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区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浅埋暗挖地铁车站方法研究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成都地区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浅埋暗挖地铁车站方法研究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地区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浅埋暗挖地铁车站方法研究 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JSDT(ZB)-183D-2024-036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 (略) 2024年8月8日 一、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 2024年7月 26 日00时00分至2024 年9月 3日23时59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4日10时30分”。 二、澄清部分 1. 提问:如果是1条线的设计总承包合同,其中有多个车站为暗挖工法,且每个车站设计费都超过*元,业绩数量如何认定;项目负责人业绩也存在类似问题。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3.1.2业绩要求“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且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个合同中包含多个车站时认定为一个业绩。 2.提问:2.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在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 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且合同金额在*元 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备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指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暗挖车站的土建 设计业绩。其中,国内轨道交通包 (略) 、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 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3.1.3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 目业绩。 备注:①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类似项目业绩指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的浅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土建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请问企业业绩要求的类似业绩为“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暗挖车站的土建业绩”;负责人业绩要求为:“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的浅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土建业绩”。以哪类业绩为准? 如业绩要求为浅埋暗挖业绩,以怎样的技术标准认定浅埋暗挖,满足条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参数可否作为认定业绩的依据? 回复: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为“①类似项目业绩指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暗挖车站的土建设计业绩②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业绩对应金额或签订日期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或签订日期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招标公告3.1.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②类似项目业绩指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的浅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土建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③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 3.提问:3.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评审表 项目管理机构在满足第五章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配置表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结构相关专业),得1分,本 项最高得2分。 备注:①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建筑结构相关专业(包含隧道、建筑、结构专业)。 请问隧道工程、建筑设计、结构工程、建筑结构专业可否认定为建筑结构相关专业。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中建筑结构相关专业(包含隧道、建筑、结构专业)要求,隧道工程、建筑设计、结构工程、建筑结构专业可以认定为建筑结构相关专业。 4.提问:招标文件P2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业绩要求备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指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暗挖车站的土建设计业绩。其中,国内轨道交通包 (略) 、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②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业绩对应金额或签订日期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或签订日期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若投标人合同无体现车站工法为“暗挖车站”的相关描述,能否以业主(发包人)证明文件或者设计文件的强审合格书作为“车站采用暗挖工法”的证明? 回复:根据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业绩对应金额或签订日期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或签订日期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 5.提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节“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且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其中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可理解为完工时间在近5年内,完工时间以竣工文件或业主证明为准? 回复:根据招标公告3.1.2,投标人业绩时间要求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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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3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都地区复杂地质条件下实施浅埋暗挖地铁车站方法研究 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JSDT(ZB)-183D-2024-036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 (略) 2024年8月8日 一、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修改为: 2024年7月 26 日00时00分至2024 年9月 3日23时59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9月4日10时30分”。 二、澄清部分 1. 提问:如果是1条线的设计总承包合同,其中有多个车站为暗挖工法,且每个车站设计费都超过*元,业绩数量如何认定;项目负责人业绩也存在类似问题。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3.1.2业绩要求“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且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个合同中包含多个车站时认定为一个业绩。 2.提问:2.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在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 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且合同金额在*元 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备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指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暗挖车站的土建 设计业绩。其中,国内轨道交通包 (略) 、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 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3.1.3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类似项 目业绩。 备注:①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类似项目业绩指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的浅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土建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请问企业业绩要求的类似业绩为“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暗挖车站的土建业绩”;负责人业绩要求为:“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的浅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土建业绩”。以哪类业绩为准? 如业绩要求为浅埋暗挖业绩,以怎样的技术标准认定浅埋暗挖,满足条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参数可否作为认定业绩的依据? 回复: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为“①类似项目业绩指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暗挖车站的土建设计业绩②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业绩对应金额或签订日期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或签订日期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招标公告3.1.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②类似项目业绩指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的浅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土建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③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 3.提问:3.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评审表 项目管理机构在满足第五章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配置表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高 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建筑结构相关专业),得1分,本 项最高得2分。 备注:①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建筑结构相关专业(包含隧道、建筑、结构专业)。 请问隧道工程、建筑设计、结构工程、建筑结构专业可否认定为建筑结构相关专业。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中建筑结构相关专业(包含隧道、建筑、结构专业)要求,隧道工程、建筑设计、结构工程、建筑结构专业可以认定为建筑结构相关专业。 4.提问:招标文件P2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业绩要求备注:“①类似项目业绩指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暗挖工法的技术研究或暗挖车站的土建设计业绩。其中,国内轨道交通包 (略) 、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②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业绩对应金额或签订日期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或签订日期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若投标人合同无体现车站工法为“暗挖车站”的相关描述,能否以业主(发包人)证明文件或者设计文件的强审合格书作为“车站采用暗挖工法”的证明? 回复:根据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上述资料中无法体现项目业绩对应金额或签订日期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或签订日期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 5.提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1.2节“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投标人具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且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其中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可理解为完工时间在近5年内,完工时间以竣工文件或业主证明为准? 回复:根据招标公告3.1.2,投标人业绩时间要求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签订时间在近5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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