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更正公告第1包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更正公告第1包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2024-JHYYHH-F1001)
二、项目编号:2024-JHYYHH-F1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日
四、更正内容:
1.原“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 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 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现更正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商投资企业(或港澳台投资企业)且投标人的投资者及所有上级投资者(穿透到最终)中不得有任何外商投资者(或港澳台投资者),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身份。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具有销售主副食品的实体场所、自有或租有冷链车(提供场所产权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冷链车行驶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2.原“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现更正为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某内部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某内部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1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销售主副食品的实体场所、自有或租有冷链车(提供场所产权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冷链车行驶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二)申领方式:线上申领,邮箱:*@*q.com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聂工 杨工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
地 址: (略) 朝阳区西坝河北里51号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10-*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2024-JHYYHH-F1001)
二、项目编号:2024-JHYYHH-F1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月2日
四、更正内容:
1.原“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 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 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现更正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商投资企业(或港澳台投资企业)且投标人的投资者及所有上级投资者(穿透到最终)中不得有任何外商投资者(或港澳台投资者),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身份。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具有销售主副食品的实体场所、自有或租有冷链车(提供场所产权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冷链车行驶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2.原“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现更正为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某内部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某内部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1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销售主副食品的实体场所、自有或租有冷链车(提供场所产权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冷链车行驶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二)申领方式:线上申领,邮箱:*@*q.com
(三)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聂工 杨工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
地 址: (略) 朝阳区西坝河北里51号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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