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香山街市场提档升级工程-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香山街市场提档升级工程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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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香山街市场提档升级工程-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香山街市场提档升级工程第一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 (略) 场提档升级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略)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招标代理机构:中豫 (略)

日 期:二 零 二 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8

第六章 图 纸 ..........................................................3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 (略)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关于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 (略) 场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 (略) 场提档升级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网(网址: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6日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4-8

2、项目名称: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 (略) 场提档升级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88.*万元

最高限价:588.*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 (略) 新华区, (略) 支路,本 (略) 场主线南起现 状 沥 青 与 砼路 面 交界 处 , 北 至 矿 用 铁 路, 道 路全 长330.705m, (略) 面宽度4.8米-14.5米,总体呈南北走向;支线西起主街道桩号 K0+216.593 处,东至现状南 (略) ,支街道118.543 米, (略) 面宽度3.5米-9.2米,总体呈东西走向;工 (略) (略) 面升级改造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最大管径DN1000)、污水工程(最大管径DN1000)、拆除工程; (略) 场大棚及大门牌坊、门头装饰工程、沿街建筑外立面装饰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3、项目地点: (略) (略)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石桥营村;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招标范围: (略) 面升级改造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最大管径DN1000)、污水工程(最大管径DN1000)、拆除工程; (略) 场大棚及大门牌坊、门头装饰工程、沿街建筑外立面装饰内容(含项目概况的全部内容)。

5.6质量要求:合格;

5.7工期:45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5日0点0分至2024年8月25日 23 点59分。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26日8时40分。

2、地点: (略) (略) 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26日8时40分。

2、地点: (略) (略) 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新华区 (略) 》、《 (略) (河南省·平顶山)》同时发布。

七、补充事宜

1、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 (略)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监督单位: (略) 新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W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5-*

八、招标方式:

1.采购人: (略)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联 系 人:白先生 电 话:*

地 址: (略) 新华区花香线

2.采购代理机构:中豫 (略)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联系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7号楼-4号

2024年8月2日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请投标人认证 (略) (略) 发布的“ (略) (略) 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供应商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各位投标人需在开标之前在《河南省 (略) 》完成注册供应商账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略)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中豫 (略)

1.1.4

项目名称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 (略) 场提档升级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略) 新华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略) 面升级改造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最大管径DN1000)、污水工程(最大管径DN1000)、拆除工程; (略) 场大棚及大门牌坊、门头装饰工程、沿街建筑外立面装饰内容(含项目概况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

4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自行勘踏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补遗、招标文件补充材料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 (略) (略) 网站,将需澄清的问题, (略) 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

2.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 (略) (略) 网站,将需澄清的问题, (略) 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6日8时4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形式:投标人自 (略) (略) 系统内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3.1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5天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形式:投标人自 (略) (略) 系统内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补遗、招标文件补充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至之日前一天的23时59分前;

(3)递交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 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 “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绑定投标 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或错误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平 顶 山 ) 电 子 化 交 易 系统(http://**:8080/ ggzy)统“电子保函申请”中自 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 前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 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 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 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

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7.4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项目名称.file)用于投标文件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7.5

装订要求

/

4.1.2

封套上写明

/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详见后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委会由5人及以上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人),其余4名专家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4 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否则视为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且银行履约保函中应当注明“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应保证银行履约保函在出资方、发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出资方应在工程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退还其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81

安全文明施工费:*.92元;

规费:*.10元;

税金:*.56

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61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0暂列金额:0

注:1.上述投标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税金、 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均不得超出。其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均不得变动,否则按废标处理。

2.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如有不准,请以上传的控制价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2)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由中标单位支付。

(3)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4)

投标文件电子版说明

1、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 (略) (略)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具体操作流程 (略) (略) 网站下载投标人(投标人)全电子流程操作手册查看。

2、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 (略) (略) 网站。

3、如因未详细 (略) (略) 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效行为,投标人自行负责。

