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转型项目-1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转型项目-3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转型项目-2标段答疑公告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转型项目-1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转型项目-3标段,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转型项目-2标段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数字化转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数字化转型项目1-3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FWZ*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标段:
1.本项目作为服务类项目,一般面向服务单位进行直接招标。本标段招标范围“交易系统及相关工具的建设”,是本标段的关键内容、主体内容,应该明确不允许分包。
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本项目的技术需求,共18页,由1页“主要功能响应表”和17页具体技术要求组成。评标办法中对技术响应的评审,仅对“主要功能响应表”进行客观性评审,另外17页的技术要求不予以评审。对于软件服务类的招采项目,没有理由不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每个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理解、规划和设计能力并不一样,仅依靠界面截图,不够科学,建议根据投标人对功能需求的理解、规划和设计能力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区分出投标人能力水平。如:根据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优秀的、较好的、一般的等等,进行梯度分级评分,如优秀的6-8分,较好的4-6分,一般的2-4分。
答:招标文件中在技术文件评分中关于投标人对本项目功能需求的理解、规划和设计能力等内容均有要求。故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无相关要求,是否都无需填写?
答:无需填写。
4.主要人员简历表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还是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都需提供简历?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5.本项目仅对于售后服务阶段提出了明确的驻场人员数量要求,但软件项目在建设实施阶段驻场人员的要求对项目履约质量起到更为关键的作用。因本项目实施周期短(3个月),如建设实施阶段不驻场,则项目质量和进度难以保证。其中驻场人员是否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因涉及到投标成本测算,请明确实施阶段驻场人员角色及各角色对应的人员具体数量,以便于我方投标时统筹安排驻场服务人员,避免在实施阶段业主提出要求我方无法满足。
答:建设实施阶段驻场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具体人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确定,中标后驻场人员均须提供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实施阶段及售后运维服务团队人员保障,决定合同实施进度及后期售后服务质量。因涉及到投标成本测算、合同风险分析,请明确人员投入的相关违约责任,如未按要求提供驻场人员、驻场时间(必须满足的每月驻场天数、每天小时数)、驻场人员并不服务于本项目,请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以便于我方投标成本测算。
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7.根据安徽省的“省市共建、市县一体”的政策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是否为省级相关单位、 (略) 辖区(庐阳、瑶海、包河、蜀山、新站、经开、高新) (略) (略) 县( (略) 、肥东、肥西、长丰、庐江)提供服务?建议明确是否为省级相关单位、 (略) (略) (略) 县提供系统服务、驻场运维服务,具体的服务要求、人员要求等。
答:本项目建成后,为省级、 (略) (略) (略) 县区项目提供交易服务,具体驻场运维服务、服务要求及人员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首次维保期的维保费用是否含在报价内?投标报价是否需要考虑首次维保期的驻场人员及费用?首次维保期限结束后,本项目的维保费用,如何报价? (略) (略) (略) 县的运维,首次维保期内和首次维保期结束后,运维费用如何报价。
答:中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发的应用软件提供不低于3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9.本项目PDF格式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分为技术、商务、报价三个部分,而电子交易系统中给出的电子投标文件分为商务及技术、报价共两个部分,见下图(图一)。请问,如何编制投标文件?
答:投标人可将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封面放入“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节点中。
10.电子交易系统中给出的“唱标信息”,没有投标报价,是否有误?
答:无误。
11.数字化交易系统建设招标需求中,并未对 (略) 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需求不明确,缺乏公开透明,对于未参与过 (略) 的潜在投标人,没有了解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渠道,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理解。
该条款对参与过 (略) 的投标人具有明显倾向性,排斥了未参与过 (略) 建设的潜在的投标人,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取消该评分项。
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相关情况。
12.建议将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中“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备案证明”,修改为“投标人中标后所建设的系统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并配合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建议将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中“投标人建设的系统(或平台)具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EBS)“三星”认证证书”,修改为“投标人中标后所建设的系统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EBS)‘三星’标准,并配合完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EBS)‘三星’认证”。
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本项目为数字化交易系统建设项目,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采购需求明要求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要求,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之行为,且有未批先建的嫌疑,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取消将产品功能截图作为评分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截图无须提供正式在用的系统截图,投标人可提供Demo、原型等截图,无须先行建设。故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我公司提供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且我公司在该业绩中未承建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对于此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如该业绩被认可,则实质效果就是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将关键内容进行分包,与本项目现行规定矛盾。建议,对投标人未承建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为联合体业绩,业绩合同中联合体协议须明确反映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兴泰 (略)
地 址: (略) 蜀 (略) 1688号
联系人:宇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 号
(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邮 编:*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8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略) 数字化转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略) 数字化转型项目1-3标段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FWZ*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标段:
1.本项目作为服务类项目,一般面向服务单位进行直接招标。本标段招标范围“交易系统及相关工具的建设”,是本标段的关键内容、主体内容,应该明确不允许分包。
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本项目的技术需求,共18页,由1页“主要功能响应表”和17页具体技术要求组成。评标办法中对技术响应的评审,仅对“主要功能响应表”进行客观性评审,另外17页的技术要求不予以评审。对于软件服务类的招采项目,没有理由不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每个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理解、规划和设计能力并不一样,仅依靠界面截图,不够科学,建议根据投标人对功能需求的理解、规划和设计能力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区分出投标人能力水平。如:根据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优秀的、较好的、一般的等等,进行梯度分级评分,如优秀的6-8分,较好的4-6分,一般的2-4分。
答:招标文件中在技术文件评分中关于投标人对本项目功能需求的理解、规划和设计能力等内容均有要求。故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招标文件无相关要求,是否都无需填写?
