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新能源汽贸城B13地块零碳驿站投建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第01号-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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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新能源汽贸城B13地块零碳驿站投建营一体化项目补充通知第01号-招标/资审公告

(略) 新能源汽贸城(B13地块)零碳驿站投建营一体化项目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 (略) 新能源汽贸城(B13地块)零碳驿站投建营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南建标[2024]077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及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其他(投资、运营部分)”所要求提供的承诺函(或承诺书)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相应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增加“十七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1。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的一部分。

3、除另有说明外,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内容均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格式中“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均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相应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内容以本补充通知附件2为准。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中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8月5日


附件1

十七、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略) 新能源汽贸城(B13地块)零碳驿站投建营一体化项目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2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3

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4

质量标准

(1)项目投资须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要求;(2)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6号)的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3)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项目运营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审查,装配式建筑须按《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6号)的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5

缺陷责任期

19.1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

6

分包

4.3.2

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7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4.2.1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

预付款额度

17.2.1

在合同签订后,按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的10%支付预付款

9

进度款付款时间

17.3.1

经发包人确认并收到相应款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

10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7.4.1

合同价格(结算总价)的3%

……

……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略) 新能源汽贸城(B13地块)零碳驿站投建营一体化项目

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 (略) 新能源汽贸城(B13地块)零碳驿站投建营一体化项目(招标编号:南建标[2024]077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及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其他(投资、运营部分)”所要求提供的承诺函(或承诺书)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相应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增加“十七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1。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资格文件的一部分。

3、除另有说明外,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内容均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格式中“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均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相应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内容以本补充通知附件2为准。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中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8月5日


附件1

十七、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略) 新能源汽贸城(B13地块)零碳驿站投建营一体化项目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人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需盖章。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三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2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 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3

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4

质量标准

(1)项目投资须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要求;(2)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6号)的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3)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项目运营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审查,装配式建筑须按《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24〕6号)的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5

缺陷责任期

19.1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

6

分包

4.3.2

承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7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4.2.1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

预付款额度

17.2.1

在合同签订后,按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的10%支付预付款

9

进度款付款时间

17.3.1

经发包人确认并收到相应款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

10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7.4.1

合同价格(结算总价)的3%

……

……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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