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信息化设备—录播教室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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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信息化设备—录播教室招标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市中小学信息化设备—录播教室

原项目编号:2016CHHZ25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市中小学信息化设备—录播教室采购项目答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少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质疑回复:

 

 

一、质疑内容:

    (略) 理器: (略) 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红外无线扩音设备: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 (略) 检测的检测报告;

   质疑:“ (略) 理器: (略) 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红外无线扩音设备: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 (略) 检测的检测报告, (略) 家独有,并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企业认证证书,且对音频设备的使用和性能方面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存在明显控标嫌疑,我公司认为次条为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建议修改:去除此项认证,或修改为:所投产品为国内知名品牌。”

回复:1.所谓“ (略) 理器”,就是软硬件相互 (略) 理设备, (略) 分要求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合理合法,且不具有排他性,按 (略) 。

2. (略) 参数,该认证是针对“红外线接收功率放大器”该设备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所以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证证书(CCC认证),并且该证书须体现“红外线接收功能”,按 (略) 。

   3.关于红外无线扩音设备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 (略) 检测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具有国家权威性,是保证产质量及安全性的权威检测报告,必须提供,按 (略) 。

 

二、质疑内容:

录播主机:第3、视频输入接口≥4个3G-SDI,≥4个CVBS,≥2个DVI;不少于2路HDMI的高清实时输出接口,1路VGA环出接口,1路HD-base高清无损输出接口;音频接口须支持2个话筒或线路输入,1个音频输入;1000Base- (略) 络接口不少于2个;支持4路RS-232控制接口或2路RS-485控制接口。

质疑:本次招标为4机位高清录播教室,CVBS为标清信号,而且为完全淘汰接口,此处要求明显不合理;路HDMI接口输出, (略) 家设计理念不一样有的是2路DVI接口输出。HDMI与DVI两者是相互无损互换接口,都能满足正常录播使用;招标单位为某一通用性参数做限定,有排斥潜在竞争对手嫌疑;1000Base- (略) 络接口是可扩展接口,用户使用过程中都可以扩展,2个或者多个没有意义,此处完全是用来排斥潜在竞争对手的一种方法,以上综合起来完全有控标嫌疑,有悖于招标法精神。

回复:此条参数有多家品牌满足,合法合理,且无排他性,按 (略) 。

 

三、质疑内容:

录播主机:第5、 具有彩色液晶屏,可显示主机工作状态,IP地址等信息。

质疑:录播设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都是放在多媒体讲台里面的,实际使用中教师根本没法操作或者观察录播主机;此参数没有实际意义, (略) 家设计思路不一样,此处参数明显有排斥竞争对手的嫌疑;

回复:修改为:具有液晶屏,可显示主机工作状态、IP地址等信息。

 

四、质疑内容:

老师/学生特写摄像机:第2、机芯和整体同一品牌,保证兼容性和稳定性。

    质疑:本次招标明显强调不予许使用进口产品,我们都知道目前能够保证机芯与整体为同一品牌的只有索尼和松下,都是日资企业;不知 (略) 为何意?而且本参数也只有两家能够满足, (略) 法规定的三家以上;

    回复:删除此条。

 

五、质疑内容:录播主机2:提供平均无故障时间评估结果不低于60000小时证书;

 质疑:国家对于电子产品都有报废年限的,一般不超过5年,也就是43800小时;60000小时是没有实际意思, (略) 家都有不同思路,按照实 (略) 家都会检测到不低于50000小时; (略) 法规定的不得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竞争对手的规定;

 回复:修改为:提供平均无故障时间评估结果大于50000小时证书。

 

六、质疑内容:录播主机3:提供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 (略) 噪声检测报告;

质疑:此参数具有唯一性,不满足招标法规定的超过三家的要求;

回复:修改为:提供国家第三方权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噪声监测报告。

 

七、质疑内容:录播主机5:提供信息产业信 (略) 出具安全性测试报告;

质疑: (略) 络设备,本身并不存在信息安全问题;而且国家也没有强制性要求该产品需要信息安全测试;此要求明显为控标参数。不满足三家拥有此证书,违反了招标法精神;

回复:修改为:提供国家第三方权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测试报告。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于 * 日下午17:30前提出书面质疑,并送至 (略) 市公 (略) (或传真 点击查看>> )。

                                                (略) (略)

