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服务中心工程设计招标变更
民服务中心工程设计招标变更
(略) 补遗文件
1、招标文件件P26“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中“一、项目概况及设计要求(二)主要规划指标及规划红线”根据新的规划条件做如下修改:
一、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8154.19平方米(合 147.23亩), (略) 市绿化用地面积为10649.78平方米(合15.97亩),公园绿地(B地块)用地面积为47907.35平方米(合71.86亩),即建设净用地(A地块)面积为39597.06平方米(合59.4亩)。
二、综合指标
该宗用地内规划使用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办公)、公园绿地 (略) 用地,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3且不小于1.5,综合建筑密度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用地内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2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60米。用地分为A、 (略) 分,各部分规划控制要求如下。
(一)A地块
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39597.06平方米(合59.4亩)。
2.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办公)。
3.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容积率不大于2.3且不小于1.5。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3)绿地率不小于30%。
(4)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用地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2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60米。
(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均以建设净用地面积为基数计算,建筑密度计算中建筑基底的面积应包括架空层投影面积;建筑控制高度按建筑檐口高度计算;场地标高参 (略) 市道路规划标高设计,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系。)
4.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及建筑间距:按照《 (略)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 (略) ,新建建筑之间及其与用地周边现有建筑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环保、卫生、 (略) 等要求。
5.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退距:多层建筑 (略) 附 (略) 市规划道路红线及退北、 (略) 市绿化带边线不少于10米;高层 (略) 市规划道路红线及退北、 (略) 市绿化带边线不少于15米;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在距离规划道路红线30米范围内围合的区域为开敞空间,不得设置建筑物,可设置园林景观小品 (略) 市景观品质。
(2) (略) :在距离规划道路红线30米范围内,沿城市道路宜留出不少于50%的通透面, (略) 市道路建筑展开面不宜超过60米。建筑高度应错落有致,不应整齐划一。
(3)建筑外观: (略) 市重要景观界面,应根据《广 (略) 景观风貌及建筑风格色彩专项规划》 (略) 理好 (略) 及外立面尤其是环 (略) 立面景观效果,并 (略) 市景观协调兼容,建筑外立 (略) 总数不少于三个的多方案比选(注明:中标后方案阶段才要求提交3个方案的,投标阶段只提交一个方案),并附夜景灯光设计。
(4)建筑风格与色彩:采用现代建筑风格,以中性及冷色调为基调色,以蓝色、绿色为主的辅助色,以中明度中彩度为点缀色。
(5)围墙:禁止设置围墙。
(6)其它:如考虑在建筑外立面设置户外大型广告及门头招牌,应在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外立面一并设计并报审批,建筑 (略) 审批设置广告牌。
6.配套要求
(1)按人防要求配设人防设施。
(2)物业管理用房、配电间、垃圾收集点。
(3)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独立设置或在建筑地面一层临街设置,并应确 (略) 会公众开放使用。建成后无偿移 (略) 门维护管理、供公众使用。
(4)专用配电间、 (略) 理设施及相关配套管线等基础设施。项目配套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制设计、建设,配套雨水、污水管线应与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施工图同步设计,同时报批;项目配套的变压器、环网柜等供电设施须设置于建筑内,不得露天设置, (略) 市道路设置;给排水、燃气、电力等基础设施管线应以地下管、 (略) 市市政管线系统。
(5)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注:配套停车位中机动车停车位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计算,地面停车位不少于25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35平方米/位,非机动车位用地面积计算按地面停车位不少于1.2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5平方米/位。采用立体停车设施的,停车位面积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6)配套停车位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7.交通出入口方向:机动车出入口位于北面、 (略) 市规划道路,且距离道路交叉口不小于70米。
(二)B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为47907.35平方米(合71.86亩)。
2.用地性质:地上公园绿地、地 (略) 用地。
3.建筑相应控制指标: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2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30米,场地标高参 (略) 市道路规划标高设计,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系。
