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中区1号教师宿舍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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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中区1号教师宿舍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中区 1 号教师宿舍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
承包(EPC)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解答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
及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及澄清文件为准。本答疑及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
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 招标人补充说明及招标文件澄清:
1.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需要调整监管机构,调整如下:
原监管机构: (略) 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现监管机构:华南师范大学
2.对招标公告 8.联系方式进行修改:
原文:
招标监督机构: (略) 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
地址: (略)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66 号 305 室
现文:
招标监督机构:华南师范大学
监管电话:020-*
地址: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55 号
3.附件一《投标人声明》进行修改,修改详见本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附件一。
二、 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 问: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或以上)
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
(或以上)资质,但是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中的业绩,获奖和专利
的认定均不包括建筑几点安装工程的业绩获奖和专利,与资质的要求不能完全对应,
请招标人遵循公开招标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设置招标文件。谢谢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配电房改造、电力增容等,属于电力工程项目。请投标人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评审证明材料。若通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进行
投标的,可提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接的变配电站工程相关的业绩
获奖和专利,满足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的要求可得分。
招标人:华南师范大学
日 期:2024 年 8 月 5 日
附件一:
华南师范大学:
投标人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
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念设计方案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
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
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
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
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
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依法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
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
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 (略) 建设
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 (略) 房
(略) 政工程实名 (略) 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183 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
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
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
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
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
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
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
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略)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
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
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
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
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 (略) 场秩序,
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
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
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
“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中区 1 号教师宿舍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
承包(EPC)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解答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
及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及澄清文件为准。本答疑及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
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 招标人补充说明及招标文件澄清:
1.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需要调整监管机构,调整如下:
原监管机构: (略) 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现监管机构:华南师范大学
2.对招标公告 8.联系方式进行修改:
原文:
招标监督机构: (略) 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
地址: (略)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 166 号 305 室
现文:
招标监督机构:华南师范大学
监管电话:020-*
地址: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55 号
3.附件一《投标人声明》进行修改,修改详见本招标答疑及澄清文件附件一。
二、 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 问: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或以上)
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
(或以上)资质,但是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中的业绩,获奖和专利
的认定均不包括建筑几点安装工程的业绩获奖和专利,与资质的要求不能完全对应,
请招标人遵循公开招标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设置招标文件。谢谢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配电房改造、电力增容等,属于电力工程项目。请投标人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评审证明材料。若通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进行
投标的,可提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接的变配电站工程相关的业绩
获奖和专利,满足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的要求可得分。
招标人:华南师范大学
日 期:2024 年 8 月 5 日
附件一:
华南师范大学:
投标人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
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念设计方案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
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
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
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
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
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
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
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
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
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依法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
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
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 (略) 建设
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 (略) 房
(略) 政工程实名 (略) 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183 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
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
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
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
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
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
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
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略)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
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
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
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
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
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 (略) 场秩序,
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
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
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
“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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