                                            (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市中小学信息化设备—录播教室

原项目编号:2016CHHZ25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市中小学信息化设备—录播教室采购项目答疑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少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如下质疑回复:

 

 

一、质疑内容:

    (略) 理器: (略) 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红外无线扩音设备: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 (略) 检测的检测报告;

   质疑:“ (略) 理器: (略) 理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红外无线扩音设备: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 (略) 检测的检测报告, (略) 家独有,并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企业认证证书,且对音频设备的使用和性能方面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存在明显控标嫌疑,我公司认为次条为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建议修改:去除此项认证,或修改为:所投产品为国内知名品牌。”

回复:1.所谓“ (略) 理器”,就是软硬件相互 (略) 理设备, (略) 分要求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合理合法,且不具有排他性,按 (略) 。

2. (略) 参数,该认证是针对“红外线接收功率放大器”该设备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所以必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证证书(CCC认证),并且该证书须体现“红外线接收功能”,按 (略) 。

   3.关于红外无线扩音设备提供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 (略) 检测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具有国家权威性,是保证产质量及安全性的权威检测报告,必须提供,按 (略) 。

 

二、质疑内容:

录播主机:第3、视频输入接口≥4个3G-SDI,≥4个CVBS,≥2个DVI;不少于2路HDMI的高清实时输出接口,1路VGA环出接口,1路HD-base高清无损输出接口;音频接口须支持2个话筒或线路输入,1个音频输入;1000Base- (略) 络接口不少于2个;支持4路RS-232控制接口或2路RS-485控制接口。

质疑:本次招标为4机位高清录播教室,CVBS为标清信号,而且为完全淘汰接口,此处要求明显不合理;路HDMI接口输出, (略) 家设计理念不一样有的是2路DVI接口输出。HDMI与DVI两者是相互无损互换接口,都能满足正常录播使用;招标单位为某一通用性参数做限定,有排斥潜在竞争对手嫌疑;1000Base- (略) 络接口是可扩展接口,用户使用过程中都可以扩展,2个或者多个没有意义,此处完全是用来排斥潜在竞争对手的一种方法,以上综合起来完全有控标嫌疑,有悖于招标法精神。

回复:此条参数有多家品牌满足,合法合理,且无排他性,按 (略) 。

 

三、质疑内容:

录播主机:第5、 具有彩色液晶屏,可显示主机工作状态,IP地址等信息。

质疑:录播设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都是放在多媒体讲台里面的,实际使用中教师根本没法操作或者观察录播主机;此参数没有实际意义, (略) 家设计思路不一样,此处参数明显有排斥竞争对手的嫌疑;

回复:修改为:具有液晶屏,可显示主机工作状态、IP地址等信息。

 

四、质疑内容:

老师/学生特写摄像机:第2、机芯和整体同一品牌,保证兼容性和稳定性。

    质疑:本次招标明显强调不予许使用进口产品,我们都知道目前能够保证机芯与整体为同一品牌的只有索尼和松下,都是日资企业;不知 (略) 为何意?而且本参数也只有两家能够满足, (略) 法规定的三家以上;

    回复:删除此条。

 

五、质疑内容:录播主机2:提供平均无故障时间评估结果不低于60000小时证书;

 质疑:国家对于电子产品都有报废年限的,一般不超过5年,也就是43800小时;60000小时是没有实际意思, (略) 家都有不同思路,按照实 (略) 家都会检测到不低于50000小时; (略) 法规定的不得以不合理要求排斥潜在竞争对手的规定;

 回复:修改为:提供平均无故障时间评估结果大于50000小时证书。

 

六、质疑内容:录播主机3:提供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 (略) 噪声检测报告;

质疑:此参数具有唯一性,不满足招标法规定的超过三家的要求;

回复:修改为:提供国家第三方权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噪声监测报告。

 

七、质疑内容:录播主机5:提供信息产业信 (略) 出具安全性测试报告;

质疑: (略) 络设备,本身并不存在信息安全问题;而且国家也没有强制性要求该产品需要信息安全测试;此要求明显为控标参数。不满足三家拥有此证书,违反了招标法精神;

回复:修改为:提供国家第三方权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测试报告。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于 * 日下午17:30前提出书面质疑,并送至 (略) 市公 (略) (或传真 点击查看>> )。

                                                (略) (略)

                                            (略)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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