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孚化工设备设施拆除及处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湖北中孚化工设备设施拆除及处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YCX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根据湖北中孚化工设备设施拆除及处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142页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资质中①“投标人具有国家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 级及以上、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II 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 D2 级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 GC2 级及以上。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国家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 级及以上、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或有效期内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II 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 D2 级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 GC2 级及以上。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夷陵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地址: (略) 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17-* 招标代理机构:湖 (略) 地址: (略) 武 (略) 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人:周锋、郑涵、马星辉 联系电话:0717-*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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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1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yichangJSGCTY_ZHPGYCX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根据湖北中孚化工设备设施拆除及处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142页评标办法综合评审资质中①“投标人具有国家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 级及以上、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II 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 D2 级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 GC2 级及以上。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国家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A2 级及以上、锅炉制造 B 级及以上、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或有效期内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II 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 D2 级及以上、压力管道设计 GC2 级及以上。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夷陵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地址: (略) 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17-* 招标代理机构:湖 (略) 地址: (略) 武 (略) 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人:周锋、郑涵、马星辉 联系电话: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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