4、如果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将通过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内 (略) 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略) (略) (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中“投标函” (略) (略) 系统默认设置,该“投标函”与本项目投标无关,但为保证系统运行正常,该“投标函”需填写相关内容并电子签章,投标人只需填写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或填写“无”即可。

6、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7、因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函为固定格式;标段可以填写“一”或“第一”或“1”或“/”或不填写等其它内容,此项不作具体要求;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转帐的具体金额或电子保函的保函金额;投标价格填写不扣除不可竞争费的总价金额进行填写;质量达到内容按照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我方保证在 或”中填写“规定期限内”或某一天日期或相近内容等,此项不作具体要求;工期(日历天)按照小于等于计划工期的数据进行填写;项目经理填写项目经理名字,密封情况填写完好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保证金缴纳情况填写已缴纳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实际缴纳情况填写银行转帐或保函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是否基本户,填写是或否,采用保函的可以不填写,如果没有提示必须填写,可以不填写,因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函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格式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条件。

(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或进场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

进度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结算款:工程完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完成后经竣工结算支付至结算价97%;

质保金:余3%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

(6)

实质性条款

一、编制说明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及相关配套文件;

2.定额采用《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综合解释及其它相关的计价管理办法;

3.材料价格 (略) 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事务服务中心发布的《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1期价格信息,不足部 (略) 同期价格信息,平顶山和5.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足额计取;

4.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营改增相关费用调整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社会保障费执行豫建建【2016】62号文,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计取;

5.税金执行豫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按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足额计取;

6.相关费用动态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消技〔2023〕35号文《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关于发布2023年7月至12月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的通知》。

二、合同价调整的因素及工程竣工结算

1、施工过程中,因图纸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工程造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后支付相应价款: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子目的,则按照投标时的投标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投标时的投标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的子目,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组出综合单价。

2、材料单价调整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承包人承担一定范围的材料价格风险,当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在±5%(含±5%)以内时,不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5%(不含±5%)以上时,仅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承包方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方认可(签字、盖章)的竣工图纸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书、变更签证(如有)、核定、赔偿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

4、按照施工合同及中标文件,在中标承包价基础上调整变更、签证等费用,经招标人审定且中标人认可后作为最终竣工结算造价。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或进场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

进度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结算款:工程完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完成后经竣工结算支付至结算价97%;

质保金:余3%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

四、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经**双方共同考察选定后由中标人采购,采购前需经过*方代表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2、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且具备有关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单及复试报告,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3、所有材料试验及测试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五、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期间维稳协议:针对农民工夏收、秋收、春节三个假期放假,前一期工程进度款业主监督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无承诺者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此保障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此保障金保函交于相关部门集中保管。

六、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七、其他

工程质保期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注:投标人应对上述一至五条内容作出响应,未响应或响应内容不完整的视为默认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9)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本项目不适用):

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略) 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 (略) (略) 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招标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 (略) 财政局出台的《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略) 财政局出台的《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招标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招标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

(10)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投标人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 (略) 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防范和惩治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防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二、加强大数据分析预警

要健 (略) (略) 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略) 要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环节的电子化运行机制,建立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通过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频次、中标(成交)几率、报价情况、履约情况等,对投标人诚信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相对固定群体多次同时投标、轮流中标、屡投不中、多次弃标等异常现象及时预警,重点跟踪。要加强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对比分析,提高投标(响应)文件雷同、异常一致、规律性报价等识别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围标串标的预警与防范,为项目评审和监督检查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完整、全面、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促进政府采购有效、公平竞争,切实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逐步扩大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公告范围,除法定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及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未中标(成交)投标人名单和地址、评审结果排序等信息一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发现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财政部门因调查手段不足而无法处理处罚的串通投标行为,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五、强化联合惩戒

推动与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 (略) 对涉及政府采购案件裁判文书中认定有串通投标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 (略) 判决追加行政处罚。财政部门要及时公开投标人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依法纳入投标人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其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河南” (略) 。

