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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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公示信息
(略) (略) 食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资信评审细则 ”—“企业实力 ”:

1、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的饭店(面积达到700平方及以上),且如“招标单位出现停水、停电、停气、停蒸汽等特殊事件导致食堂不能正常供应病人餐和职工餐时,投标人保证所在饭店能确保供应,并将餐送至每个楼层 ”(承诺书格式自拟)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

备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具有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且经营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需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等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参股管理的或托管 经营管理的饭店不予认可;(4)投标人控股的饭店予以认可,控股股份须达到50%以上,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本项目发布后变更股权的不予以认可);(5)饭店面积以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评审因素,否则不得分。

质疑:本项目有设置门槛,有为特定企业设置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 613 号)》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 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修改:删除此项。

回复:本项属于加分因素,并非资格审查条件。由于招标单位病人的特殊性,本项评分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的潜在投标人在三家之上,仅滁州范围可以满足的有滁城家宴、中慧雅园、红皖小灶王、盛芳斋等,可以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针对招标文件企业实力评价中1、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的饭店(面积达到700平方及以上),且如“招标单位出现停水、停电、停气、停蒸汽等特殊事件导致食堂不能正常供应病人餐和职工餐时,投标人保证所在饭店能确保供应,并将餐送至每个楼层”(承诺书格式自拟)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

备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具有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且经营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需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等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参股管理的或托管经营管理的饭店不予认可;(4)投标人控股的饭店予以认可,控股股份须达到50%以上,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本项目发布后变更股权的不予以认);(5)饭店面积以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评审因素,否则不得分。

质疑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第三项和第七项内容: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上企业实力完全排斥潜在注册地不在滁州地区的投标人,和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那公开招标有何意义。

请求1: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在本地区有类似正在服务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在特殊事件中能正常供餐的得5分(承诺书格式自拟),本小项满分5分。

注:(1)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日期且正在服务的餐饮服务项目(2)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回复:1.贵单位建议修改的“投标人在本地区有类似正在服务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予采纳;2.由于招标单位病人的特殊性,本项评分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的潜在投标人在三家之上,仅滁州范围可以满足的有滁城家宴、中慧雅园、红皖小灶王、盛芳斋等,可以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8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 (略) 、 (略) )

地 址: (略) (略) 1401号

联系方式:招标办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川页 (略)

地 址: (略) 世贸大厦A座18楼1818室

联系方式:赵建飞、*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办、赵建飞

电话:0550-*、*

五、附件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略) (略) ( (略) 、 (略) )
    业务提交
    2024/08/08 09:07:53
    1天0小时10分51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08/08 09:42:53
    0天0小时35分0秒

1天0小时10分51秒

0天0小时35分0秒

公告公示信息
(略) (略) 食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食堂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7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资信评审细则 ”—“企业实力 ”:

1、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的饭店(面积达到700平方及以上),且如“招标单位出现停水、停电、停气、停蒸汽等特殊事件导致食堂不能正常供应病人餐和职工餐时,投标人保证所在饭店能确保供应,并将餐送至每个楼层 ”(承诺书格式自拟)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

备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具有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且经营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需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等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参股管理的或托管 经营管理的饭店不予认可;(4)投标人控股的饭店予以认可,控股股份须达到50%以上,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本项目发布后变更股权的不予以认可);(5)饭店面积以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评审因素,否则不得分。

质疑:本项目有设置门槛,有为特定企业设置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 613 号)》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 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修改:删除此项。

回复:本项属于加分因素,并非资格审查条件。由于招标单位病人的特殊性,本项评分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的潜在投标人在三家之上,仅滁州范围可以满足的有滁城家宴、中慧雅园、红皖小灶王、盛芳斋等,可以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针对招标文件企业实力评价中1、投标人具有正在经营的饭店(面积达到700平方及以上),且如“招标单位出现停水、停电、停气、停蒸汽等特殊事件导致食堂不能正常供应病人餐和职工餐时,投标人保证所在饭店能确保供应,并将餐送至每个楼层”(承诺书格式自拟)的得5分,本小项满分5分。

备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具有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且经营人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需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等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参股管理的或托管经营管理的饭店不予认可;(4)投标人控股的饭店予以认可,控股股份须达到50%以上,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本项目发布后变更股权的不予以认);(5)饭店面积以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为准,证明材料须体现评审因素,否则不得分。

质疑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第三项和第七项内容: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第七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上企业实力完全排斥潜在注册地不在滁州地区的投标人,和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那公开招标有何意义。

请求1:建议修改为:1、投标人在本地区有类似正在服务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在特殊事件中能正常供餐的得5分(承诺书格式自拟),本小项满分5分。

注:(1)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签订日期且正在服务的餐饮服务项目(2)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回复:1.贵单位建议修改的“投标人在本地区有类似正在服务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予采纳;2.由于招标单位病人的特殊性,本项评分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的潜在投标人在三家之上,仅滁州范围可以满足的有滁城家宴、中慧雅园、红皖小灶王、盛芳斋等,可以保证本项目的充分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故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8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 (略) 、 (略) )

地 址: (略) (略) 1401号

联系方式:招标办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川页 (略)

地 址: (略) 世贸大厦A座18楼1818室

联系方式:赵建飞、*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办、赵建飞

电话:0550-*、*

五、附件

办理流程公开
  • 提交申请
    (略) (略) ( (略) 、 (略) )
    业务提交
    2024/08/08 09:07:53
    1天0小时10分51秒
  • 服务系统
    通过
    2024/08/08 09:42:53
    0天0小时35分0秒

1天0小时10分51秒

0天0小时35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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