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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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浙江 (略) 南浔卫生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为万健。
  现特此公告。


   (略)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5日

*-*-133-公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浙江 (略) 南浔卫生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为万健。
  现特此公告。


   (略)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5日

*-*-13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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