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物资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物资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为中煤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 物资采购项目组织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
供应商报价时应按系统要求录入价格,并上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按附件),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表报出的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并要注明税率(同一税率标注一次即可,税率不同时分别标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报名通过并获得采购文件,并不代表供应商资质审核获得最终通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列入失信供应商并停用三年):
1、递交投标文件的MAC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一致的;
2、报价保证金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存在混缴的;
3、IP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供应商存在相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上传报名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上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IP地址相同。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6、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7、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经发现,将按制度规定作出取消成交资格等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报 (略) 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4、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报 (略) 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5、被国家相关部门、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6、法律法规或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1. 供应商必须在“ (略) ”( http://**#/)上免费注册;
2. 供应商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报名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
3. 供应商查看报名初审结果,审核通过后,无需购买,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即可。
在采购人发布的询价通知与下载的采购文件所给出的具体的报名时间、下载文件时间及报价时间不一致时,以采购人发布询价通知为准;如采购人发布询价书变更,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请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四 响应保证金:无;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60天。
五 报价 (略) 上递交
本次采购 (略) 上报价,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供应商应当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报价。系统报价及响应文件(格式按附件)上传工作应于截止时间2024- - 00:00之前上传到“ (略) ”( http://**#/),未按时递交完整报价文件(价格及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 网上开标
报价截止后,采购人在5日内组建评审小组、及时启动评审工作。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 (略) 发布。
八 项目成交及合同签订
采购结果定标后,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于5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或其他定标通知文件(直接采购除外);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同时满足报价有效期之内)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正式合同。
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合同,成交人无法提供正当延期理由的采购人可认定属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并对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成交人有正当理由并经采购人认定属正当理由且合同延期签订不影响采购人利益的可以不予处理并适当延期签订,属于其他情形的双方协商解决。
成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合格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一)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报价行为的;
(二)存在影响或失去合同履行能力情形的;
(三)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拒绝签订合同的。
九 (略) 客服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 (略) 工作时间:10:00-13:30,15:00-19:00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 (略) 开发 (略) 3666号
技术联系人: 高宇 联系电话:*(如需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请联系)
商务联系人: 段 经理 联系电话:0999- * (报名审核请联系)
(略) 客户服务:中煤易购 http://**#/ 平台操作问题(注册、报名、报价等操作), (略) 客服。
十 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渠道:联系人 段 经理 联系电话 * *@*q.com
说明: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成交结果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后2日内提出;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邮箱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采购人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评审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依据《 (略) 采购(供应链)管理规定》 (略) 有关制度制定。
1.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报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1.3本办法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原则。
1.4本办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2家及以上供应商经评审的价格相等且为最低评审价时,评审小组应建议重新采购和公告。
1.5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制书面的项目询价评审报告。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本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1.2 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报价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相关要求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略) 系统中录入的服务期/工期信息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为准;
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视为供应商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报价时未在系统提交报价或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
2)报价响 (略) 章的;
3)报价响应文件中未保留报价承诺或廉洁承诺书内容的;
4)报价响应文件不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报价响应文件附有条件而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6)未响应采购文件列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对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评审价格及其排序;
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效报价响应文件超出4个的,可以视情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2.1 对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
报价表中价格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进行修正(小数点或单位等明显错误的除外),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2 澄清和说明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可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报价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谈判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供应商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应按澄清要求编写(采购人明确要求盖章的,供应商应对相关文件盖章)后上传。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包括拒不接评审小组电话的),评审小组可以视情况否决其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性或对其作出其他不利评审,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报价人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可以要求报价人限期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未在评审/谈判小组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低于其成本,评审/谈判小组可不推荐该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并报本单位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谈判,采购失败;
