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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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GCJPSZDJ2019[SL]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津区油溪镇农村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建设工程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津区油溪镇农村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建设工程”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合川区铜涪漫道新改建工程围标串标事件.......... 答:此质疑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质疑2:A-24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交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 备注:书面自有材料、自有机械、自有劳务不能作为低价依据说明。 关于这一点:备注:书面自有材料、自有机械、自有劳务不能作为低价依据说明。请问关于自有材料、自有机械、自有劳务是否提供了实质性的证明材料就可以作为低价依据说明? 答:潜在投标人提供自有材料、自有机械、自有劳务书面说明的,须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单价招标控制价以本补遗发布的附件《江津区油溪镇农村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限价》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5元(人民币大写:*仟零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含安全生产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11元(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安全生产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一、水利部分的投标报价”第9条“9. 安全生产费”内容调整为: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 (略) 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 〔2023〕8 号)的规定执行。水利部分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水利部分的安全生产费总金额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水利部分的安全生产费总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水利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2)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投标函》为固化格式,《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标准”无法更改,现明确:《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要求的安全生产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计金额填报,填报金额为本项目各部分所有安全生产费合计(含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即均填写为: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11元)。 3、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A-25”条款内容调整为: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技术方案评审标准“技术方案形式要求”内容调整为: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规定:符合/不符合。 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技术方案评审“否决投标条件”内容调整为:
5、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单位资质(单位资质以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单项工程中金额占比大的该部分内容对应的资质为准)由高到低(若资质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原则排序。 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部分目录第“(五)”条现调整为:“(五)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书面说明(如有)”。 7、本项目涉及水利部分、建筑工程部分、公路工程部分,各部分清单表格不同,投标人在填报投标文件格式中经济部分“(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与投标报价对照表”时,可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针对水利部分、公路工程部分对该表格格式作出适当调整。投标人须在该表中填报每一项清单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及下浮比例。 投标文件格式中经济部分“(三)《重要清单项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布的重要清单项清单自行报价。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3“(2)价款的支付”内容调整如下: (1)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2)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生产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生产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以下条款付款比例中已包含此费用。 (3)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包含当期完成价款的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暂估价、暂列金及按进度支付的安全生产费,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按16条约定执行)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暂估价、暂列金的综合单价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工程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不低于80%)并按约定扣回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如有)及错误修正(如有)后支付承包人。 (4)工程竣工(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善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签收确认后,支付至送审金额的85%。 (5)结算经发包人初审及发包人上级结算复查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如有)后,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签定结算书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6)剩余3%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支付。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抵扣。 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 (略) 上下载本通知文件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略) 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 (略) 2024年8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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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SLSDGCJPSZDJ2019[SL]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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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江津区油溪镇农村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建设工程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江津区油溪镇农村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建设工程”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合川区铜涪漫道新改建工程围标串标事件.......... 答:此质疑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质疑2:A-24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交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重要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一般清单项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否决其投标。 备注:书面自有材料、自有机械、自有劳务不能作为低价依据说明。 关于这一点:备注:书面自有材料、自有机械、自有劳务不能作为低价依据说明。请问关于自有材料、自有机械、自有劳务是否提供了实质性的证明材料就可以作为低价依据说明? 答:潜在投标人提供自有材料、自有机械、自有劳务书面说明的,须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单价招标控制价以本补遗发布的附件《江津区油溪镇农村移民安置区乡村振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限价》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5元(人民币大写:*仟零点击查看>>万*仟零点击查看>>元*角*分),其中含安全生产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11元(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安全生产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一、水利部分的投标报价”第9条“9. 安全生产费”内容调整为: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 (略) 水利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的通知》(渝水办建 〔2023〕8 号)的规定执行。水利部分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水利部分的安全生产费总金额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水利部分的安全生产费总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水利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2)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投标函》为固化格式,《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算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标准”无法更改,现明确:《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要求的安全生产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计金额填报,填报金额为本项目各部分所有安全生产费合计(含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即均填写为: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11元)。 3、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A-25”条款内容调整为: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技术方案评审标准“技术方案形式要求”内容调整为: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规定:符合/不符合。 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技术方案评审“否决投标条件”内容调整为:
5、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单位资质(单位资质以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单项工程中金额占比大的该部分内容对应的资质为准)由高到低(若资质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原则排序。 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部分目录第“(五)”条现调整为:“(五)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书面说明(如有)”。 7、本项目涉及水利部分、建筑工程部分、公路工程部分,各部分清单表格不同,投标人在填报投标文件格式中经济部分“(二)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与投标报价对照表”时,可根据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针对水利部分、公路工程部分对该表格格式作出适当调整。投标人须在该表中填报每一项清单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及下浮比例。 投标文件格式中经济部分“(三)《重要清单项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布的重要清单项清单自行报价。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3“(2)价款的支付”内容调整如下: (1)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2)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开工前按签约合同价中安全生产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承包人,用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余下安全生产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以下条款付款比例中已包含此费用。 (3)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进度款(包含当期完成价款的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暂估价、暂列金及按进度支付的安全生产费,人工、材料价差调整方式按16条约定执行)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暂估价、暂列金的综合单价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工程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0%(不低于80%)并按约定扣回预付款、质量保证金(如有)及错误修正(如有)后支付承包人。 (4)工程竣工(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善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签收确认后,支付至送审金额的85%。 (5)结算经发包人初审及发包人上级结算复查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如有)后,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签定结算书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 (6)剩余3%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支付。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抵扣。 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 (略) 上下载本通知文件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略) 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重庆 (略) 2024年8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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