六、加强投标人普法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政策培训、宣讲、解读等活动,使政府采购政策特别是惠企助企政策直达投标人。发挥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传播覆盖力,向投标人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让投标人深入了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政府采购投标人法律意识和公平竞争意识。加强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宣传,让投标人知晓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促进投标人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

其他

中标单位须于中标公示结束后递交*份纸质胶装成册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用于资料存档。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各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澄清。

2.2.2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 (略) 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凭CA数字证书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登录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出。

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 (略) (河南省· (略) ) 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2.2.4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 (略) (河南省· (略) )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

2.2.5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补充公告”栏或“登录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 (略) 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6 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 (略) (略) 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 (略) ,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 (略) 公共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标段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销项税额、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需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鉴于政府对大气、扬尘管控已成为常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已综合考虑由于政府对各级大气、扬尘管控导致的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招标人对此不再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2.2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布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详细评审程序(废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资格要求提供各项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

3.7.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份;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解密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未上传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4 无效投标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 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 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 印、复印,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 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 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 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 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 的;

(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故投标人无 (略)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再现场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解密上传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以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价格

投标总报价及不可竞争费等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规定的数额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综合标:25分

商务标: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为0.5

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增值税。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25分

内容完整性

0-0.5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工期保证措施

1-2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0.5-2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施工 (略) 络计划图

0.5-2分

(略) 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0.5-1分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2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0.5-1.5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风险管理措施

1-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2.2.4

(2)

综合标评分标准

25分

企业业绩

6分

企业自2021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

履职尽责承诺

8分

1.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5<得分≤8)

2.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1≤得分≤4)

不提供得0分。

优惠承诺

6分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内容详实可行。(4<得分≤6)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1≤得分≤3)

不提供得0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1)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详实可行。3<得分≤5

(2)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0.5≤得分≤2

不提供得0分。

2.2.4

(3)

商务评分标准

50分

投标报价

30分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

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不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所有证书、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各种证明材料、证件的原件提交招标人审核,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或扫描件一致是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中标人提供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不一致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中标侯选人中标,以此类推,当前三名均不满足“原件与扫描件或复印件不一致”的必要条件时,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3、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4、本评分满分为100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A+B+C(最终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付款方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或签字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略) 公路交 (略)

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咨询单位*级咨询证书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略) 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略)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年一遇强度的降水;

(2)6级(含)以上的大风;

(3)连续三天日气温≥40℃或小于零下14℃低温。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 ;

2、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6)其他: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 (略) 起诉。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养护期内的苗木管理。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因承包人未及时到达现场抢修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因承包人未及时到达抢修现场,发包人委托他人进行抢修的,修理费由承包人支付。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另附,详见附件)

第六章 图 纸

图 纸(另附,详见附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投报业绩汇总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工程金额

项目经理

签订合同日期

竣工日期

中标公示查询媒介

1

2

3

4

5

……

注: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报的业绩情况填写,后附业绩证明材料。

九、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附 件

投标内容汇总

投标人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 ;

项目经理 : 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质检员): 施工员:

资料员: 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 材料员:

业绩情况:

公司地址:

说明:投标内容汇总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等证明材料。

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如是中小企业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非投标文件格式):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一封信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欢迎您 (略) 政府采购业务! (略) 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 (略) 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 (略) 财政局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如有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0375-*、*或到姚电大 (略) 交叉口平顶山银行总部咨询办理。

期待您一如 (略) 政府采购工作!

注:本附表仅告知投标人政府采购政策,不需要附于投标文件中。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 (略) 场提档升级工程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略)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招标代理机构:中豫 (略)

日 期:二 零 二 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8

第六章 图 纸 ..........................................................3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 (略)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关于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 (略) 场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 (略) 场提档升级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网(网址: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26日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4-8

2、项目名称: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 (略) 场提档升级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88.*万元