评审/谈判小组根据需要协助开展异议、投诉等的核查与答复;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发现报价人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 (略) 《供应商合作管理办法》处理;
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应评审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重新公告和询价
重新公告和询价前,采购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重点分析采购标段(包)划分、资格条件、技术性能要求、工期(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要求的合理性,以及潜在供应商情况、是否存在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排他性条款等。采购人应当根据分析结果确认修改询价文件。
2.3.1 对于公开询比、公开竞价、公开竞谈采购方式,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公告和询价:
2.3.1.1 按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
2.3.1.2 经评审小组评审,所有报价供应商均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仅有1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2.3.1.3 经评审小组评审,仅有2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但经评审小组认定价格具备竞争性的可继续评议,明显缺乏竞争性,不适宜继续评审;
2.3.2 重新公告和询价时:
2.3.2.1 仅有两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应当组织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开展评审工作,如不具备竞争性,可再次重新公告和询价;
2.3.2.2 仅有一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经评审小组审查,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或经评审小组评审,只有一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可与仅有的一家进行谈判。此谈判为采购寻源的延续,采购人无需办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或审批,可直接与供应商开展谈判工作,供应商无需再提交报价文件。
2.4采购终止或重新寻源
采购公告和邀请发出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或重新寻源:
2.4.1.采购计划取消;
2.4.2.采购标的发生实质性变化;
2.4.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审批的采购方式等主要采购规则不适用;
2.4.4.因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导致采购失败的;
2.4.5.不可抗力;
2.4.6.其他采购人认定的合理情况。
2.5评审报告
2.5.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评审报告。
2.5.2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5.3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评审组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5.4采购人应当对成交候选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必要时根据询价文件约定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成交候选人补充相应证明文件。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 | 消防灭火战斗套装|消防灭火防护服 ZFMH-DF M (DRD) 具有阻燃性能、头盔 FTK-B/B 最大冲击力≤2600N、手套 DF-ST-2B 防火阻燃耐高温隔热、 安全腰带 FZL-YD-900 、灭火防护靴 RJX-25A单 | 套 | 8.0 | 13.0 | 2024-08-07 00:00:00.0 |
*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装置|RHZK6.8/F 供气阀最大供气量:>1000L/min、工作压力:≤30MP 、面罩与供气阀链接方式:快速卡接式、佩戴重量小于等于(含气体)9.3kg | 套 | 8.0 | 13.0 | 2024-08-07 00:00:00.0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为中煤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 物资采购项目组织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
供应商报价时应按系统要求录入价格,并上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按附件),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表报出的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并要注明税率(同一税率标注一次即可,税率不同时分别标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报名通过并获得采购文件,并不代表供应商资质审核获得最终通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列入失信供应商并停用三年):
1、递交投标文件的MAC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一致的;
2、报价保证金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存在混缴的;
3、IP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供应商存在相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上传报名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上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IP地址相同。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6、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7、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经发现,将按制度规定作出取消成交资格等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报 (略) 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4、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报 (略) 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5、被国家相关部门、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6、法律法规或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1. 供应商必须在“ (略) ”( http://**#/)上免费注册;
2. 供应商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报名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
3. 供应商查看报名初审结果,审核通过后,无需购买,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即可。
在采购人发布的询价通知与下载的采购文件所给出的具体的报名时间、下载文件时间及报价时间不一致时,以采购人发布询价通知为准;如采购人发布询价书变更,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请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四 响应保证金:无;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60天。
五 报价 (略) 上递交
本次采购 (略) 上报价,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供应商应当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报价。系统报价及响应文件(格式按附件)上传工作应于截止时间2024- - 00:00之前上传到“ (略) ”( http://**#/),未按时递交完整报价文件(价格及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 网上开标
报价截止后,采购人在5日内组建评审小组、及时启动评审工作。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 (略) 发布。
八 项目成交及合同签订
采购结果定标后,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于5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或其他定标通知文件(直接采购除外);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同时满足报价有效期之内)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正式合同。
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合同,成交人无法提供正当延期理由的采购人可认定属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并对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成交人有正当理由并经采购人认定属正当理由且合同延期签订不影响采购人利益的可以不予处理并适当延期签订,属于其他情形的双方协商解决。
成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合格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一)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报价行为的;
(二)存在影响或失去合同履行能力情形的;
(三)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拒绝签订合同的。
九 (略) 客服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 (略) 工作时间:10:00-13:30,15:00-19:00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 (略) 开发 (略) 3666号
技术联系人: 高宇 联系电话:*(如需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请联系)
商务联系人: 段 经理 联系电话:0999- * (报名审核请联系)
(略) 客户服务:中煤易购 http://**#/ 平台操作问题(注册、报名、报价等操作), (略) 客服。
十 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渠道:联系人 段 经理 联系电话 * *@*q.com
说明: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成交结果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后2日内提出;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邮箱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采购人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评审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依据《 (略) 采购(供应链)管理规定》 (略) 有关制度制定。
