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荆项目车道设备补充采购
湖北襄荆项目车道设备补充采购
公告标题:湖北襄荆项目车道设备补充采购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8-08 09:59:00
我公司承建的襄荆高速机电设施智慧化升级改造工程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车道设备进行补充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单一来源。请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文后积极参与报价,采购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
1.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1报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1.2发票开具要求:报价单位应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报价,按照递交报价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本项目只接受第一名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
1.5不接受被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 (略) 交通工程 (略) (略) 中 (略) 勘 (略) 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2.内容及要求
2.1车道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项目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
2.2到货地址: (略) 襄荆高速项目部
2.3交货时间:以项目部通知时间为准
2.4付款方式:
本合同进度款的支付以本项目业主支付*方该项工程款为前提,如业主对*方的工程款的支付有延误,*方的支付作相应顺延且不构成违约。
(1)到货款:*方材料在到货后经*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额的60%,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6个月)或银行转账支付。*方提供全额或截止本次价款的增值税发票。
(2)验收款:本项目完工且交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额的35%,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6个月)或银行转账支付。*方提供全额或截止本次价款的增值税发票。
(3)尾款: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后,*方向*方支付剩余的设备价款即合同额的5%,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2.4.1目前本项 (略) 有以下三种供承包人选择:
(1)建信融通(e信通)——建行;
(2)交易快贷——建行;
(3)快易付——交行。
2.4.2供应链支付期限为6个月,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的,在融资变现时效内,如*方提前贴现,所产生的利息*方不予承担。
3.报价文件的递交
3.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截止时间为准。
3.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3.3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须逐一盖章):
(1)报价清单;
(2)信用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5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5.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 (略) 黑名单和重点关 (略) 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 (略) 、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5.2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略) 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 (略) 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 (略) 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 (略) 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 (略) 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 (略) 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5.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略) 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5.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 (略) 信用管理 (略) 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5.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6.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 (略) 交通工程 (略)
地址: (略) 高 (略) 69号A区7号
电话: 029-*-3219(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公告标题:湖北襄荆项目车道设备补充采购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8-08 09:59:00
我公司承建的襄荆高速机电设施智慧化升级改造工程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车道设备进行补充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单一来源。请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文后积极参与报价,采购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
1.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1报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1.2发票开具要求:报价单位应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报价,按照递交报价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本项目只接受第一名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
1.5不接受被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 (略) 交通工程 (略) (略) 中 (略) 勘 (略) 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2.内容及要求
2.1车道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项目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
2.2到货地址: (略) 襄荆高速项目部
2.3交货时间:以项目部通知时间为准
2.4付款方式:
本合同进度款的支付以本项目业主支付*方该项工程款为前提,如业主对*方的工程款的支付有延误,*方的支付作相应顺延且不构成违约。
(1)到货款:*方材料在到货后经*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额的60%,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6个月)或银行转账支付。*方提供全额或截止本次价款的增值税发票。
(2)验收款:本项目完工且交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额的35%,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6个月)或银行转账支付。*方提供全额或截止本次价款的增值税发票。
(3)尾款: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后,*方向*方支付剩余的设备价款即合同额的5%,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2.4.1目前本项 (略) 有以下三种供承包人选择:
(1)建信融通(e信通)——建行;
(2)交易快贷——建行;
(3)快易付——交行。
2.4.2供应链支付期限为6个月,采用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的,在融资变现时效内,如*方提前贴现,所产生的利息*方不予承担。
3.报价文件的递交
3.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截止时间为准。
3.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3.3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须逐一盖章):
(1)报价清单;
(2)信用承诺书;
(3)营业执照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5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5.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 (略) 黑名单和重点关 (略) 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 (略) 、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5.2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略) 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 (略) 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 (略) 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 (略) 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 (略) 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 (略) 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5.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略) 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5.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 (略) 信用管理 (略) 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5.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
6.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 (略) 交通工程 (略)
地址: (略) 高 (略) 69号A区7号
电话: 029-*-3219(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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