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191强清23号关于镇江瑞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2024苏1191强清23号关于镇江瑞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关于镇江 (略) 印章、证照作废
公告
镇江经济开 (略) 根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5月15日裁定受理镇江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5月23日指定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案号为(2024)苏1191强清23号。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多次电话、通知函催告、公告通知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向清算组移交资料,但至今仍未能接管到镇江 (略) 的任何印章、证照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强制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强制清算受理后存在企业印章被滥用、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行为,清算组特此公告申明:
自2024年5月15日起,镇江 (略) 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
自2024年5月15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镇江 (略) 及本清算组无关,镇江 (略) 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2024年5月15日后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镇江 (略) 清算组
2024年7月20日
关于镇江 (略) 印章、证照作废
公告
镇江经济开 (略) 根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4年5月15日裁定受理镇江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5月23日指定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担任镇江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案号为(2024)苏1191强清23号。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多次电话、通知函催告、公告通知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向清算组移交资料,但至今仍未能接管到镇江 (略) 的任何印章、证照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强制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强制清算受理后存在企业印章被滥用、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行为,清算组特此公告申明:
自2024年5月15日起,镇江 (略) 的全部印章、证照作废。
自2024年5月15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镇江 (略) 及本清算组无关,镇江 (略) 及本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2024年5月15日后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清算组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镇江 (略) 清算组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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