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选聘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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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选聘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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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选聘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CIT-GN-*)
一、内容:
经评标,四川 (略) 受 (略) 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成
都分行选聘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的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选聘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IT-GN-*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快 (略)
投标报价:餐饮服务人员服务费 * 元/年,原材料下浮率 7%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一厨餐饮(成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餐饮服务人员服务费 * 元/年,原材料下浮率 12%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麦金 (略)
投标报价:餐饮服务人员服务费 * 元/年,原材料下浮率 10%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 66 号 2 栋 22 层 1 号
联系人:支先生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 66 号 1 栋 17 层
联系人、联系电话:支先生,*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 (略) 及 (略) 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
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成都分行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365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 66 号 2 栋 22 层 1 号
联 系 人: 支祥凯、何博、王宇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选聘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CIT-GN-*)
一、内容:
经评标,四川 (略) 受 (略) 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成
都分行选聘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的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选聘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IT-GN-*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 年 7 月 11 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快 (略)
投标报价:餐饮服务人员服务费 * 元/年,原材料下浮率 7%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一厨餐饮(成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餐饮服务人员服务费 * 元/年,原材料下浮率 12%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麦金 (略)
投标报价:餐饮服务人员服务费 * 元/年,原材料下浮率 10%
中标人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响应。
评标情况:正常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 (略)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 66 号 2 栋 22 层 1 号
联系人:支先生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4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 66 号 1 栋 17 层
联系人、联系电话:支先生,*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 (略) 及 (略) 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
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成都分行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365 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 66 号 2 栋 22 层 1 号
联 系 人: 支祥凯、何博、王宇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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