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张家界市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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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1、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到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修改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
2、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第三章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到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修改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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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1、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到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修改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
2、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第三章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到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修改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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