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冠宇科研孵化器项目一期项目方案变更报建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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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冠宇科研孵化器项目一期项目方案变更报建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我局拟批海南冠宇科研孵化器项目(一期)(项目方案变更)报建项目,项 (略) 美兰区大致坡镇B0801地块。海南冠宇科研孵化器项目(一期)变更内容:在原方案报建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功能不改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造型与周边环境更加融合,以及降低建设成本需求,将对原来方案的建筑造型进行调整和优化设备管井建筑面积调整。

一、在不改变建筑原先的内部功能、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的情况下,将科研主楼、专家科研楼-1、生物孵化器组团-1这三栋楼建筑风格从现代中式改为现代简约风格的产业园,优化建筑外立面,由浅红色立面、坡屋顶装饰改为米黄色立面和平屋顶。

二、根据施工图设备管井优化,建筑面积有所调整。

原指标:总建筑面积*.0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 *.66平方米(其中,科研主楼建筑面积 9025.64平方米;专家科研楼-1建筑面积 4672.02平方米;生物孵化器组团-1建筑面积 2656.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177.43平方米(其中,地上门卫、屋顶机房、设备房建筑面积258.71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918.72平方米)。现改为:总建筑面积*.2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 *.21平方米(其中,科研主楼建筑面积 9024.64平方米;专家科研楼-1建筑面积 4648.42平方米;生物孵化器组团-1建筑面积 2654.1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278.99平方米(其中,地上门卫、屋顶机房、设备房建筑面积320.73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958.26平方米)。

为广泛征求 (略) 民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4日)

2、公示地点: (略) 美 (略) 站

(http//http://**.cn) 、建设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63.com

(2)书面意见请 (略) 美 (略) 36号8楼审批办规划建设室,邮政编码:*;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罗工、符工

(略) 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6日



  • 海南冠宇科研孵化器项目(一期)规划变更对比图*_页面_04.jpg
  • 海南冠宇科研孵化器项目(一期)规划变更对比图*_页面_0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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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 (略) 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我局拟批海南冠宇科研孵化器项目(一期)(项目方案变更)报建项目,项 (略) 美兰区大致坡镇B0801地块。海南冠宇科研孵化器项目(一期)变更内容:在原方案报建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功能不改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造型与周边环境更加融合,以及降低建设成本需求,将对原来方案的建筑造型进行调整和优化设备管井建筑面积调整。

    一、在不改变建筑原先的内部功能、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的情况下,将科研主楼、专家科研楼-1、生物孵化器组团-1这三栋楼建筑风格从现代中式改为现代简约风格的产业园,优化建筑外立面,由浅红色立面、坡屋顶装饰改为米黄色立面和平屋顶。

    二、根据施工图设备管井优化,建筑面积有所调整。

    原指标:总建筑面积*.0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 *.66平方米(其中,科研主楼建筑面积 9025.64平方米;专家科研楼-1建筑面积 4672.02平方米;生物孵化器组团-1建筑面积 2656.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177.43平方米(其中,地上门卫、屋顶机房、设备房建筑面积258.71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918.72平方米)。现改为:总建筑面积*.2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 *.21平方米(其中,科研主楼建筑面积 9024.64平方米;专家科研楼-1建筑面积 4648.42平方米;生物孵化器组团-1建筑面积 2654.1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278.99平方米(其中,地上门卫、屋顶机房、设备房建筑面积320.73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958.26平方米)。

    为广泛征求 (略) 民意见,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1、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4日)

    2、公示地点: (略) 美 (略) 站

    (http//http://**.cn) 、建设项目现场;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63.com

    (2)书面意见请 (略) 美 (略) 36号8楼审批办规划建设室,邮政编码:*;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联系人:罗工、符工

    (略) 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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