4.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及建筑间距:按照《 (略)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汽车库、修车库、 (略) 设计防火规范》及 (略) ,新建建筑之间及其与用地周边现有建筑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环保、卫生、 (略) 等要求。
5.城市设计要求:
地 (略) 分建成 (略) 会公众开放使用, (略) (略) 门维护管养。
(1)该地块内的地上公园 (略) 应一并纳入周边地块的规划总平设计范围内。
(2)公园环境应与周边 (略) 环境相协调, (略) 市滨水空间的延续性。绿地应做好景观设计,宜设置景观雕塑、奇石等园林景观小品,应种植连续的灌木,间种乔木,不应只种植地被植物, (略) 种植的植物在机动车进出口视距三角形范围 (略) 车视线。
(3)用地周边不得设置围墙,场地应作为公园绿地的 (略) 设计。
(4)配套设施:可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
地 (略) (略) 分:
(1) (略) 停车位中机动车停车位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计算,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35平方米/位,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5平方米/位。
(2)地下建筑退让周边边界距离不小于建筑埋深的0.5倍,且不少于3米。
(3) (略) 须与北地块 (略) 连通, (略) 出入口与北地块地面上的交通出入 (略) 设置,出入口宽度不大于7米。
(4) (略) 覆土厚度须满足种植乔木的要求,不得另设露出地面的采光、通风等影响绿化景观的设施。
(5)完 (略) 涉及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方案,满足各类管线的敷设廊道需要。
(6)处理 (略) 的排水、通风、采光等问题, (略) 的设计还应满足消防、抗震等要求。
(7)配套停车位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三、其它
(一)项目建设不应对相关区域原有的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功能造成不利影响。
(二)用地内项目规划按因地 (略) (略) 地设计,与周边道路、地块合理衔接。
(三)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应绘于近期实测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上。
(四)项目实施涉及消防、人防、防震、环保、水利、文物保护、地质安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等相关问题的, (略) (略) (略) 理。如人防设施与地下停车设施结合设置的, (略) 理好地下停车位设置与建筑结构形式之间的关系。
(五) (略) 区辖区范围内的 (略)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按《 (略)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划 (略) 。
(全文完)
(略) 补遗文件
1、招标文件件P26“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中“一、项目概况及设计要求(二)主要规划指标及规划红线”根据新的规划条件做如下修改:
一、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8154.19平方米(合 147.23亩), (略) 市绿化用地面积为10649.78平方米(合15.97亩),公园绿地(B地块)用地面积为47907.35平方米(合71.86亩),即建设净用地(A地块)面积为39597.06平方米(合59.4亩)。
二、综合指标
该宗用地内规划使用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办公)、公园绿地 (略) 用地,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3且不小于1.5,综合建筑密度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用地内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2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60米。用地分为A、 (略) 分,各部分规划控制要求如下。
(一)A地块
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39597.06平方米(合59.4亩)。
2.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办公)。
3.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容积率不大于2.3且不小于1.5。
(2)建筑密度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3)绿地率不小于30%。
(4)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用地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2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60米。
(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均以建设净用地面积为基数计算,建筑密度计算中建筑基底的面积应包括架空层投影面积;建筑控制高度按建筑檐口高度计算;场地标高参 (略) 市道路规划标高设计,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系。)
4.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及建筑间距:按照《 (略)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 (略) ,新建建筑之间及其与用地周边现有建筑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环保、卫生、 (略) 等要求。
5.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退距:多层建筑 (略) 附 (略) 市规划道路红线及退北、 (略) 市绿化带边线不少于10米;高层 (略) 市规划道路红线及退北、 (略) 市绿化带边线不少于15米;在道路交叉口附近,在距离规划道路红线30米范围内围合的区域为开敞空间,不得设置建筑物,可设置园林景观小品 (略) 市景观品质。
