效果图(白天或夜景);□各项分析图;?总平面图及单体平、立、剖图;□电子演示文本;□ ”。另删除“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后“初步设计”的勾选项。 6、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款调整为:采用“设计方案评分标准(适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以方案设计投标)”方式进行评审,具体评分内容详见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查阅。 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的部分内容按以下更正: (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7.3款的内容更正为:“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方案设计2份(不计过程稿),初步设计2份(不计过程稿),施工图8份”; (2)“附件1”“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更正为:“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3)“附件1”“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增加:“方案设计阶段:(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出本项目的 (略) 场潜力;(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4)协调景观、交通、精 (略) 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 (略) 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 (略) (略) 等方面的咨询工作(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4)“附件3”“资料及文件名称”中增加:“方案设计文件”。 8、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的部分内容按以下更正: (1)“一、设计要求”第2点“设计阶段、范围及内容”中的“设计阶段”更正为:“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含室内装修)设计”; (2)“一、设计要求”第2点“设计阶段、范围及内容”中的“设计范围”更正为:“包括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含室内装修)设计阶段的设计要求”; (3)“一、设计要求”第6点“服务期限”更正为:“①设计合同载明的计划开始设计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②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③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④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⑤施工配合: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 (4)“三、成果文件要求”第1点“成果文件的组成”增加:“?方案设计:设计总说明、设计图纸(含效果图)”。 (5)“三、成果文件要求”第4点“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更正为:“方案设计2份(不计过程稿),初步设计2份(不计过程稿),施工图8份”。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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