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株洲市荷塘区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株洲市荷塘区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1、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荷财采计[2024] * 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荷塘区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3、原公告日期:2024年8月6日
1、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2、更正内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附件5评审因素及标准”包2 进行更正。
商务 部分 5分 | 类似 业绩 | 2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的,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计2分,满12分。(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售后 服务 | 3分 | 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售后服务方案(含抽检数据录入到国家食药监总局 (略) 、撰写分析报告、异议及复检情形的应对等),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及完善程度计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内容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计6分;服务方案不详尽、不完善、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计分。 |
商务 部分 5分 | 类似 业绩 | 2分 | 2021年以来,投标人承接食品类(含食用农产品,不含快检快筛)检验检测工作经历的,承担国家级(部级)、省级(厅级)任务每次计1分; (略) 县级任务每次计0.5分;本项最高计2分。 (说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委托检验鉴定确认书和委托方评价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售后 服务 | 3分 | 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售后服务方案(含抽检数据录入到国家总局 (略) 、撰写分析报告、异议及复检情形的应对等),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及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计3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有细微缺陷,但基本可行的,计2分;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重大缺陷的,计1分; 未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4)邮 编:*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
(1)名 称:中和金磊 (略)
(2)地 址: (略) 天元区华人街1号*号
(3)联系人:李银芳、易保明
(4)邮 编:*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q.com
暂无附件
株洲市荷塘区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1、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荷财采计[2024] * 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荷塘区2024年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3、原公告日期:2024年8月6日
1、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2、更正内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附件5评审因素及标准”包2 进行更正。
商务 部分 5分 | 类似 业绩 | 2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项目的,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计2分,满12分。(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售后 服务 | 3分 | 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售后服务方案(含抽检数据录入到国家食药监总局 (略) 、撰写分析报告、异议及复检情形的应对等),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及完善程度计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内容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计6分;服务方案不详尽、不完善、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计分。 |
商务 部分 5分 | 类似 业绩 | 2分 | 2021年以来,投标人承接食品类(含食用农产品,不含快检快筛)检验检测工作经历的,承担国家级(部级)、省级(厅级)任务每次计1分; (略) 县级任务每次计0.5分;本项最高计2分。 (说明: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委托检验鉴定确认书和委托方评价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售后 服务 | 3分 | 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售后服务方案(含抽检数据录入到国家总局 (略) 、撰写分析报告、异议及复检情形的应对等),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及完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且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计3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有细微缺陷,但基本可行的,计2分;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重大缺陷的,计1分; 未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不计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4)邮 编:*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
(1)名 称:中和金磊 (略)
(2)地 址: (略) 天元区华人街1号*号
(3)联系人:李银芳、易保明
(4)邮 编:*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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