最高限价:588.*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 (略) 新华区, (略) 支路,本 (略) 场主线南起现 状 沥 青 与 砼路 面 交界 处 , 北 至 矿 用 铁 路, 道 路全 长330.705m, (略) 面宽度4.8米-14.5米,总体呈南北走向;支线西起主街道桩号 K0+216.593 处,东至现状南 (略) ,支街道118.543 米, (略) 面宽度3.5米-9.2米,总体呈东西走向;工 (略) (略) 面升级改造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最大管径DN1000)、污水工程(最大管径DN1000)、拆除工程; (略) 场大棚及大门牌坊、门头装饰工程、沿街建筑外立面装饰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3、项目地点: (略) (略)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石桥营村;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5招标范围: (略) 面升级改造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最大管径DN1000)、污水工程(最大管径DN1000)、拆除工程; (略) 场大棚及大门牌坊、门头装饰工程、沿街建筑外立面装饰内容(含项目概况的全部内容)。

5.6质量要求:合格;

5.7工期:45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5日0点0分至2024年8月25日 23 点59分。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26日8时40分。

2、地点: (略) (略) 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26日8时40分。

2、地点: (略) (略) 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 (略) 新华区 (略) 》、《 (略) (河南省·平顶山)》同时发布。

七、补充事宜

1、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 (略)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监督单位: (略) 新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W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5-*

八、招标方式:

1.采购人: (略)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联 系 人:白先生 电 话:*

地 址: (略) 新华区花香线

2.采购代理机构:中豫 (略)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联系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略) 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7号楼-4号

2024年8月2日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请投标人认证 (略) (略) 发布的“ (略) (略) 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供应商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各位投标人需在开标之前在《河南省 (略) 》完成注册供应商账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略)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中豫 (略)

1.1.4

项目名称

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 (略) 场提档升级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略) 新华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略) 面升级改造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最大管径DN1000)、污水工程(最大管径DN1000)、拆除工程; (略) 场大棚及大门牌坊、门头装饰工程、沿街建筑外立面装饰内容(含项目概况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

4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自行勘踏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补遗、招标文件补充材料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 (略) (略) 网站,将需澄清的问题, (略) 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

2.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形式: (略) (略) 网站,将需澄清的问题, (略) 进行提问,同时将问题的电子版(附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电子版)上传。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6日8时4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形式:投标人自 (略) (略) 系统内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3.1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前15天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形式:投标人自 (略) (略) 系统内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补遗、招标文件补充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元。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至之日前一天的23时59分前;

(3)递交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 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 “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绑定投标 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或错误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平 顶 山 ) 电 子 化 交 易 系统(http://**:8080/ ggzy)统“电子保函申请”中自 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 前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 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 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 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电子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

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3.7.4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司_项目名称.file)用于投标文件上传。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7.5

装订要求

/

4.1.2

封套上写明

/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详见后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委会由5人及以上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人),其余4名专家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4 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否则视为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银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且银行履约保函中应当注明“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应保证银行履约保函在出资方、发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出资方应在工程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退还其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81

安全文明施工费:*.92元;

规费:*.10元;

税金:*.56

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61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0暂列金额:0

注:1.上述投标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 规费、税金、 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均不得超出。其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均不得变动,否则按废标处理。

2.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如有不准,请以上传的控制价与工程量清单为准。

(2)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 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由中标单位支付。

(3)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4)

投标文件电子版说明

1、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 (略) (略)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具体操作流程 (略) (略) 网站下载投标人(投标人)全电子流程操作手册查看。

2、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 (略) (略) 网站。

3、如因未详细 (略) (略) 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效行为,投标人自行负责。

4、如果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将通过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内 (略) 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略) (略) (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中“投标函” (略) (略) 系统默认设置,该“投标函”与本项目投标无关,但为保证系统运行正常,该“投标函”需填写相关内容并电子签章,投标人只需填写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或填写“无”即可。