(2) (略) :在距离规划道路红线30米范围内,沿城市道路宜留出不少于50%的通透面, (略) 市道路建筑展开面不宜超过60米。建筑高度应错落有致,不应整齐划一。
(3)建筑外观: (略) 市重要景观界面,应根据《广 (略) 景观风貌及建筑风格色彩专项规划》 (略) 理好 (略) 及外立面尤其是环 (略) 立面景观效果,并 (略) 市景观协调兼容,建筑外立 (略) 总数不少于三个的多方案比选(注明:中标后方案阶段才要求提交3个方案的,投标阶段只提交一个方案),并附夜景灯光设计。
(4)建筑风格与色彩:采用现代建筑风格,以中性及冷色调为基调色,以蓝色、绿色为主的辅助色,以中明度中彩度为点缀色。
(5)围墙:禁止设置围墙。
(6)其它:如考虑在建筑外立面设置户外大型广告及门头招牌,应在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外立面一并设计并报审批,建筑 (略) 审批设置广告牌。
6.配套要求
(1)按人防要求配设人防设施。
(2)物业管理用房、配电间、垃圾收集点。
(3)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独立设置或在建筑地面一层临街设置,并应确 (略) 会公众开放使用。建成后无偿移 (略) 门维护管理、供公众使用。
(4)专用配电间、 (略) 理设施及相关配套管线等基础设施。项目配套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制设计、建设,配套雨水、污水管线应与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施工图同步设计,同时报批;项目配套的变压器、环网柜等供电设施须设置于建筑内,不得露天设置, (略) 市道路设置;给排水、燃气、电力等基础设施管线应以地下管、 (略) 市市政管线系统。
(5)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注:配套停车位中机动车停车位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计算,地面停车位不少于25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35平方米/位,非机动车位用地面积计算按地面停车位不少于1.2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5平方米/位。采用立体停车设施的,停车位面积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6)配套停车位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7.交通出入口方向:机动车出入口位于北面、 (略) 市规划道路,且距离道路交叉口不小于70米。
(二)B地块
1.规划用地面积为47907.35平方米(合71.86亩)。
2.用地性质:地上公园绿地、地 (略) 用地。
3.建筑相应控制指标: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0米”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20米”为下界限,高差为30米,场地标高参 (略) 市道路规划标高设计,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系。
4.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及建筑间距:按照《 (略)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汽车库、修车库、 (略) 设计防火规范》及 (略) ,新建建筑之间及其与用地周边现有建筑之间的距离应满足消防、环保、卫生、 (略) 等要求。
5.城市设计要求:
地 (略) 分建成 (略) 会公众开放使用, (略) (略) 门维护管养。
(1)该地块内的地上公园 (略) 应一并纳入周边地块的规划总平设计范围内。
(2)公园环境应与周边 (略) 环境相协调, (略) 市滨水空间的延续性。绿地应做好景观设计,宜设置景观雕塑、奇石等园林景观小品,应种植连续的灌木,间种乔木,不应只种植地被植物, (略) 种植的植物在机动车进出口视距三角形范围 (略) 车视线。
(3)用地周边不得设置围墙,场地应作为公园绿地的 (略) 设计。
(4)配套设施:可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管理用房。
地 (略) (略) 分:
(1) (略) 停车位中机动车停车位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计算,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35平方米/位,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5平方米/位。
(2)地下建筑退让周边边界距离不小于建筑埋深的0.5倍,且不少于3米。
(3) (略) 须与北地块 (略) 连通, (略) 出入口与北地块地面上的交通出入 (略) 设置,出入口宽度不大于7米。
(4) (略) 覆土厚度须满足种植乔木的要求,不得另设露出地面的采光、通风等影响绿化景观的设施。
(5)完 (略) 涉及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方案,满足各类管线的敷设廊道需要。
(6)处理 (略) 的排水、通风、采光等问题, (略) 的设计还应满足消防、抗震等要求。
(7)配套停车位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三、其它
(一)项目建设不应对相关区域原有的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功能造成不利影响。
(二)用地内项目规划按因地 (略) (略) 地设计,与周边道路、地块合理衔接。
(三)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应绘于近期实测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上。
(四)项目实施涉及消防、人防、防震、环保、水利、文物保护、地质安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等相关问题的, (略) (略) (略) 理。如人防设施与地下停车设施结合设置的, (略) 理好地下停车位设置与建筑结构形式之间的关系。
(五) (略) 区辖区范围内的 (略)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其它未尽事宜请按《 (略)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划 (略) 。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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