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张家界市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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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张家界市人民医院2024年医疗设备一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略) (略) 2024年医疗设备(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5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医疗设备(一)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1、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到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修改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

2、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第三章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到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修改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渭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永定区沙堤大道西侧
联系人:李金华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 (略)
地 址: (略) 永 (略) 5号
联系人:李渭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略) (略) 2024年医疗设备(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8月05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2024年医疗设备(一)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9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1、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到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修改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

2、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第三章第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到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修改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安装验收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20%,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下的10%(不计息)”。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渭
电话:*
2、采购人
名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永定区沙堤大道西侧
联系人:李金华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 (略)
地 址: (略) 永 (略) 5号
联系人:李渭
邮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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