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高新区信创产业园项目临时供水工程补遗通知试
白云高新区信创产业园项目临时供水工程补遗通知试
项目编号:GK*8(试)
招标文件修正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针对白云高新区信创产业园项目临时供水工程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正: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2条修正为”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7 月 28 日 8 时 0 分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 9 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略) ”下载招标文件“。
同时调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10时30分,计划开工日期调整为2024年9月1日。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0.2条”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无“修改为:
10.2 中交第 (略) 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航局党纪发〔2022〕107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10.2.1联合惩戒规定
对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 (略) 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略) 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 (略) 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 (略) 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 (略) 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 (略) 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 (略) 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 (略) 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略) 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2.2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1)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 (略) 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 (略) 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 (略) 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 (略) 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1) (略) 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0.2.3 处置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略) 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公 (略) 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由申请单位填写《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分管 (略) 归口管理部门核实,经公司分 (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略) 场主体,在合作期间予以重点监管,严禁超比例支付款项,保障合同正确履行,到期后终止合作。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0.2.4 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 (略) 信用管理 (略) 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0.2.5 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020-*。
合同范本第十二条进行调整:删除”12.7 双方同意:本合同结算、结算款的支付作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即*方与*方办理结算、支付*方结算款须以建设单位与*方办理结算、支付*方工程结算款为前提和条件)。当条件成就(即建设单位与*方办理结算、向*方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与*方办理结算、向*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当条件不成就(即建设单位尚未与*方办理结算、未向*方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方也相应延期与*方办理结算、延期向*方支付工程结算款。12.8 *方明白,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充分理解并考虑本合同工程结算款“背靠背”支付的风险,*方承诺严格遵守如下条款:12.8.1 因建设单位迟延办理结算或迟延支付结算款,该种情况下,即使*方未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建设单位主张,*方也不能要求于*方办理结算或支付结算款。12.8.2 *方愿意放弃*方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行使到期债权取得工程款的证明责任。12.8.3 *方同意并接受*方以口头、催款函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行使到期债权的方式,该方式视为已积极向建设单位主张了权利。“调整原来12.9条序号为12.7。
相应调整详见补遗附件。
项目编号:GK*8(试)
招标文件修正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针对白云高新区信创产业园项目临时供水工程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正: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2条修正为”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7 月 28 日 8 时 0 分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 9 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略) ”下载招标文件“。
同时调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10时30分,计划开工日期调整为2024年9月1日。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0.2条”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无“修改为:
10.2 中交第 (略) 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四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四航局党纪发〔2022〕107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10.2.1联合惩戒规定
对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 (略) 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略) 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 (略) 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 (略) 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 (略) 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 (略) 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 (略) 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 (略) 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略) 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2.2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1)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 (略) 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 (略) 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 (略) 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 (略) 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1) (略) 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0.2.3 处置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略) 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公 (略) 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合作,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由申请单位填写《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分管 (略) 归口管理部门核实,经公司分 (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略) 场主体,在合作期间予以重点监管,严禁超比例支付款项,保障合同正确履行,到期后终止合作。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0.2.4 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 (略) 信用管理 (略) 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0.2.5 申诉处理
联系人:纪委办
联系电话:020-*。
合同范本第十二条进行调整:删除”12.7 双方同意:本合同结算、结算款的支付作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即*方与*方办理结算、支付*方结算款须以建设单位与*方办理结算、支付*方工程结算款为前提和条件)。当条件成就(即建设单位与*方办理结算、向*方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与*方办理结算、向*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当条件不成就(即建设单位尚未与*方办理结算、未向*方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方也相应延期与*方办理结算、延期向*方支付工程结算款。12.8 *方明白,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充分理解并考虑本合同工程结算款“背靠背”支付的风险,*方承诺严格遵守如下条款:12.8.1 因建设单位迟延办理结算或迟延支付结算款,该种情况下,即使*方未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建设单位主张,*方也不能要求于*方办理结算或支付结算款。12.8.2 *方愿意放弃*方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行使到期债权取得工程款的证明责任。12.8.3 *方同意并接受*方以口头、催款函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行使到期债权的方式,该方式视为已积极向建设单位主张了权利。“调整原来12.9条序号为12.7。
相应调整详见补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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