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振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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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振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2024年8月6日发布的“广西振宁 (略) 关于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GXZN)的暂停公告”公告标题广西振宁 (略) 关于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GXZN)的暂停公告广西振宁 (略) 关于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GXZN)的终止公告
22024年8月6日发布的“广西振宁 (略) 关于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GXZN)的暂停公告”项目终止的原因因故暂停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恢复采购活动时间另行通知。本项目因采购计划有调整,现终止该项目。待采购计划调整完成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024年8月6日发布的“广西振宁 (略) 关于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GXZN)的暂停公告”其他补充事项暂停公告期限为自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终止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终止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略) 大新县桃城镇安平大道160号财政大楼8楼

联系方式:梁运华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振宁 (略)

地 址: (略) 兴 (略) 57号官桥五组综合楼第六层

联系方式: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工

电 话:077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2024年8月6日发布的“广西振宁 (略) 关于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GXZN)的暂停公告”公告标题广西振宁 (略) 关于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GXZN)的暂停公告广西振宁 (略) 关于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GXZN)的终止公告
22024年8月6日发布的“广西振宁 (略) 关于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GXZN)的暂停公告”项目终止的原因因故暂停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恢复采购活动时间另行通知。本项目因采购计划有调整,现终止该项目。待采购计划调整完成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2024年8月6日发布的“广西振宁 (略) 关于大新县2024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榄圩乡产业配套工程(一标)(*-*-GXZN)的暂停公告”其他补充事项暂停公告期限为自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终止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终止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略) 大新县桃城镇安平大道160号财政大楼8楼

联系方式:梁运华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振宁 (略)

地 址: (略) 兴 (略) 57号官桥五组综合楼第六层

联系方式: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工

电 话: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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