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型车辆运输服务入围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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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度大型车辆运输服务入围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GC2024JC*、*10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宁波 (略) 2024年度大型车辆运输服务入围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7

二、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现修改为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内容

采购燃气工程大型车辆运输服务,总金额*元,入围单位2家

采购燃气工程大型车辆运输服务,总金额*元,入围单位2家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3.推荐中标候选人

3.1.1按综合评价分值从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两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价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优先;综合评价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招标人把合同授予经评标确定的两位中标候选单位。中标单位负责服务期内招标人所需的所有服务的提供,若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或提供服务不及时或服务问题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第二中标候选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

3.1.1按综合评价分值从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两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价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优先;综合评价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招标人把合同授予经评标确定的两位中标候选单位。中标单位负责服务期内招标人所需的所有服务的提供,若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或提供服务不及时或服务问题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第二中标候选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

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条 合同内容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期满30天后无息退还。卖方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金额万元(第一中标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第二中标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合同期为两年,从 年 日起到 日为止。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期满30天后无息退还。卖方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金额万元(第一中标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第二中标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合同期为两年,从 年 日起到 日为止。

其他内容无改动。

招标文件以前所述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 (略)

地址: (略) (略) 166号-168号五楼

邮编: *

联系人:胡江平、周浙峰

电话: 0574-*

传真: 0574-*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地 址: (略) 鄞 (略) 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

电 话:0574-*

联 系 人:胡孙杰、徐情情、俞跃毅、叶雪琼

电子邮箱:*@*q.com

监管单位:宁波 (略)

电 话:057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GC2024JC*、*10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宁波 (略) 2024年度大型车辆运输服务入围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87

二、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现修改为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内容

采购燃气工程大型车辆运输服务,总金额*元,入围单位2家

采购燃气工程大型车辆运输服务,总金额*元,入围单位2家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3.推荐中标候选人

3.1.1按综合评价分值从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两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价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优先;综合评价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招标人把合同授予经评标确定的两位中标候选单位。中标单位负责服务期内招标人所需的所有服务的提供,若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或提供服务不及时或服务问题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第二中标候选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

3.1.1按综合评价分值从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两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价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优先;综合评价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招标人把合同授予经评标确定的两位中标候选单位。中标单位负责服务期内招标人所需的所有服务的提供,若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或提供服务不及时或服务问题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招标。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第二中标候选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

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条 合同内容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期满30天后无息退还。卖方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金额万元(第一中标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第二中标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合同期为两年,从 年 日起到 日为止。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期满30天后无息退还。卖方需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金额万元(第一中标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第二中标单位的获得*元合同签订份额),合同期为两年,从 年 日起到 日为止。

其他内容无改动。

招标文件以前所述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符处或相关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 (略)

地址: (略) (略) 166号-168号五楼

邮编: *

联系人:胡江平、周浙峰

电话: 0574-*

传真: 0574-*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地 址: (略) 鄞 (略) 510号宁兴国贸大厦20楼2017室

电 话:0574-*

联 系 人:胡孙杰、徐情情、俞跃毅、叶雪琼

电子邮箱:*@*q.com

监管单位:宁波 (略)

电 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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