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教学保障条件升级建设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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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教学保障条件升级建设工程变更公告

我部某部教学保障条件升级建设工程现发布变更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教学保障条件升级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

三、招标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部分“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1条“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补充参考品牌如下:

(1)人造草坪:共创、泰山、火炬、青禾;

(2)塑胶跑道:杰锐、长河、富斯、帝森。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的参考品牌多于一个的,应当在提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部分“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条“重要材料设备技术指标要求”内容变更如下:

(1)第3.1.2条变更为“★3.1.2人造草坪生产企业出具的人造草坪产品依据GB/T *-2019标准进行氙灯老化84小时+耐冷凝水老化84小时循环测试,累计交替循环测试达672小时后草丝拉断力≥19N及草丝拉断力保留率≥80%的专项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投标企业公章)”;

(2)第3.1.3条变更为:“★3.1.3人造草坪企业提供国际足联指定实验室(labosport或sportslabs或ISA)出具人造草坪系统面层在lisport XL *转耐磨测试前、后,垂直球反弹均达0.6-0.85m,球滚动均达4-9m,冲击吸收均达62%-68%,垂直变形均达6-10mm,旋转阻力均达32Nm-43Nm,皮肤摩擦均达0.35-0.75μ,皮肤磨损均达正负30%以内,HIC均达大于等于1.3m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投标企业公章)”;

(3)第3.1.4条变更为:“3.1.4人造草坪生产企业提供的人造草坪产品,应满足依据GB/T *-2019标准进行氙灯老化84小时+耐冷凝水老化84小时循环测试,累计交替循环测试达672小时以后,草丝和底布八大可迁移元素锑Sb≤5mg/kg、砷As≤2.5mg/kg、钡Ba≤32mg/kg、镉Cd≤5mg/kg、铬Cr≤5mg/kg、铅Pb≤5mg/kg、汞Hg≤5mg/kg、硒Se≤5mg/kg的要求。”

(4)第3.1.5条变更为:“3.1.5人造草坪生产企业提供的人造草坪产品,应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400-2018与DB37/T 3402-2018《体育用人造草面层》检测,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的要求。”

(5)第3.3.2条变更为:“★3.3.2投标人提供的塑胶跑道产品具有体现“CMA”标志,经依据GB/T*-2021标准中性酸性盐雾循环(中性盐雾24h+*酸盐雾24h为1个循环)≥20个循环后,符合GB *-2018 、GB/T *.6-2020、GB/T *-2020标准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的合格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及投标企业公章;提供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全国认证 (略) 真伪查询截图。”

(6)第3.3.3条变更为:“★3.3.3投标人提供的塑胶跑道面层能耐污染,具有体现“CMA”标志,依据GB/T9780-2013标准经日常污染源(蓝黑墨水、可乐、红茶、尿液、液体鞋油、蜡笔)污染1000小时,耐沾污性等级≤1级,污染程度为很轻微、有刚可察觉的色差的合格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加盖生产厂家及投标企业公章;提供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全国认证 (略) 真伪查询截图。”

(7)第3.3.4条变更为:“3.3.4投标人提供的塑胶跑道产品,应满足具有体现“CMA”标志,通过热老化压缩试验检测:≥50℃热老化2000小时后,经依据GB/T 7759.1-2015标准压缩,压缩率≥25%、压缩≥72小时,符合GB *-2018 、GB/T *.6-2020、GB/T *-2020标准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的合格检测。”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九部分“重要材料设备技术指标响应性证明材料”中的各条内容全部删除,投标人应根据本次变更内容自行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响应性证明材料。

4、变更开标时间

(1)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19日上午8时30分始至上午9时30分止;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

四、招标澄清

1、清单的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我们应该按照哪个项目名称进行组价?

