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境方洲融湾·和悦府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第01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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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境方洲融湾·和悦府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第01号补遗书

各投标单位:

针对《绿境方洲(融湾·和悦府)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编制第01号补遗书。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第12.1.1条款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第六项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说明第1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8年20日 17:00 时前到帐(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修改为“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8年20日 17:00 时前到帐(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或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略) 发改法规字〔2023〕397 号《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市发改法规字〔2023〕453号《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的补充通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赣州高速 (略)

2024年8月5日

附件1

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单位名称(投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和电话: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市发改法规字[2023]397号)文件要求,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略) 场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作为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参加贵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组织的招标。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我方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我方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二、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围标串标情形,若经贵方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 (略)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在近36个月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我方无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限制投标的情形。

四、我方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干扰评标、胁迫他人投标(放弃中标)、恶意投诉、违约毁约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我方一旦中标,不转包、违法分包,将按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六、本《信用承诺函》同意向社会公开。

我方(本人)对上述所作承诺负责,如有不符,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无条件接受贵方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我方作出的任何处理(包括列入黑名单)。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各投标单位:

针对《绿境方洲(融湾·和悦府)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编制第01号补遗书。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第12.1.1条款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第六项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说明第1点“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8年20日 17:00 时前到帐(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修改为“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整(¥*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8年20日 17:00 时前到帐(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或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略) 发改法规字〔2023〕397 号《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市发改法规字〔2023〕453号《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的补充通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赣州高速 (略)

2024年8月5日

附件1

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名称)

单位名称(投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和电话: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市发改法规字[2023]397号)文件要求,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略) 场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作为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参加贵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组织的招标。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我方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我方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二、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围标串标情形,若经贵方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 (略)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在近36个月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我方无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限制投标的情形。

四、我方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干扰评标、胁迫他人投标(放弃中标)、恶意投诉、违约毁约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我方一旦中标,不转包、违法分包,将按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六、本《信用承诺函》同意向社会公开。

我方(本人)对上述所作承诺负责,如有不符,愿意承担按照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无条件接受贵方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我方作出的任何处理(包括列入黑名单)。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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