6、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7、因交易中心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函为固定格式;标段可以填写“一”或“第一”或“1”或“/”或不填写等其它内容,此项不作具体要求;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转帐的具体金额或电子保函的保函金额;投标价格填写不扣除不可竞争费的总价金额进行填写;质量达到内容按照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各项相关标准和规范”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我方保证在 或”中填写“规定期限内”或某一天日期或相近内容等,此项不作具体要求;工期(日历天)按照小于等于计划工期的数据进行填写;项目经理填写项目经理名字,密封情况填写完好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保证金缴纳情况填写已缴纳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实际缴纳情况填写银行转帐或保函或表达同一意思内容进行填写,是否基本户,填写是或否,采用保函的可以不填写,如果没有提示必须填写,可以不填写,因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函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格式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条件。

(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或进场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

进度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结算款:工程完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完成后经竣工结算支付至结算价97%;

质保金:余3%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

(6)

实质性条款

一、编制说明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及相关配套文件;

2.定额采用《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综合解释及其它相关的计价管理办法;

3.材料价格 (略) 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事务服务中心发布的《平顶山工程造价》2024年第1期价格信息,不足部 (略) 同期价格信息,平顶山和5.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足额计取;

4.规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29号文,营改增相关费用调整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文;社会保障费执行豫建建【2016】62号文,为不可竞争费,按规定计取;

5.税金执行豫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按一般计税法,税率按9%足额计取;

6.相关费用动态调整执行豫建标定【2016】40号文《关于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豫建消技〔2023〕35号文《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关于发布2023年7月至12月人工费、机械人工费、管理费指数的通知》。

二、合同价调整的因素及工程竣工结算

1、施工过程中,因图纸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量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工程造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后支付相应价款: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子目的,则按照投标时的投标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投标时的投标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的子目,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组出综合单价。

2、材料单价调整原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承包人承担一定范围的材料价格风险,当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在±5%(含±5%)以内时,不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5%(不含±5%)以上时,仅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承包方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方认可(签字、盖章)的竣工图纸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书、变更签证(如有)、核定、赔偿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

4、按照施工合同及中标文件,在中标承包价基础上调整变更、签证等费用,经招标人审定且中标人认可后作为最终竣工结算造价。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或进场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为预付款;

进度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结算款:工程完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完成后经竣工结算支付至结算价97%;

质保金:余3%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按规定一次性支付。

四、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经**双方共同考察选定后由中标人采购,采购前需经过*方代表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

2、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且具备有关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单及复试报告,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3、所有材料试验及测试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五、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期间维稳协议:针对农民工夏收、秋收、春节三个假期放假,前一期工程进度款业主监督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无承诺者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此保障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此保障金保函交于相关部门集中保管。

六、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七、其他

工程质保期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注:投标人应对上述一至五条内容作出响应,未响应或响应内容不完整的视为默认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

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行业属性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9)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本项目不适用):

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平财购〔2021〕34号)通知,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略) 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 (略) (略) 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招标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 (略) 财政局出台的《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略) 财政局出台的《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招标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招标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

(10)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投标人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 (略) 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防范和惩治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防范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切实做好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防范,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 (略) 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六)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二、加强大数据分析预警

要健 (略) (略) 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略) 要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环节的电子化运行机制,建立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通过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频次、中标(成交)几率、报价情况、履约情况等,对投标人诚信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相对固定群体多次同时投标、轮流中标、屡投不中、多次弃标等异常现象及时预警,重点跟踪。要加强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对比分析,提高投标(响应)文件雷同、异常一致、规律性报价等识别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围标串标的预警与防范,为项目评审和监督检查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完整、全面、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促进政府采购有效、公平竞争,切实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逐步扩大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公告范围,除法定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及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未中标(成交)投标人名单和地址、评审结果排序等信息一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发现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财政部门因调查手段不足而无法处理处罚的串通投标行为,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五、强化联合惩戒

推动与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在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 (略) 对涉及政府采购案件裁判文书中认定有串通投标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 (略) 判决追加行政处罚。财政部门要及时公开投标人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依法纳入投标人信用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其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河南” (略) 。

六、加强投标人普法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政策培训、宣讲、解读等活动,使政府采购政策特别是惠企助企政策直达投标人。发挥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传播覆盖力,向投标人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让投标人深入了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政府采购投标人法律意识和公平竞争意识。加强投标人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宣传,让投标人知晓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促进投标人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