答: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组价。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名称执行。

五、本公告中的招标变更和澄清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均已本公告招标变更和澄清内容为准。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赵工、徐工

电 话:0532-*/*

电子邮箱:*@*63.com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夏助理

办公电话:0532-*

,山东, (略) ,青岛,0532-,0394-

我部某部教学保障条件升级建设工程现发布变更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教学保障条件升级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

三、招标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部分“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1条“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补充参考品牌如下:

(1)人造草坪:共创、泰山、火炬、青禾;

(2)塑胶跑道:杰锐、长河、富斯、帝森。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的参考品牌多于一个的,应当在提供的参考品牌中选择。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二部分“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条“重要材料设备技术指标要求”内容变更如下:

(1)第3.1.2条变更为“★3.1.2人造草坪生产企业出具的人造草坪产品依据GB/T *-2019标准进行氙灯老化84小时+耐冷凝水老化84小时循环测试,累计交替循环测试达672小时后草丝拉断力≥19N及草丝拉断力保留率≥80%的专项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投标企业公章)”;

(2)第3.1.3条变更为:“★3.1.3人造草坪企业提供国际足联指定实验室(labosport或sportslabs或ISA)出具人造草坪系统面层在lisport XL *转耐磨测试前、后,垂直球反弹均达0.6-0.85m,球滚动均达4-9m,冲击吸收均达62%-68%,垂直变形均达6-10mm,旋转阻力均达32Nm-43Nm,皮肤摩擦均达0.35-0.75μ,皮肤磨损均达正负30%以内,HIC均达大于等于1.3m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及投标企业公章)”;

(3)第3.1.4条变更为:“3.1.4人造草坪生产企业提供的人造草坪产品,应满足依据GB/T *-2019标准进行氙灯老化84小时+耐冷凝水老化84小时循环测试,累计交替循环测试达672小时以后,草丝和底布八大可迁移元素锑Sb≤5mg/kg、砷As≤2.5mg/kg、钡Ba≤32mg/kg、镉Cd≤5mg/kg、铬Cr≤5mg/kg、铅Pb≤5mg/kg、汞Hg≤5mg/kg、硒Se≤5mg/kg的要求。”

(4)第3.1.5条变更为:“3.1.5人造草坪生产企业提供的人造草坪产品,应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3400-2018与DB37/T 3402-2018《体育用人造草面层》检测,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的要求。”

(5)第3.3.2条变更为:“★3.3.2投标人提供的塑胶跑道产品具有体现“CMA”标志,经依据GB/T*-2021标准中性酸性盐雾循环(中性盐雾24h+*酸盐雾24h为1个循环)≥20个循环后,符合GB *-2018 、GB/T *.6-2020、GB/T *-2020标准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的合格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及投标企业公章;提供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全国认证 (略) 真伪查询截图。”

(6)第3.3.3条变更为:“★3.3.3投标人提供的塑胶跑道面层能耐污染,具有体现“CMA”标志,依据GB/T9780-2013标准经日常污染源(蓝黑墨水、可乐、红茶、尿液、液体鞋油、蜡笔)污染1000小时,耐沾污性等级≤1级,污染程度为很轻微、有刚可察觉的色差的合格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加盖生产厂家及投标企业公章;提供检测报告必须满足全国认证 (略) 真伪查询截图。”

(7)第3.3.4条变更为:“3.3.4投标人提供的塑胶跑道产品,应满足具有体现“CMA”标志,通过热老化压缩试验检测:≥50℃热老化2000小时后,经依据GB/T 7759.1-2015标准压缩,压缩率≥25%、压缩≥72小时,符合GB *-2018 、GB/T *.6-2020、GB/T *-2020标准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的合格检测。”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九部分“重要材料设备技术指标响应性证明材料”中的各条内容全部删除,投标人应根据本次变更内容自行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响应性证明材料。

4、变更开标时间

(1)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19日上午8时30分始至上午9时30分止;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

四、招标澄清

1、清单的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我们应该按照哪个项目名称进行组价?

答: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组价。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名称执行。

五、本公告中的招标变更和澄清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均已本公告招标变更和澄清内容为准。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联系人:赵工、徐工

电 话:0532-*/*

电子邮箱:*@*63.com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夏助理

办公电话:0532-*

,山东, (略) ,青岛,0532-,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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