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杏花镇人民政府封开县2023年杏花镇美丽农村路建设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封开县杏花镇人民政府封开县2023年杏花镇美丽农村路建设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封开县杏花镇人民政府封开县2023年杏花镇美丽农村路建设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08-08 16:00:51
采购计划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采2024-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封开县2023年杏花镇 (略) 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采购需求 的施工现场要求第11点,原文件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各施工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合同签约地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要求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以每次支付工程款额为基数,按照进度款或产值的30%比例拨付到承包人的前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现更正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各施工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合同签约地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要求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以每次支付工程款额为基数,按照进度款或产值的15%比例拨付到承包人的前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第二章 采购需求 的付款方式,原文为:“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开工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40%,工程开工后,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报签计量,并如实按时填报施工进度报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当月完成进度的70%并扣除开工预付款后进行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70%停止支付;3期:支付比例30%, (略) 封开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扣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问题已及时按要求维修)14天内无息退回。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担保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的则不予扣留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结算余款。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现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1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开工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60%,工程开工后,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报签计量,并如实按时填报施工进度报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当月完成进度的70%并扣除开工预付款后进行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70%停止支付;3期:支付比例30%, (略) 封开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扣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问题已及时按要求维修)14天内无息退回。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担保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的则不予扣留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结算余款。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称:封开县杏花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封开县杏 (略)
联系方式:0758-*
名称:广东 (略)
地址: (略) 端州 (略) 112号中国端砚展览馆附楼第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植先生
电话:*
广东 (略)
2024年08月08日
封开县杏花镇人民政府封开县2023年杏花镇美丽农村路建设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机构:广东 (略) 发布时间:2024-08-08 16:00:51
采购计划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采2024-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封开县2023年杏花镇 (略) 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二章 采购需求 的施工现场要求第11点,原文件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各施工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合同签约地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要求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以每次支付工程款额为基数,按照进度款或产值的30%比例拨付到承包人的前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现更正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各施工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合同签约地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要求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以每次支付工程款额为基数,按照进度款或产值的15%比例拨付到承包人的前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第二章 采购需求 的付款方式,原文为:“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开工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40%,工程开工后,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报签计量,并如实按时填报施工进度报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当月完成进度的70%并扣除开工预付款后进行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70%停止支付;3期:支付比例30%, (略) 封开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扣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问题已及时按要求维修)14天内无息退回。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担保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的则不予扣留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结算余款。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现更正为“1期:支付比例1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开工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60%,工程开工后,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报签计量,并如实按时填报施工进度报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当月完成进度的70%并扣除开工预付款后进行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70%停止支付;3期:支付比例30%, (略) 封开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扣留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问题已及时按要求维修)14天内无息退回。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担保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的则不予扣留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结算余款。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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