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监狱改扩建管教楼工程项目第1次澄清
安徽省铜陵监狱改扩建管教楼工程项目第1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铜陵监狱改扩建管教楼工程项目(招标项目标段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3.7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天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
现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0.8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元。”
现修改为: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元。”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中:
c)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d)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停误工损失费;
e)特殊措施及可调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
f)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中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另有约定的除外);
g)本项目合同签订、施工阶段尚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尚无法准确预估持续影响时间,承包人须综合考虑疫情期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合同签订后不因此事由调整合同价款。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2.4.1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按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85%(经监理、跟审审核后),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100%;同时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结算 总额的 3%的质量保证金。”
现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按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额的100%;同时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质量保证金。”
5、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6、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招标人:安徽省铜陵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2024年8月6日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铜陵监狱改扩建管教楼工程项目(招标项目标段编号:TLGC*)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3.7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天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
现修改为: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 28 天”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0.8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元。”
现修改为: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元。”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中:
c)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d)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停误工损失费;
e)特殊措施及可调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
f)发包人工程量清单中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另有约定的除外);
g)本项目合同签订、施工阶段尚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尚无法准确预估持续影响时间,承包人须综合考虑疫情期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合同签订后不因此事由调整合同价款。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2.4.1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按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85%(经监理、跟审审核后),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额的 100%;同时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结算 总额的 3%的质量保证金。”
现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按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额的100%;同时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质量保证金。”
5、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6、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招标人:安徽省铜陵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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