1.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报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1.3本办法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原则。
1.4本办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2家及以上供应商经评审的价格相等且为最低评审价时,评审小组应建议重新采购和公告。
1.5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制书面的项目询价评审报告。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本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1.2 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报价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相关要求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略) 系统中录入的服务期/工期信息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为准;
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视为供应商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报价时未在系统提交报价或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
2)报价响 (略) 章的;
3)报价响应文件中未保留报价承诺或廉洁承诺书内容的;
4)报价响应文件不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报价响应文件附有条件而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6)未响应采购文件列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对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评审价格及其排序;
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效报价响应文件超出4个的,可以视情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2.1 对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
报价表中价格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进行修正(小数点或单位等明显错误的除外),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2 澄清和说明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可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报价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谈判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供应商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应按澄清要求编写(采购人明确要求盖章的,供应商应对相关文件盖章)后上传。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包括拒不接评审小组电话的),评审小组可以视情况否决其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性或对其作出其他不利评审,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报价人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可以要求报价人限期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未在评审/谈判小组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低于其成本,评审/谈判小组可不推荐该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并报本单位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谈判,采购失败;
评审/谈判小组根据需要协助开展异议、投诉等的核查与答复;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发现报价人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 (略) 《供应商合作管理办法》处理;
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应评审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重新公告和询价
重新公告和询价前,采购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重点分析采购标段(包)划分、资格条件、技术性能要求、工期(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要求的合理性,以及潜在供应商情况、是否存在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排他性条款等。采购人应当根据分析结果确认修改询价文件。
2.3.1 对于公开询比、公开竞价、公开竞谈采购方式,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公告和询价:
2.3.1.1 按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
2.3.1.2 经评审小组评审,所有报价供应商均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仅有1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2.3.1.3 经评审小组评审,仅有2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但经评审小组认定价格具备竞争性的可继续评议,明显缺乏竞争性,不适宜继续评审;
2.3.2 重新公告和询价时:
2.3.2.1 仅有两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应当组织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开展评审工作,如不具备竞争性,可再次重新公告和询价;
2.3.2.2 仅有一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经评审小组审查,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或经评审小组评审,只有一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可与仅有的一家进行谈判。此谈判为采购寻源的延续,采购人无需办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或审批,可直接与供应商开展谈判工作,供应商无需再提交报价文件。
2.4采购终止或重新寻源
采购公告和邀请发出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或重新寻源:
2.4.1.采购计划取消;
2.4.2.采购标的发生实质性变化;
2.4.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审批的采购方式等主要采购规则不适用;
2.4.4.因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导致采购失败的;
2.4.5.不可抗力;
2.4.6.其他采购人认定的合理情况。
2.5评审报告
2.5.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评审报告。
2.5.2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5.3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评审组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5.4采购人应当对成交候选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必要时根据询价文件约定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成交候选人补充相应证明文件。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为中煤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 物资采购项目组织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
供应商报价时应按系统要求录入价格,并上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按附件),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表报出的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并要注明税率(同一税率标注一次即可,税率不同时分别标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报名通过并获得采购文件,并不代表供应商资质审核获得最终通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列入失信供应商并停用三年):
1、递交投标文件的MAC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一致的;
2、报价保证金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存在混缴的;
3、IP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供应商存在相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上传报名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上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IP地址相同。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6、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7、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经发现,将按制度规定作出取消成交资格等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报 (略) 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4、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报 (略) 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5、被国家相关部门、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6、法律法规或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1. 供应商必须在“ (略) ”( http://**#/)上免费注册;
2. 供应商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报名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
3. 供应商查看报名初审结果,审核通过后,无需购买,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即可。
在采购人发布的询价通知与下载的采购文件所给出的具体的报名时间、下载文件时间及报价时间不一致时,以采购人发布询价通知为准;如采购人发布询价书变更,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请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四 响应保证金:无;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60天。
五 报价 (略) 上递交