其他

中标单位须于中标公示结束后递交*份纸质胶装成册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用于资料存档。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各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澄清。

2.2.2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 (略) 上提疑和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凭CA数字证书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登录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前提出。

2.2.3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上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将在 (略) (河南省· (略) ) 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不指明来源。

2.2.4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限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等内容在相关媒体发布前须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修改在 (略) (河南省· (略) )及其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

2.2.5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 (略) (河南省· (略) )“补充公告”栏或“登录业务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投标人应注意 (略) 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答疑、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其风险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6 如果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 (略) 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 (略) (略) 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 (略) ,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 (略) 公共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标段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销项税额、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需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鉴于政府对大气、扬尘管控已成为常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已综合考虑由于政府对各级大气、扬尘管控导致的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招标人对此不再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2.2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布招标控制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详细评审程序(废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资格要求提供各项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

3.7.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份;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解密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未上传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4 无效投标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 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 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 印、复印,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 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 电话一致的;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 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 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 的;

(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故投标人无 (略) (略)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再现场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解密上传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以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价格

投标总报价及不可竞争费等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规定的数额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综合标:25分

商务标: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K为最高投标限价权重系数,取值为0.5

投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有效投标报价在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与专业工程暂估价、增值税。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25分

内容完整性

0-0.5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工期保证措施

1-2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0.5-2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施工 (略) 络计划图

0.5-2分

(略) 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0.5-1分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2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0.5-1.5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风险管理措施

1-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2.2.4

(2)

综合标评分标准

25分

企业业绩

6分

企业自2021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

履职尽责承诺

8分

1.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5<得分≤8)

2.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1≤得分≤4)

不提供得0分。

优惠承诺

6分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内容详实可行。(4<得分≤6)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1≤得分≤3)

不提供得0分。

合理化建议

5分

(1)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详实可行。3<得分≤5

(2)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0.5≤得分≤2

不提供得0分。

2.2.4

(3)

商务评分标准

50分

投标报价

30分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评审

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

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

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

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不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所有证书、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各种证明材料、证件的原件提交招标人审核,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或扫描件一致是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中标人提供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不一致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中标侯选人中标,以此类推,当前三名均不满足“原件与扫描件或复印件不一致”的必要条件时,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3、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4、本评分满分为100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A+B+C(最终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付款方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或签字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略) 公路交 (略)

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咨询单位*级咨询证书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略) 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 (略) 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5年一遇强度的降水;

(2)6级(含)以上的大风;

(3)连续三天日气温≥40℃或小于零下14℃低温。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 ;

2、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6)其他: 。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 (略) 起诉。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养护期内的苗木管理。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因承包人未及时到达现场抢修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因承包人未及时到达抢修现场,发包人委托他人进行抢修的,修理费由承包人支付。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另附,详见附件)

第六章 图 纸

图 纸(另附,详见附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制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建筑建设工程及其他相关工程的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在该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后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投报业绩汇总

序号

工程名称

发包人名称

工程金额

项目经理

签订合同日期

竣工日期

中标公示查询媒介

1

2

3

4

5

……

注: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报的业绩情况填写,后附业绩证明材料。

九、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附 件

投标内容汇总

投标人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 ;

项目经理 : 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 质量员(质检员): 施工员:

资料员: 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 材料员:

业绩情况:

公司地址:

说明:投标内容汇总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等证明材料。

全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

联 系 电 话:

承诺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如是中小企业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非投标文件格式):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一封信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欢迎您 (略) 政府采购业务! (略) 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 (略) 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 (略) 财政局与平顶山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帮助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平顶山银行推出了用于借款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开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平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如有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拨打平顶山银行联系电话0375-*、*或到姚电大 (略) 交叉口平顶山银行总部咨询办理。

期待您一如 (略) 政府采购工作!

注:本附表仅告知投标人政府采购政策,不需要附于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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