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察学院教学区建筑消防改造项目自行采购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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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察学院教学区建筑消防改造项目自行采购更正公告一

(略) 教学区

建筑消防改造项目自行采购更正公告(一)


现对《 (略) 教学区建筑消防改造项目自行采购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第一章“采购公告”中:

1、项目名称变更为: (略) 教学区5#学生公寓、6#学生公寓、图书馆工程建筑消防改造项目。

2、采购会议时间变更为:2024年8月14日10时(北京时间)。

二、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中:

1、第5条“完成期限”变更为:10日历天内

2、第6条“质量要求”变更为: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2024年8月25日前通过住建局组织的评估论证,拿到消防整改完成的《评估论证意见函》。

3、增加第32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0时。

递交地点: (略) 浐灞生态 (略) 199号综合楼212会议室。

4、在总则的第5.2条“采购程序”中第(9)、(10)、(11)款变更为:

(9) 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按递交文件顺序与评审小组成员就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响应供应商代表需参加会议并就会议中所作出的第二轮报价、承诺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10) 休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11) 退还响应供应商审查证件,公布成交结果公示媒介。

(12) 宣布自行采购会议结束。

三、第三章“自行采购方法”中:

1、第一条“自行采购方法”变更为: (略) 《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创本”期间应急项目自行询价采购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2、第二条第4款“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改为: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推荐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3、增加第三条“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评审要素

投标报价(30分)

1、供应商二次报价且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第一轮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的报价投标将被否决,不再参与评审;

2、以有效投标所有供应商总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当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2 分,按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


技术方案(50分)

1. 施工进度计划及措施

3.0—8.0

2. 施工方案

3.0—8.0

3质量保证措施

3.0—8.0

4.安全保证措施

3.0—6.0

5.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3.0—5.0

6.项目部管理组织架构

3.0—5.0

7.工期保证及优化措施

3.0—5.0

8.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3.0—5.0

业绩

(20分)

供应商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合同金额>*.00元。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20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1、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2、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及最高限价

分项价格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3、计算得分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得 0 分。

5、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响应程度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在规定分值内自主赋分。缺项、漏项或无实质性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得 0 分。



特此更正。

(略)

2024年8月7日


(略) 教学区

建筑消防改造项目自行采购更正公告(一)


现对《 (略) 教学区建筑消防改造项目自行采购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第一章“采购公告”中:

1、项目名称变更为: (略) 教学区5#学生公寓、6#学生公寓、图书馆工程建筑消防改造项目。

2、采购会议时间变更为:2024年8月14日10时(北京时间)。

二、第二章“响应供应商须知”中:

1、第5条“完成期限”变更为:10日历天内

2、第6条“质量要求”变更为: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2024年8月25日前通过住建局组织的评估论证,拿到消防整改完成的《评估论证意见函》。

3、增加第32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0时。

递交地点: (略) 浐灞生态 (略) 199号综合楼212会议室。

4、在总则的第5.2条“采购程序”中第(9)、(10)、(11)款变更为:

(9) 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按递交文件顺序与评审小组成员就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响应供应商代表需参加会议并就会议中所作出的第二轮报价、承诺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10) 休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11) 退还响应供应商审查证件,公布成交结果公示媒介。

(12) 宣布自行采购会议结束。

三、第三章“自行采购方法”中:

1、第一条“自行采购方法”变更为: (略) 《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创本”期间应急项目自行询价采购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2、第二条第4款“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改为: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列,推荐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3、增加第三条“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评审要素

投标报价(30分)

1、供应商二次报价且投标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及第一轮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的报价投标将被否决,不再参与评审;

2、以有效投标所有供应商总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3、当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2 分,按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


技术方案(50分)

1. 施工进度计划及措施

3.0—8.0

2. 施工方案

3.0—8.0

3质量保证措施

3.0—8.0

4.安全保证措施

3.0—6.0

5.成品保护管理措施

3.0—5.0

6.项目部管理组织架构

3.0—5.0

7.工期保证及优化措施

3.0—5.0

8.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组织措施

3.0—5.0

业绩

(20分)

供应商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合同金额>*.00元。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20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1、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2、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及最高限价

分项价格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3、计算得分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得 0 分。

5、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响应程度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在规定分值内自主赋分。缺项、漏项或无实质性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得 0 分。



特此更正。

(略)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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