本次采购 (略) 上报价,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供应商应当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报价。系统报价及响应文件(格式按附件)上传工作应于截止时间2024- - 00:00之前上传到“ (略) ”( http://**#/),未按时递交完整报价文件(价格及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 网上开标
报价截止后,采购人在5日内组建评审小组、及时启动评审工作。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 (略) 发布。
八 项目成交及合同签订
采购结果定标后,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于5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或其他定标通知文件(直接采购除外);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同时满足报价有效期之内)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正式合同。
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合同,成交人无法提供正当延期理由的采购人可认定属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并对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成交人有正当理由并经采购人认定属正当理由且合同延期签订不影响采购人利益的可以不予处理并适当延期签订,属于其他情形的双方协商解决。
成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合格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一)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报价行为的;
(二)存在影响或失去合同履行能力情形的;
(三)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拒绝签订合同的。
九 (略) 客服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 (略) 工作时间:10:00-13:30,15:00-19:00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 (略) 开发 (略) 3666号
技术联系人: 高宇 联系电话:*(如需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请联系)
商务联系人: 段 经理 联系电话:0999- * (报名审核请联系)
(略) 客户服务:中煤易购 http://**#/ 平台操作问题(注册、报名、报价等操作), (略) 客服。
十 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渠道:联系人 段 经理 联系电话 * *@*q.com
说明: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成交结果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后2日内提出;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邮箱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采购人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评审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依据《 (略) 采购(供应链)管理规定》 (略) 有关制度制定。
1.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报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1.3本办法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原则。
1.4本办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2家及以上供应商经评审的价格相等且为最低评审价时,评审小组应建议重新采购和公告。
1.5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制书面的项目询价评审报告。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本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1.2 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报价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相关要求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略) 系统中录入的服务期/工期信息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为准;
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视为供应商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报价时未在系统提交报价或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
2)报价响 (略) 章的;
3)报价响应文件中未保留报价承诺或廉洁承诺书内容的;
4)报价响应文件不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报价响应文件附有条件而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6)未响应采购文件列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对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评审价格及其排序;
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效报价响应文件超出4个的,可以视情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2.1 对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
报价表中价格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进行修正(小数点或单位等明显错误的除外),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2 澄清和说明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可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报价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谈判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供应商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应按澄清要求编写(采购人明确要求盖章的,供应商应对相关文件盖章)后上传。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包括拒不接评审小组电话的),评审小组可以视情况否决其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性或对其作出其他不利评审,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报价人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可以要求报价人限期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未在评审/谈判小组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低于其成本,评审/谈判小组可不推荐该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并报本单位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谈判,采购失败;
评审/谈判小组根据需要协助开展异议、投诉等的核查与答复;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发现报价人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 (略) 《供应商合作管理办法》处理;
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应评审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重新公告和询价
重新公告和询价前,采购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重点分析采购标段(包)划分、资格条件、技术性能要求、工期(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要求的合理性,以及潜在供应商情况、是否存在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排他性条款等。采购人应当根据分析结果确认修改询价文件。
2.3.1 对于公开询比、公开竞价、公开竞谈采购方式,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公告和询价:
2.3.1.1 按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
2.3.1.2 经评审小组评审,所有报价供应商均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仅有1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2.3.1.3 经评审小组评审,仅有2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但经评审小组认定价格具备竞争性的可继续评议,明显缺乏竞争性,不适宜继续评审;
2.3.2 重新公告和询价时:
2.3.2.1 仅有两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应当组织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开展评审工作,如不具备竞争性,可再次重新公告和询价;
2.3.2.2 仅有一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经评审小组审查,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或经评审小组评审,只有一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可与仅有的一家进行谈判。此谈判为采购寻源的延续,采购人无需办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或审批,可直接与供应商开展谈判工作,供应商无需再提交报价文件。
2.4采购终止或重新寻源
采购公告和邀请发出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或重新寻源:
2.4.1.采购计划取消;
2.4.2.采购标的发生实质性变化;
2.4.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审批的采购方式等主要采购规则不适用;
2.4.4.因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导致采购失败的;
2.4.5.不可抗力;
2.4.6.其他采购人认定的合理情况。
2.5评审报告
2.5.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评审报告。
2.5.2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5.3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评审组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5.4采购人应当对成交候选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必要时根据询价文件约定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成交候选人补充相应证明文件。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为中煤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 物资采购项目组织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
