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浙江 (略) 南浔卫生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为万健。
现特此公告。
(略)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浙江 (略) 南浔卫生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为万健。
现特此公告。
(略) 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