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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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GLZCS-G-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23,更正为:2024-08-06。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7-30,更正为:2024-08-13。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4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14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1、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嘉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略) 内蒙古 (略) (略) 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略) 嘉 (略)

2024年08月06日



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GLZCS-G-H-*

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略) 络设备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0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略)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 (略) ”,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略) ( (略)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内蒙古 (略) (略) (略) (略) (略) 分中心1 (略) 分中心开标室二

  • 1、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嘉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略) 内蒙古 (略) (略) 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略) 嘉 (略)

2024年07月2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GLZCS-G-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23,更正为:2024-08-06。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7-30,更正为:2024-08-13。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4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14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1、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嘉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略) 内蒙古 (略) (略) 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略) 嘉 (略)

2024年08月06日


项目概况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GLZCS-G-H-*

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略) 络设备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0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略)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 (略) ”,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略) ( (略)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内蒙古 (略) (略) (略) (略) (略) 分中心1 (略) 分中心开标室二

  • 1、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嘉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略) 内蒙古 (略) (略) 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略) 嘉 (略)

2024年07月23日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GLZCS-G-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23,更正为:2024-08-06。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7-30,更正为:2024-08-13。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4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14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1、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嘉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略) 内蒙古 (略) (略) 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略) 嘉 (略)

2024年08月06日



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GLZCS-G-H-*

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略) 络设备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0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略)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 (略) ”,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略) ( (略)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内蒙古 (略) (略) (略) (略) (略) 分中心1 (略) 分中心开标室二

  • 1、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嘉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略) 内蒙古 (略) (略) 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略) 嘉 (略)

2024年07月2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GLZCS-G-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7-23,更正为:2024-08-06。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7-30,更正为:2024-08-13。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4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8-14 09:00:00,更正为:2024-08-21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1、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嘉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略) 内蒙古 (略) (略) 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略) 嘉 (略)

2024年08月06日


项目概况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GLZCS-G-H-*

项目名称: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略) 络设备 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10天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国道334线及省道101线与国道207线之间运输灰土专用车道建设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至 2024年07月30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略)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 (略) ”,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略) ( (略)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内蒙古 (略) (略) (略) (略) (略) 分中心1 (略) 分中心开标室二

  • 1、中标单位中标后可凭借采购合同进行“政采贷”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中标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http://**。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嘉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略) 内蒙古 (略) (略) 河东北十街2号4号楼-2-6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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