供应商报价时应按系统要求录入价格,并上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按附件),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表报出的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并要注明税率(同一税率标注一次即可,税率不同时分别标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报名通过并获得采购文件,并不代表供应商资质审核获得最终通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列入失信供应商并停用三年):
1、递交投标文件的MAC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一致的;
2、报价保证金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存在混缴的;
3、IP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供应商存在相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上传报名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上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IP地址相同。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6、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7、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经发现,将按制度规定作出取消成交资格等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报 (略) 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4、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报 (略) 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5、被国家相关部门、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6、法律法规或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1. 供应商必须在“ (略) ”( http://**#/)上免费注册;
2. 供应商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报名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
3. 供应商查看报名初审结果,审核通过后,无需购买,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即可。
在采购人发布的询价通知与下载的采购文件所给出的具体的报名时间、下载文件时间及报价时间不一致时,以采购人发布询价通知为准;如采购人发布询价书变更,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请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四 响应保证金:无;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60天。
五 报价 (略) 上递交
本次采购 (略) 上报价,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供应商应当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报价。系统报价及响应文件(格式按附件)上传工作应于截止时间2024- - 00:00之前上传到“ (略) ”( http://**#/),未按时递交完整报价文件(价格及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 网上开标
报价截止后,采购人在5日内组建评审小组、及时启动评审工作。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 (略) 发布。
八 项目成交及合同签订
采购结果定标后,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于5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或其他定标通知文件(直接采购除外);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同时满足报价有效期之内)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正式合同。
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合同,成交人无法提供正当延期理由的采购人可认定属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并对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成交人有正当理由并经采购人认定属正当理由且合同延期签订不影响采购人利益的可以不予处理并适当延期签订,属于其他情形的双方协商解决。
成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合格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一)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报价行为的;
(二)存在影响或失去合同履行能力情形的;
(三)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拒绝签订合同的。
九 (略) 客服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 (略) 工作时间:10:00-13:30,15:00-19:00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 (略) 开发 (略) 3666号
技术联系人: 高宇 联系电话:*(如需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请联系)
商务联系人: 段 经理 联系电话:0999- * (报名审核请联系)
(略) 客户服务:中煤易购 http://**#/ 平台操作问题(注册、报名、报价等操作), (略) 客服。
十 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渠道:联系人 段 经理 联系电话 * *@*q.com
说明: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成交结果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后2日内提出;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邮箱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采购人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评审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依据《 (略) 采购(供应链)管理规定》 (略) 有关制度制定。
1.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报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1.3本办法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原则。
1.4本办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2家及以上供应商经评审的价格相等且为最低评审价时,评审小组应建议重新采购和公告。
1.5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制书面的项目询价评审报告。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本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1.2 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报价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相关要求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略) 系统中录入的服务期/工期信息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为准;
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视为供应商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报价时未在系统提交报价或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
2)报价响 (略) 章的;
3)报价响应文件中未保留报价承诺或廉洁承诺书内容的;
4)报价响应文件不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报价响应文件附有条件而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6)未响应采购文件列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对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评审价格及其排序;
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效报价响应文件超出4个的,可以视情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2.1 对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
报价表中价格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进行修正(小数点或单位等明显错误的除外),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2 澄清和说明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可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报价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谈判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供应商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应按澄清要求编写(采购人明确要求盖章的,供应商应对相关文件盖章)后上传。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包括拒不接评审小组电话的),评审小组可以视情况否决其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性或对其作出其他不利评审,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报价人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可以要求报价人限期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未在评审/谈判小组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低于其成本,评审/谈判小组可不推荐该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并报本单位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谈判,采购失败;
评审/谈判小组根据需要协助开展异议、投诉等的核查与答复;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发现报价人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 (略) 《供应商合作管理办法》处理;
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应评审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重新公告和询价
