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4年版》等目录清单编制研究遴选公告
《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4年版》等目录清单编制研究遴选公告
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信用工作的最新要求, (略) 信用工作新的变化,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工作的清单化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开展编制《 (略) 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4年版)》等目录清单的研究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编制研究内容
按照《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等国家、省文件和目录清单的要求,以及《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 (略) 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法规的规定,结合南京实际,在调研、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国家政 (略) 法律法规要求,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职能变化等情况,开展《 (略) 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4年版)》《 (略) 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4年版)》《 (略) 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年版)》《 (略) 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2024年版)》和《 (略) 公共信用信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编制研究工作。
三、研究经费
研究经费不超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略) 校、 (略) 所、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信用专业研究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申报单位对工作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2、工作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工作组负责人必须是编制研究工作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工作组负责人。
3、工作组成员应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具有相关研究或工作的实践经验,实质性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五、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4年8月7日18:00前
(二)资料报送
申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申请书文本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请于申报期限前邮寄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开展遴选
委托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从研究方案的科学性、深入性、可操作性以及工作组的团队实力、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择优遴选,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确定研究编制工作的承担单位。
(四)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的知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五)完成时限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正式确定研究编制方案和相关事宜。承担单位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编制研究工作。委托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正式办理结题手续。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265号新城大厦C座18楼18F64室,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建设处
邮编:*
联系电话:沈媛(025)*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申请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信用工作的最新要求, (略) 信用工作新的变化,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工作的清单化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开展编制《 (略) 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4年版)》等目录清单的研究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编制研究内容
按照《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等国家、省文件和目录清单的要求,以及《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 (略) 社会信用条例》等地方法规的规定,结合南京实际,在调研、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国家政 (略) 法律法规要求,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职能变化等情况,开展《 (略) 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024年版)》《 (略) 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4年版)》《 (略) 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4年版)》《 (略) 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2024年版)》和《 (略) 公共信用信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编制研究工作。
三、研究经费
研究经费不超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略) 校、 (略) 所、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信用专业研究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申报单位对工作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2、工作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工作组负责人必须是编制研究工作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工作组负责人。
3、工作组成员应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具有相关研究或工作的实践经验,实质性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五、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4年8月7日18:00前
(二)资料报送
申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申请书文本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请于申报期限前邮寄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开展遴选
委托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从研究方案的科学性、深入性、可操作性以及工作组的团队实力、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择优遴选,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确定研究编制工作的承担单位。
(四)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的知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五)完成时限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正式确定研究编制方案和相关事宜。承担单位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编制研究工作。委托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正式办理结题手续。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265号新城大厦C座18楼18F64室,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建设处
邮编:*
联系电话:沈媛(025)*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申请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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