答:无需填写。
4.主要人员简历表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还是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都需提供简历?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5.本项目仅对于售后服务阶段提出了明确的驻场人员数量要求,但软件项目在建设实施阶段驻场人员的要求对项目履约质量起到更为关键的作用。因本项目实施周期短(3个月),如建设实施阶段不驻场,则项目质量和进度难以保证。其中驻场人员是否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因涉及到投标成本测算,请明确实施阶段驻场人员角色及各角色对应的人员具体数量,以便于我方投标时统筹安排驻场服务人员,避免在实施阶段业主提出要求我方无法满足。
答:建设实施阶段驻场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具体人数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确定,中标后驻场人员均须提供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实施阶段及售后运维服务团队人员保障,决定合同实施进度及后期售后服务质量。因涉及到投标成本测算、合同风险分析,请明确人员投入的相关违约责任,如未按要求提供驻场人员、驻场时间(必须满足的每月驻场天数、每天小时数)、驻场人员并不服务于本项目,请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以便于我方投标成本测算。
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7.根据安徽省的“省市共建、市县一体”的政策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是否为省级相关单位、 (略) 辖区(庐阳、瑶海、包河、蜀山、新站、经开、高新) (略) (略) 县( (略) 、肥东、肥西、长丰、庐江)提供服务?建议明确是否为省级相关单位、 (略) (略) (略) 县提供系统服务、驻场运维服务,具体的服务要求、人员要求等。
答:本项目建成后,为省级、 (略) (略) (略) 县区项目提供交易服务,具体驻场运维服务、服务要求及人员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首次维保期的维保费用是否含在报价内?投标报价是否需要考虑首次维保期的驻场人员及费用?首次维保期限结束后,本项目的维保费用,如何报价? (略) (略) (略) 县的运维,首次维保期内和首次维保期结束后,运维费用如何报价。
答:中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发的应用软件提供不低于3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9.本项目PDF格式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分为技术、商务、报价三个部分,而电子交易系统中给出的电子投标文件分为商务及技术、报价共两个部分,见下图(图一)。请问,如何编制投标文件?
答:投标人可将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封面放入“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节点中。
10.电子交易系统中给出的“唱标信息”,没有投标报价,是否有误?
答:无误。
11.数字化交易系统建设招标需求中,并未对 (略) 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需求不明确,缺乏公开透明,对于未参与过 (略) 的潜在投标人,没有了解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渠道,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理解。
该条款对参与过 (略) 的投标人具有明显倾向性,排斥了未参与过 (略) 建设的潜在的投标人,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取消该评分项。
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了解相关情况。
12.建议将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中“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备案证明”,修改为“投标人中标后所建设的系统满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并配合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建议将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中“投标人建设的系统(或平台)具有电子招标投标系统(EBS)“三星”认证证书”,修改为“投标人中标后所建设的系统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EBS)‘三星’标准,并配合完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EBS)‘三星’认证”。
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本项目为数字化交易系统建设项目,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采购需求明要求提供产品功能界面截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要求,属于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之行为,且有未批先建的嫌疑,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取消将产品功能截图作为评分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功能截图无须提供正式在用的系统截图,投标人可提供Demo、原型等截图,无须先行建设。故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我公司提供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且我公司在该业绩中未承建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对于此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如该业绩被认可,则实质效果就是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将关键内容进行分包,与本项目现行规定矛盾。建议,对投标人未承建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为联合体业绩,业绩合同中联合体协议须明确反映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工作,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兴泰 (略)
地 址: (略) 蜀 (略) 1688号
联系人:宇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 (略) 2588 号
(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邮 编:*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8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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