重新公告和询价前,采购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重点分析采购标段(包)划分、资格条件、技术性能要求、工期(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要求的合理性,以及潜在供应商情况、是否存在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排他性条款等。采购人应当根据分析结果确认修改询价文件。
2.3.1 对于公开询比、公开竞价、公开竞谈采购方式,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公告和询价:
2.3.1.1 按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
2.3.1.2 经评审小组评审,所有报价供应商均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仅有1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2.3.1.3 经评审小组评审,仅有2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但经评审小组认定价格具备竞争性的可继续评议,明显缺乏竞争性,不适宜继续评审;
2.3.2 重新公告和询价时:
2.3.2.1 仅有两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应当组织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开展评审工作,如不具备竞争性,可再次重新公告和询价;
2.3.2.2 仅有一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经评审小组审查,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或经评审小组评审,只有一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可与仅有的一家进行谈判。此谈判为采购寻源的延续,采购人无需办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或审批,可直接与供应商开展谈判工作,供应商无需再提交报价文件。
2.4采购终止或重新寻源
采购公告和邀请发出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或重新寻源:
2.4.1.采购计划取消;
2.4.2.采购标的发生实质性变化;
2.4.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审批的采购方式等主要采购规则不适用;
2.4.4.因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导致采购失败的;
2.4.5.不可抗力;
2.4.6.其他采购人认定的合理情况。
2.5评审报告
2.5.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评审报告。
2.5.2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5.3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评审组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5.4采购人应当对成交候选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必要时根据询价文件约定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成交候选人补充相应证明文件。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
* | 消防灭火战斗套装|消防灭火防护服 ZFMH-DF M (DRD) 具有阻燃性能、头盔 FTK-B/B 最大冲击力≤2600N、手套 DF-ST-2B 防火阻燃耐高温隔热、 安全腰带 FZL-YD-900 、灭火防护靴 RJX-25A单 | 套 | 8.0 | 13.0 | 2024-08-07 00:00:00.0 |
*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装置|RHZK6.8/F 供气阀最大供气量:>1000L/min、工作压力:≤30MP 、面罩与供气阀链接方式:快速卡接式、佩戴重量小于等于(含气体)9.3kg | 套 | 8.0 | 13.0 | 2024-08-07 00:00:00.0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为中煤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 物资采购项目组织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
供应商报价时应按系统要求录入价格,并上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按附件),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表报出的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并要注明税率(同一税率标注一次即可,税率不同时分别标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报名通过并获得采购文件,并不代表供应商资质审核获得最终通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列入失信供应商并停用三年):
1、递交投标文件的MAC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一致的;
2、报价保证金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存在混缴的;
3、IP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供应商存在相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上传报名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上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IP地址相同。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6、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7、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经发现,将按制度规定作出取消成交资格等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报 (略) 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4、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报 (略) 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5、被国家相关部门、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6、法律法规或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1. 供应商必须在“ (略) ”( http://**#/)上免费注册;
2. 供应商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报名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
3. 供应商查看报名初审结果,审核通过后,无需购买,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即可。
在采购人发布的询价通知与下载的采购文件所给出的具体的报名时间、下载文件时间及报价时间不一致时,以采购人发布询价通知为准;如采购人发布询价书变更,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请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四 响应保证金:无;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60天。
五 报价 (略) 上递交
本次采购 (略) 上报价,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供应商应当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报价。系统报价及响应文件(格式按附件)上传工作应于截止时间2024- - 00:00之前上传到“ (略) ”( http://**#/),未按时递交完整报价文件(价格及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 网上开标
报价截止后,采购人在5日内组建评审小组、及时启动评审工作。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 (略) 发布。
八 项目成交及合同签订
采购结果定标后,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于5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或其他定标通知文件(直接采购除外);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同时满足报价有效期之内)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正式合同。
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合同,成交人无法提供正当延期理由的采购人可认定属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并对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成交人有正当理由并经采购人认定属正当理由且合同延期签订不影响采购人利益的可以不予处理并适当延期签订,属于其他情形的双方协商解决。
成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合格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一)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报价行为的;
(二)存在影响或失去合同履行能力情形的;
(三)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拒绝签订合同的。
九 (略) 客服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 (略) 工作时间:10:00-13:30,15:00-19:00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 (略) 开发 (略) 3666号
技术联系人: 高宇 联系电话:*(如需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请联系)
商务联系人: 段 经理 联系电话:0999- * (报名审核请联系)
(略) 客户服务:中煤易购 http://**#/ 平台操作问题(注册、报名、报价等操作), (略) 客服。
十 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渠道:联系人 段 经理 联系电话 * *@*q.com
说明: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成交结果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后2日内提出;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邮箱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采购人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评审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依据《 (略) 采购(供应链)管理规定》 (略) 有关制度制定。
1.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报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1.3本办法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原则。
1.4本办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2家及以上供应商经评审的价格相等且为最低评审价时,评审小组应建议重新采购和公告。
1.5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制书面的项目询价评审报告。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本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1.2 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报价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相关要求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略) 系统中录入的服务期/工期信息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为准;
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视为供应商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报价时未在系统提交报价或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
2)报价响 (略) 章的;
3)报价响应文件中未保留报价承诺或廉洁承诺书内容的;
4)报价响应文件不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报价响应文件附有条件而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6)未响应采购文件列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对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评审价格及其排序;
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效报价响应文件超出4个的,可以视情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2.1 对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
报价表中价格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进行修正(小数点或单位等明显错误的除外),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2 澄清和说明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可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报价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谈判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供应商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应按澄清要求编写(采购人明确要求盖章的,供应商应对相关文件盖章)后上传。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包括拒不接评审小组电话的),评审小组可以视情况否决其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性或对其作出其他不利评审,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报价人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可以要求报价人限期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未在评审/谈判小组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低于其成本,评审/谈判小组可不推荐该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并报本单位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谈判,采购失败;
评审/谈判小组根据需要协助开展异议、投诉等的核查与答复;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发现报价人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 (略) 《供应商合作管理办法》处理;
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应评审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重新公告和询价
重新公告和询价前,采购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重点分析采购标段(包)划分、资格条件、技术性能要求、工期(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要求的合理性,以及潜在供应商情况、是否存在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排他性条款等。采购人应当根据分析结果确认修改询价文件。
2.3.1 对于公开询比、公开竞价、公开竞谈采购方式,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公告和询价:
2.3.1.1 按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
2.3.1.2 经评审小组评审,所有报价供应商均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仅有1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2.3.1.3 经评审小组评审,仅有2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但经评审小组认定价格具备竞争性的可继续评议,明显缺乏竞争性,不适宜继续评审;
2.3.2 重新公告和询价时:
2.3.2.1 仅有两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应当组织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开展评审工作,如不具备竞争性,可再次重新公告和询价;
2.3.2.2 仅有一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经评审小组审查,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或经评审小组评审,只有一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可与仅有的一家进行谈判。此谈判为采购寻源的延续,采购人无需办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或审批,可直接与供应商开展谈判工作,供应商无需再提交报价文件。
2.4采购终止或重新寻源
采购公告和邀请发出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或重新寻源:
2.4.1.采购计划取消;
2.4.2.采购标的发生实质性变化;
2.4.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审批的采购方式等主要采购规则不适用;
2.4.4.因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导致采购失败的;
2.4.5.不可抗力;
2.4.6.其他采购人认定的合理情况。
2.5评审报告
2.5.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评审报告。
2.5.2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5.3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评审组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5.4采购人应当对成交候选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必要时根据询价文件约定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成交候选人补充相应证明文件。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为中煤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灭火战斗套装 物资采购项目组织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
供应商报价时应按系统要求录入价格,并上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按附件),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表报出的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并要注明税率(同一税率标注一次即可,税率不同时分别标注);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报名通过并获得采购文件,并不代表供应商资质审核获得最终通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串通投标(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列入失信供应商并停用三年):
1、递交投标文件的MAC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一致的;
2、报价保证金与本标段其他任一报价人存在混缴的;
3、IP地址与本标段其他任一供应商存在相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上传报名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上传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IP地址相同。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6、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中标;
7、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经发现,将按制度规定作出取消成交资格等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报 (略) 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4、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报 (略) 站查询截图,以评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5、被国家相关部门、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不得参与项目报价;
6、法律法规或中煤集团、中煤电力及采购人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1. 供应商必须在“ (略) ”( http://**#/)上免费注册;
2. 供应商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报名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
3. 供应商查看报名初审结果,审核通过后,无需购买,直接下载采购文件即可。
在采购人发布的询价通知与下载的采购文件所给出的具体的报名时间、下载文件时间及报价时间不一致时,以采购人发布询价通知为准;如采购人发布询价书变更,对采购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请以变更后内容为准。
四 响应保证金:无;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60天。
五 报价 (略) 上递交
本次采购 (略) 上报价,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供应商应当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报价。系统报价及响应文件(格式按附件)上传工作应于截止时间2024- - 00:00之前上传到“ (略) ”( http://**#/),未按时递交完整报价文件(价格及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 网上开标
报价截止后,采购人在5日内组建评审小组、及时启动评审工作。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 (略) 发布。
八 项目成交及合同签订
采购结果定标后,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于5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或其他定标通知文件(直接采购除外);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同时满足报价有效期之内)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正式合同。
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合同,成交人无法提供正当延期理由的采购人可认定属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拒签或拒绝履行合同并对失信供应商停用2年,成交人有正当理由并经采购人认定属正当理由且合同延期签订不影响采购人利益的可以不予处理并适当延期签订,属于其他情形的双方协商解决。
成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合格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人,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一)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报价行为的;
(二)存在影响或失去合同履行能力情形的;
(三)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拒绝签订合同的。
九 (略) 客服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煤 (略) 工作时间:10:00-13:30,15:00-19:00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 (略) 开发 (略) 3666号
技术联系人: 高宇 联系电话:*(如需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请联系)
商务联系人: 段 经理 联系电话:0999- * (报名审核请联系)
(略) 客户服务:中煤易购 http://**#/ 平台操作问题(注册、报名、报价等操作), (略) 客服。
十 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渠道:联系人 段 经理 联系电话 * *@*q.com
说明:采购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成交结果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后2日内提出;异议方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异议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邮箱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采购人的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评审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依据《 (略) 采购(供应链)管理规定》 (略) 有关制度制定。
1.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报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1.3本办法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原则。
1.4本办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对报价文件的技术、商务评审采用定性原则,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报价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税率不同时,以扣除税金后的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
2家及以上供应商经评审的价格相等且为最低评审价时,评审小组应建议重新采购和公告。
1.5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制书面的项目询价评审报告。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本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1.2 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报价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相关要求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略) 系统中录入的服务期/工期信息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为准;
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视为供应商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报价时未在系统提交报价或未上传报价响应文件的;
2)报价响 (略) 章的;
3)报价响应文件中未保留报价承诺或廉洁承诺书内容的;
4)报价响应文件不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报价响应文件附有条件而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6)未响应采购文件列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对报价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评审价格及其排序;
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效报价响应文件超出4个的,可以视情况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2.1 对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进行评审:
报价表中价格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进行修正(小数点或单位等明显错误的除外),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2 澄清和说明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可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报价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谈判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供应商补充和完善的内容应按澄清要求编写(采购人明确要求盖章的,供应商应对相关文件盖章)后上传。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包括拒不接评审小组电话的),评审小组可以视情况否决其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性或对其作出其他不利评审,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报价人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可以要求报价人限期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未在评审/谈判小组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报价低于其成本,评审/谈判小组可不推荐该报价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并报本单位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认为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谈判,采购失败;
评审/谈判小组根据需要协助开展异议、投诉等的核查与答复;
评审/谈判小组在评审/谈判时,发现报价人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 (略) 《供应商合作管理办法》处理;
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应评审小组要求对报价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重新公告和询价
重新公告和询价前,采购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重点分析采购标段(包)划分、资格条件、技术性能要求、工期(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要求的合理性,以及潜在供应商情况、是否存在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排他性条款等。采购人应当根据分析结果确认修改询价文件。
2.3.1 对于公开询比、公开竞价、公开竞谈采购方式,首次发布采购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公告和询价:
2.3.1.1 按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
2.3.1.2 经评审小组评审,所有报价供应商均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仅有1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2.3.1.3 经评审小组评审,仅有2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但经评审小组认定价格具备竞争性的可继续评议,明显缺乏竞争性,不适宜继续评审;
2.3.2 重新公告和询价时:
2.3.2.1 仅有两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应当组织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开展评审工作,如不具备竞争性,可再次重新公告和询价;
2.3.2.2 仅有一家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经评审小组审查,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或经评审小组评审,只有一家报价供应商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可与仅有的一家进行谈判。此谈判为采购寻源的延续,采购人无需办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或审批,可直接与供应商开展谈判工作,供应商无需再提交报价文件。
2.4采购终止或重新寻源
采购公告和邀请发出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或重新寻源:
2.4.1.采购计划取消;
2.4.2.采购标的发生实质性变化;
2.4.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审批的采购方式等主要采购规则不适用;
2.4.4.因询价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供应商报价,导致采购失败的;
2.4.5.不可抗力;
2.4.6.其他采购人认定的合理情况。
2.5评审报告
2.5.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的评审报告。
2.5.2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5.3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审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评审组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5.4采购人应当对成交候选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必要时根据询价文件约定组织现场考察、产品核验,或要求成交候选人补充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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